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DL2023002239(招标文件编号:SZDL2023002239)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干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都乐门餐饮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长源一街85号长源御景峯大厦1座3401
中标(成交)金额:144.8596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深圳市都乐门餐饮实业有限公司 | 干警食堂餐饮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1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本项目合同履行结束后,如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履约评价为优秀(干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双方可续签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一年一签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邱友宝(组长)、王建辉、王尚武、詹德发、罗志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深财购[2018]27号文及招标文件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58877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十三层A座。质疑咨询电话: 0755-82949789 。
公告期限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自动生成的文字,不适用于深圳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八)“招标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因此,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三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深盐路2088路行政文化中心东侧
联系方式:罗志才0755-25225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座
联系方式:黄晓慎(0755)82949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晓慎
电 话: (0755)8294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