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中小学2024年秋一2025年春教材教辅采购
书籍、课本
长沙市中小学2024年秋一2025年春教材教辅采购一批,详见采购文件
本
115960000
合计金额小写:11596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亿壹仟伍佰玖拾陆万元整
项目规格
预算单价
金额
市本级学校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
按教科书定价
5.68万册*2学期=11.36万套册
362万*2学期=724万元
行业学校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
1.35万册*2学期=2.70万套册
59万*2学期=118万元
长望浏宁四县(市区)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
53.94万册*2学期=107.88万套册
1892万*2学期=3784万元
市本级普通高中学生教科书(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
4.18万册*2学期=8.36万套册
1209万*2学期=2418万元
小计
/
130.3万套册
7044万元
市本级学校义务教育免费基础训练、寒暑假作业、图册(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
5.29万册*2学期=10.58万套册
609万*2学期=1218万元
行业学校义务教育免费基础训练、寒暑假作业、图册(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
0.97万册*2学期=1.94万套册
52万*2学期=104万元
长望浏宁四县(市区)义务教育免费基础训练、寒暑假作业、图册(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
40.64万册*2学期=81.28万套册
1615万*2学期=3230万元
93.8万套册
4552万元
预算合计
224.1万套册
11596万元
★注:本合同标的为2024年秋至2025年春教材教辅,合同预算金额11596万元(按实结算)。
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2日。
2024年8月13日-2027年8月12日,(共三学年分六个学期)供书合同一年一签订。期满,根据政策、需求、服务情况签订下一学年度的供货合同。
5.2.1货物要求:
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须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教材品目名称版别均在湖南省最新印发的《中小学教科书目录》之内。
2、包装及运输方式
包装方式:
包装方式乙方发送的整包教材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书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
运输要求:
1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分类包装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 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地点前未拆封。
5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 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或学校)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
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5.2.2质量要求:
1 免费教科书和高中教科书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规范要求,必须是正规出版物。免费教科书图书质量还应满足循环使用 对教科书印刷、装帧质量的特殊要求。
2 中小学教科书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3 每包教材必须标识清楚并附详细准确的送书清单(清单数量按甲方要求)。
4 乙方发往甲方的教材,须做到书、单相符,清单上应注 明书名、版别、册数、价格,合计金额及清单汇总。
5 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所送的教材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缺页、倒装、破损等),由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6 教材供应只能是乙方,不得将教材供应转让或分包,一经查实,拒绝验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采购预算金额的 30%支付违约金。
验收要求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成交人提供的教材书名、版别必须是湖南省最新印发的《中小学教科书目录》之内,必须是正规出版社的合法出版物,并能提供出版社出库清单、原始发票、出版社教材质量证明书等。
3、成交人发送的整包教材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封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
4、教材验收通过出版社供货清单、教材外观、纸张及印刷效果判断教材是否为正版教材,必要时可申请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认定。
5、成交人提供的教材数量、金额、质量以双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 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 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 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 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 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 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 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 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 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 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 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3.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 测部门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 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 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 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 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4.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 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 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4.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5.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本合同内的货物进行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供货的。
5.2乙方在项目执行期间,未能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严重事故、引发舆情的。
5.3乙方提供的教材,经检测后确定为盗版教材的。
5.4乙方不按照合同条款履约,拒不整改落实的。
5.5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或保证,导致甲方自身遭受损失或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遭受监管部 门处罚的,甲方保留因此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
1.售后服务
1.1 乙方须承诺对于少量由于订购信息不全(或不准确)等原因造成教材多订或少订,乙方应负责本学期所定教材的无条件退货或追订,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应提交质保承诺书,质保期不少于一学年(从到校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接到退、换通知后,要在 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办理,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的,必须与甲方进行沟通,说明情况。
1.3 质保期内所有上门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并按照预算金额的 30%承担违约责任。
3、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 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4.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3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4.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导致无合同履行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 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 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2、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出现政策变化,导致采购服务协 议无继续履行必要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响应政策,终止服 务协议,不再签订下一年度的供货合同。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 何形式的赔偿,也不得就该项目追究甲方的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