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项目招选合作方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项目招选合作方 | ||
项目地理位置 |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 ||
项目概况 |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深圳机场”)处于粤港澳大湾区“黄金内湾”和广深港经济带核心位置,机场范围已纳入前海合作区。区域内共规划10条轨道、有5条高快速路环绕、拥有国家一类客运口岸机场码头,是集航空、海运、高速、高铁、城轨、地铁“六位一体”高效便捷综合交通枢纽。2019年旅客吞吐量突破5000万人次,国际客运通航城市突破60个,构建起通达全球五大洲的“空中通道”,跻身全球最繁忙机场行列。 2020-2022年,客、货业务连续三年排名全国第三。深圳机场拥有一流的硬件设施,T3航站楼及GTC于2013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积分别为45万平米和6万平米;卫星厅于2021年12月启用,通过捷运系统连接目前的T3航站楼,建筑面积约为24万平米。 本次拟公开招选1名合作方,经营深圳机场T3航站楼、GTC、卫星厅现有广告媒体共计396个,广告媒体形式包括灯箱、LED大屏、电子刷屏、展位、廊桥媒体、手推车、电视冠名权等。详细媒体点位、尺寸详见《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 | ||
项目权属情况 |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航站楼不动产权证书》《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卫星厅不动产权证书》 | 招选方名称 |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股份”) |
广告媒体数量 | 396个 | 项目标的 | 深圳机场广告媒体资源 |
合作期限 | 2024年2月1日至2030年1月31日 | 公告期限 | 公告首日为2023年12月22日,公告截止日为2024年1月5日,合计10个工作日 |
挂牌基准价 (首年广告经营费基准价) | 人民币388,290,000.00元 (不含税) | ||
决策文件名称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 ||
是否允许联合报名 | 否 | ||
广告经营费(含税)支付方式 | 按照季度预付 | ||
交易保证金 | 人民币 3000 万元 | ||
交易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方式 | 意向合作方应在挂牌截止日21:30前通过银行转账缴纳人民币3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至以下人民币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3223288076100001 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合作方资格认定未通过或通过遴选未被确认为该项目最终合作方且不存在应没收保证金情形的,则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还全额保证金; (2)若意向合作方在整个公开招选活动任何阶段违约或存在其他应没收保证金情形,则扣除全额保证金; (3)若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该项目最终合作方的,最终遴选的合作方与招选方签订合同且向招选方提供全额合同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保证金。 | ||
意向合作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须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商事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合法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资格,并有3年(含)以上国内广告管理或广告经营经验。(须提供开始从事广告管理或广告经营的广告经营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意向合作方或其单个直接持股的公司(持股比例为30%以上,意向合作方为其经营主导方,且单个直接持股的公司须满足第2条资格条件)2020年-2022年期间年均营业收入须在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若涉及意向合作方提供相关证明的,须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若涉及意向合作方单个直接持股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的,须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股权关系、满足第2条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为该公司经营主导方等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均须由意向合作方及其单个直接持股的公司共同盖章确认) 4.意向合作方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等情况,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须提供相关资信承诺或资信证明) 5.意向合作方有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1家公司报名参与本项目,否则报名资格均无效。主要情形包括: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报名本项目;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报名本项目。(须提供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以及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名单。意向合作方为港澳台地区实体的,应提交关于意向合作方股权结构和单位负责人的证明文件(由当地律所在报名截止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关于股权结构和负责人的确认函)) 6.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其不存在被异地(非深圳)机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7.意向合作方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 以上涉及到金额均指人民币,意向合作方提供的证明材料若为外币,须达到等额人民币标准,汇率以本项目公告首日中国银行发布的中行折算价为准。 | ||
履约条件 | 1.最终遴选的合作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选方签订合同及相关协议。 2.最终合作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首年月均含税(税率以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及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率为准)广告经营费基准价报价的3倍金额,以现金、银行转账或提供同等金额的不可撤销、无任何附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 3.其他履约条件详见《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内每个合同年度实际广告经营费调整规则、媒体点位、尺寸等,意向合作方须向联交所提交报名资料(除交易保证金缴纳证明、踏勘承诺书外)并审核通过方可获取。 | ||
