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乙方: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GK]2019031的竹岐水文站改造项目和闽侯县水文测报中心建设前期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003 | 工程设计服务 | 工竹岐水文站改造项目和闽侯县水文测报中心建设前期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 | 1 | 项 | 国内 | 1940000 | 1940000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 无 | ||||
合计: | 194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玖拾肆万元整元(¥194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提供完整技术资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可研送审稿的编制工作,可研批复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编制工作。;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 应在专家技术评审会后30内对获得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设计报告进行修编后向采购人提交合格的报批稿。。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成闽侯水文测报中心建设工程,竹岐水文站改造项目工程,闽江河口、古田水文实验站一期工程等三个子项的测量、勘察、设计工作。其中各部分基本情况如下: 5.1闽侯水文测报中心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1)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闽侯县水文测报中心人员情况及人员范围,需配置办公室、值班室、资料室、会议室、配电室、车库、仓库、文体活动室、卫生间等,总面积为1017m2生产业务用房,发电机房30m2,以及附属设施建设。(2)技术装备,根据《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415-2007)和竹岐水文站、溪源宫水文站以及绿洲水位站等7个水文测站监测项目、测验方案、水情传输处理现状及需求,确定工程配置的仪器设备包括:配置中心水文数据库设备,生产业务用房智能化设备,及其它设备等。 5.2竹岐水文站改造项目工程 基于竹岐水文站存在问题,按照《全国水文现代化建设指导意见》和《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SL415-2007),改造竹岐水文站,建设水文基础设施并配备水文测验仪器设备,提升水文站的测报能力。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基础设施,包括对测验平台及测船码头、降水蒸发观测实施、流量测验设施的改造。(2)仪器设备购置,仪器设备主要包括降水蒸发观测设备、水位观测设备、流量泥沙测验设备及水文信息综合平台软件的提升改造。(3)流量测验方案建设,建设竹岐水文站测流方案,进一步提升竹岐水文站测流能力,实现自动实时监测。 5.3闽江河口、古田水文实验站一期工程 河口水文实验站建设改造科贡、梅花和洪山桥的自记水位井及配套观测设施设备;建设科贡、白岩潭2个在线ADCP测流系统,配备1套走航式ADCP;建设科贡、白岩潭2个站咸潮监测系统;建设1套遥测数据接收系统。 古田水文实验站改造蒸发场1座,建设1套视频监控系统,更新6种水面蒸发器设备;建设6种蒸发器的自动测报;完成自动气象站各要素的自动监测改造;新建1套土壤墒情遥测系统;新建1套数据接收显示系统。 5.4成果提交 本项目以各分项单元编制,主要成果应以图件形式汇总,主要提交成果如下: (1)闽侯水文测报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闽侯水文测报中心建设初步设 计报告;闽侯水文测报中心建设施工图; (2)竹岐水文站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竹岐水文站测验方案设计报告;竹岐水文站改造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竹岐水文站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图 (3)闽江河口、古田水文实验站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闽江河口、古田水文实验站一期工程项目初步设 计报告;闽江河口、古田水文实验站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图; (4)测量成果(精度:1:500),勘察报告; 5.5采购人配合提供的资料 前期规划、设计、流量、水位测验资料 5.6提交材料:最终提供的成果纸质6份,电子档1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提交成果应满足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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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费用分阶段进行支付,每完成一个部分任务后方可申请支付 测量成果(含平面图、控制点)提交后10天内付清工程测量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发改部门审批后,10天内付清可研费用;初步设计报告经上级部门审批后,10天内付清初设费用; 完成施工图设计后10天内累计支付调整后实际设计费的95% |
2 | 5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清剩余5%设计费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福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提交。甲方在乙方提交全部施工图后10天内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10.2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本合同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对超出日期按每日500元支付违约金。 10.3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甲方不接受合同的部分履行。若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部分文件未能如期交付,甲方有权拒付或追回全部价款并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按10.1条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4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支付款项的,每廷误一天,对超出日期按每日500元支付违约金。但由于资金拔款不到位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拖延提交成果和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 10.5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完成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合同价款。 10.6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责任确定及损失赔偿核定后30日内支付完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乙方在服务中的重大问题,甲方有决定权;(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能按本协议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人员,直至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2甲方的义务和责任:(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向乙方提供实施本协议的全部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3)参与本协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4)按协议支付价款。 14.3乙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对规划编制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协议内容,开展服务工作;(3)履约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4)按协议收取价款。 14.4乙方的义务和责任:(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服务成果的真实、准确、规范、有效;(2)对甲方提出有关服务成果的质疑,乙方应书面给与及时、细致、合理的解答;(3)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委托事项保守秘密。不论何时,均不得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保密资料。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全部信息严格保密;(4)不得将本协议工作转让第三方,保证乙方人员为乙方在职的员工;(5)乙方借用甲方的资料,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全部完好无损地归还甲方;(6)依法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4.5本合同第7款分阶段支付费用时,各子项不同阶段占总设计费比例按招标公告第五章中的支付数据表格执行。其中,竹岐水文站改造项目中初步设计阶段(占总比例的14.5%)又分为测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分别占总设计费比例的7.98%、6.52%。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福建省福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 乙方: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112号和辉花园5座101等单元 | 住所: | 杭州市高教路201号 |
单位负责人: | 李伯文 | 单位负责人: | 张春生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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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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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665077697 |
联系方法: | 059128069695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洪山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朝晖支行 |
账号: | 1402029109008800420 | 账号: | 19015601040000935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