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建直属分沙洋县700万吨机制砂石产业基地总承包(EPC+O)项目混凝土采购任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截止时间:2023-08-04 15:30:53正文内容
材料采购招标书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分公司沙洋县700万吨机制砂石产业基地总承包(EPC+O)项目施工工程拟对以下材料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单位:广西桂林市润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高阳
镇四冢村,工程造价 30200 万元,计划在 2024 年 9 月之内完工。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
2、招标答疑时间:2023年8月7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注明:1、供应商在投标环节需在系统清单报价备注栏注明投标材料品牌,若未注明品牌一律按废标处理。2、材料有充足的货源。3、上列数量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供应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的供应商。
2、服务质量优良与项目配合较好。
(二)材料验收要求
1、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及行业标准要求。
2、供方必须提供全面的技术资料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3、如所供材料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4、材料供应时间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若因供货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5、材料数量验收方式:采取现场过磅计重的方式或现场清点。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以上招标所有材料单价为到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税金、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装运卸货过程中的损耗及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费用。
2、按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如超过签订合同数量,招投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如招投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视为投标方无偿提供。
3、货款支付方式:由乙方垫入合同内价值100万元的商品混凝土货,除以上垫入的商品混凝土,剩余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款每月计量一次,剩余混凝土每期计量时,由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期的工程量付款清单,并经甲方签字认可。次月25日前甲方收到项目相应货款且乙方交付所有结算资料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上月双方签字确认结算货款的80%。在乙方完成所有供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且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通过后,双方办理商品混凝土工程款总结算,工程款总结算结果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商品混凝土及垫入商品混凝土工程款总金额的98.5%。工程款总金额的1.5%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且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30日内支付结清(无息)。
4、垫资金额 100 万元。
5、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方式,故要求投标单位名称、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发票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和账号均一致。
6、送货到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分公司沙洋县700万吨机制砂石产业基地总承包(EPC+O)项目工程现场。
7、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桂林市润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杨智业
电 话:15877037779
邮 箱: /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3-8999183
材料采购招标书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分公司沙洋县700万吨机制砂石产业基地总承包(EPC+O)项目施工工程拟对以下材料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单位:广西桂林市润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高阳
镇四冢村,工程造价 30200 万元,计划在 2024 年 9 月之内完工。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
2、招标答疑时间:2023年8月7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预拌混凝土 | C15 | m³ | 1639.29 | |
预拌混凝土 | C20 | m³ | 1109.69 | |
预拌混凝土 | C25 | m³ | 140.52 | |
预拌混凝土 | C30 | m³ | 13848.52 | |
预拌混凝土 | C40 | m³ | 2438.08 | |
预拌混凝土 | C30 P6 | m³ | 2011.97 | |
预拌混凝土 | C40 P6 | m³ | 498.27 | |
预拌细石混凝土 | C30 P6(微膨胀) | m³ | 448.62 |
注明:1、供应商在投标环节需在系统清单报价备注栏注明投标材料品牌,若未注明品牌一律按废标处理。2、材料有充足的货源。3、上列数量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供应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的供应商。
2、服务质量优良与项目配合较好。
(二)材料验收要求
1、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及行业标准要求。
2、供方必须提供全面的技术资料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3、如所供材料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4、材料供应时间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若因供货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5、材料数量验收方式:采取现场过磅计重的方式或现场清点。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以上招标所有材料单价为到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税金、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装运卸货过程中的损耗及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费用。
2、按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如超过签订合同数量,招投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如招投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视为投标方无偿提供。
3、货款支付方式:由乙方垫入合同内价值100万元的商品混凝土货,除以上垫入的商品混凝土,剩余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款每月计量一次,剩余混凝土每期计量时,由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期的工程量付款清单,并经甲方签字认可。次月25日前甲方收到项目相应货款且乙方交付所有结算资料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上月双方签字确认结算货款的80%。在乙方完成所有供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且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通过后,双方办理商品混凝土工程款总结算,工程款总结算结果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商品混凝土及垫入商品混凝土工程款总金额的98.5%。工程款总金额的1.5%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且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30日内支付结清(无息)。
4、垫资金额 100 万元。
5、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方式,故要求投标单位名称、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发票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和账号均一致。
6、送货到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分公司沙洋县700万吨机制砂石产业基地总承包(EPC+O)项目工程现场。
7、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桂林市润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杨智业
电 话:15877037779
邮 箱: /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3-899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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