特别事项 说明及风险提示 | 1.经营期内,招选方有权对部分广告点位和媒体进行重新规划优化,合作方需配合完成。 2.广告媒体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及各项运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办公用房场地租金、画面制作、上下画等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3.经营期内,合作方应自费购买和维持用于保证公众安全及广告资源运营安全的必要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公众责任险)。 4.合作方承担广告经营期限内广告媒体在维护保养、日常运行等方面全部安全管理责任。 5.本项目踏勘安排为:意向合作方向联交所提交报名资料(除交易保证金缴纳证明、踏勘承诺书外)并审核通过后,由招选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日之前组织踏勘,有任何对项目标的的疑问,须在踏勘现场时提出,踏勘后需签署踏勘承诺书,踏勘后招选方及交易机构有权不受理对项目相关情况提出的异议,意向合作方不得以对项目标的的歧义理解向招选方及交易机构提出赔偿(补偿),未参与踏勘的意向合作方,视为已自行踏勘,须签署踏勘承诺书。踏勘承诺书需最迟于公告截止日前提交。 6.广告媒体以现状交付,若全部或部分广告媒体未在2024年2月1日交付中选方开展广告经营活动,或运营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政府指令、深圳机场的流程改造等原因导致广告媒体数量减少,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依据单个点位的实际广告经营费及减少发布时间对合同年度实际广告经营费进行核减;若广告媒体交付时,仅涉及广告媒体尺寸、形式、位置等变动,广告媒体数量不变的,则均不涉及广告经营费核减。意向合作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7.合同文本以招选方《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为准,意向合作方完成报名即视为认可招选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愿意签署此合同,须提供书面保证和承诺。 8.意向合作方中选后,允许中选方授权一家全资子公司(含一级及二级)或相关分公司运营本项目,在实际运营前10个工作日内通知招选方并向招选方提供连带责任承诺函,子公司须对中选方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为二级子公司,则一级、二级子公司均须承担连带责任);如涉及中选方需变更合同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需提前征得招选方同意,同时中选方须对子公司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签署变更主体合同时须提供连带责任承诺函)。谈判环节须提供相关说明文件。 9.意向合作方知悉并同意:根据招选方上市公司章程,因本项目交易额涉及第一百二十条约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应通过招选方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在公开招选程序后,交易结果须经招选方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如未通过股东大会,则本次交易终止,双方各自免责,后续招选方择机重新挂牌。 10.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意向合作方违约,招选方有权没收完成报名的意向合作方的全额交易保证金,无须征得意向合作方同意,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选方损失的,招选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1)意向合作方单方撤回报名、不参加或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联交所组织交易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或不满足的。 (2)意向合作方任意阶段报价低于挂牌基准价(首年广告经营费基准价)的;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3)在本次招选合作方过程中,意向合作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通过获取招选方的商业秘密或意向合作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选方合法权益的及其他存在影响正常招选合作方、公平公正性或其它违反招选合作方程序及情形的。 (4)意向合作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遴选结果确认书的。 (5)意向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6)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拒绝签署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7)未按合同规定缴纳足额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 (8)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11.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所需的意向登记文件并审核通过,按要求签署踏勘承诺书、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完成报名。 | ||
意向合作方报名需提交的意向登记文件 | 意向合作方报名需在公告期截止之日 18:00 前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文件: 1.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签署的《意向合作委托协议书》。 2.企业意向合作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在委托代理情况下,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资信承诺。 7.响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或承诺文件。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1.挂牌期满后,经征集产生一名(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由深圳联交所牵头组织谈判小组与各意向合作方进行一对一谈判。 2.若经公开征集有两名(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谈判小组根据综合评分及排名,取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遴选的合作方。若仅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谈判小组经对其项目报价、公益支持等响应情况进行谈判后确定最终响应条件,不开展综合评分,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1/2以上的人数表决通过,该名合作方应被确定为最终遴选的合作方。 3.谈判结果最终由招选方审议确定。 | ||
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时的处置方式 | 变更招选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881779辜小姐 0755-26408234郑先生 | ||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 |||
传 真:0755-26577562 | |||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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