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意义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政府对产品通过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的一种制度性安排。通过实施监督抽查,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督促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
2.管理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少涵盖人员工作规范、抽样、检验工作的具体要求,样品管理、处置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异议处理、复检及结果上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3.检验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且检验能力稳定可靠。
4.抽查对象选取要求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发现问题为导向,要求投标人了解涉及产品的产业分布、运营模式、产品风险隐患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抽样方案,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相关标准:
检验标准及方法:详见附件-各类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三、技术规格:
检测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计划)
产品名称
实施细则
计划抽查批次
最高限价
(元/批)
预算
费用
(元)
合计
金额
(元)
1
(十)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抽检
移动电源
2023年长沙市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0
4200
42000
162750
2
电源适配器
2023年长沙市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5
2800
14000
3
无线充电器
2023年长沙市无线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5
3600
18000
4
行车记录仪
2023年长沙市行车记录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5
4150
20750
5
车载卫星导航设备
2023年长沙市车载卫星导航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5
3800
19000
6
电子门锁
2023年长沙市电子门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0
4900
4900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采购人已委托的抽检任务。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人员配置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人员配置方案,至少包括机构人员概况、人员职责分工以及投入该产品抽查任务的人员及分配列表。如中标,人员团队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2)项目团队成员要求:所投产品的抽检工作项目团队要求岗位配置合理,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抽样相关人员、 样品接收人员、检验相关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分工明确,专业合理,经验丰富。
3)实际抽样工作中,中标人应按投标材料内容安排相关人员抽样,对存在虚报人员,采购人将视情况解除合同关系。
2、实验室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优良的实验室环境,配备完善的检测设备保障本项目有序进行。所配备仪器设备能够有效支撑完成所有检验项目,精度适宜、数量充足。试验场所环境优良、产品检验的环境条件控制充分。
2)投标人配备抽样车辆、抽样现场信息记录仪,确保完整记录抽样现场有声视频、音频及清晰照片以证明抽样工作的公正、合规。
3、任务要求
1)本次采购需求目录所列产品为 2023 年度监督抽查计划产品。
2)采购人与中标人就本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将组织召开抽样、检验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
★4)项目中标人负责本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报告寄送、 结果上报、样品处置、异议复检、整改复查准备等工作。
★5)投标人应按时完成检验工作,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必须包含抽样照片、本产品的资质证书等关键信息,同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检情分析、抽查结果寄送汇总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清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审批表等,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将抽样检验相关数据录入采购人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报表格式后续由甲方提供)。
6)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采购人按照技术合同要求支付相应费用。
4、抽检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1)中标单位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抽样检验工作要求等开展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报告寄送、结果上报、样品处置等工作。
★2)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长沙市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存放在被抽查单位场所的,抽样机构应向被抽查单位明确样品保管责任及风险后果。
3)抽查产品见本章采购需求,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见招标公告附件。
4)根据监督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后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抽检任务延期,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中标人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6)中标人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准备工作。
7)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8)中标人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准备工作。
9)样品处理。检验结果为未发现不合格的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被抽查企业的,中标人应当及时通知被抽查企业解除备用样品封存状态。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保存至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方能进行处理。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规定要求制定专门的制度对样品进行处置,并接受采购人监督。检验结果异议期结束后 30 天内,中标人按采购人规定要求对样品进行处理,所有样品的处理应按规定类别实施,并填写《样品处理单》(一式两份),并将处理票据、录像或照片附后,由中标人签字、盖章后报采购人。
10)中标单位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中标单位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
12)如中标单位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任务进度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禁止其 3 年内承担长沙市监督抽查任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 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投标人所整理的资料,必须符合档案馆进馆及数字化扫描的要求。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3.按照项目清单工作要求,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完成抽样检测,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实效性、检测报告质量为验收依据。
4.中标单位须提交的最终成果分为检验报告与质量分析报告,须以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其中书面形式装订成册 1 份;电子版(U 盘)1 套。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由采购人支付标的额的 50%作为预付款。
(2)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中标人完成采购人已委托的抽检任务,中标人按实际发生的检验批次和协议价格进行核算,合同履行结束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与相关验收材料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的剩余款项。
(3)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所需材料按抽样、检验任务布置会要求准备。
★2.所需技术服务费本次招标针对项目产品技术服务进行采购,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销毁样品的处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复查检验费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上述全部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费用报价不得高于对应的预算金额。
注:复检费用指:投标人所检的样品如出现异议复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复检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应急要求
投标人应当有专门针对突发事件且符合采购方需求的应急预案,有能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人员及专业设备。
4.产品产业情况分析要求
抽检结果上报后,二十日内,对采购人指定的一类产品,按完成一篇产品产业分析报告。
5.其他要求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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