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桩基、护坡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

2023-05-20



截止日期

2023-05-21



联系人

姜辉



联系电话

1375461910



招标要求

工期 1.按照甲方要求进场,符合总包单位总进度计划要求质量 1.符合集团公司及分公司签订的质量目标,符合相应执行标准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必须自费维修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安全文明施工 4.分包人员工若发生的工伤事故,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责任,每发生一起还需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分包人因施工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必须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1.分包人必须为每个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 2.分包人必须对现场施工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每个员工具备工程要求的安全素质。 3.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资质 5.本分包工程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为:具备相应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专业类别要求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其他说明

1、分包工程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涉及的基坑喷射混凝土护坡及预制混凝土方桩施工承担的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施工、验收及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工作。
2、最终价款=各部位完成工程量×合同约定单价-分包人应缴纳的管理费±其他相关费用。
3、在分包合同签订后、正式施工前7日,向承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正式施工前7日,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经承包人审核并报项目监理单位、发包人批准后,分包人方可执行。若因为分包人方案未通过审批造成的工期拖延,其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予以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8、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9、固定单价:该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人工费(包含赶工费、加班费、夜间施工费等)、材料费(含辅材等所有材料)、材料试验化验费、现场取样样品检测费、机械费(含施工用电费)、缺陷部位修补处理费、分包单位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相关费用及本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等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
10、固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专业分包工程采取大包干形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及进出场费,包施工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材料检测合格、包验收合格、包劳保福利、包保险、包节假日及法定假日加班和夜间施工等,该单价不随政策调整而变化且不随工程量的调整而变化,非经承包人书面同意或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结算时所有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分包人自行办理相关作业手续,施工期间分包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支付并完成。
11、最终结算以建设单位审计报告为准。
12、工程进度结算:每月16日~20日承发包双方进行上月16日~本月15日已完工程量核算,分包人必须于当月25日前,向承包人提供已完工程量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9%,承包人收到相关发票后进行财务记账上账。如分包人不能全额提供指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格,承包人有权停止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
13、分包人不得擅自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
14、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的编制及整理由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7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15、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下的设计图纸范围内桩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分包人所施工的本合同下的所有分项工程。
1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边坡防护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 年,预制方桩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质量保修期自分包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移交承包人之日起计算,预制方桩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17、若发包人未能按照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付款比例完全支付工程承包人工程款,则工程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已付款的同等比例支付分包人工程款。
18、工程配合费按最终结算定案金额的6%计取。水电费、审计费、招标代理费等费用另行计算,不算在配合费中。







招标公告明细

# 主要工作内容 单位 预估工作量 备注
1 桩基施工及降水护坡工程 6,000,000.00
2 配合费 6,000,000.00

履约阶段

# 履约阶段
1 在发包人按与工程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完全支付工程承包人工程款的前提下,分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工程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分包单位提供齐全有效资料后28日内,承包人按照应付分包人工程款的 -%付款,且付款比例不高于建设单位同期对总承包单位的付款比例;
2 竣工结算财政审定后30日内,付至分包人工程款的 -%
3 定案一年内付至-%
4 余款留作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一年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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