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教育保障服务中心长沙市中小学2024年秋—2027年春教材教辅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159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4061300422
预算金额34788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42111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40613004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教育保障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市中小学2024年秋—2027年春教材教辅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613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中小学2024年秋一2027年春教材教辅采购 书籍、课本 长沙市中小学2024年秋一2027年春教材教辅采购一批,详见采购文件 1 3478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347880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亿肆仟柒佰捌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中小学2024年秋一2025年春教材教辅采购

书籍、课本

长沙市中小学2024年秋一2025年春教材教辅采购一批,详见采购文件

1

115960000

合计金额小写:115960000

合计金额大写:亿万元整

项目规格

预算单价

数量

金额

市本级学校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

按教科书定价

5.68万册*2学期=11.36万套册

362*2学期=724万元

行业学校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

按教科书定价

1.35万册*2学期=2.70万套册

59*2学期=118万元

长望浏宁四县(市区)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

按教科书定价

53.94万册*2学期=107.88万套册

1892*2学期=3784万元

市本级普通高中学生教科书(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

按教科书定价

4.18万册*2学期=8.36万套册

1209*2学期=2418万元

小计

/

130.3万套册

7044万元

市本级学校义务教育免费基础训练、寒暑假作业、图册(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

按教科书定价

5.29万册*2学期=10.58万套册

609*2学期=1218万元

行业学校义务教育免费基础训练、寒暑假作业、图册(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

按教科书定价

0.97万册*2学期=1.94万套册

52*2学期=104万元

长望浏宁四县(市区)义务教育免费基础训练、寒暑假作业、图册(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

按教科书定价

40.64万册*2学期=81.28万套册

1615*2学期=3230万元

小计

/

93.8万套册

4552万元

预算合计

/

224.1万套册

11596万元

注:本合同标的为2024年秋至2025年春教材教辅,合同预算金额11596万元(按实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2日。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长沙市各中小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4年8月13日-2027年8月12日,(共三学年分六个学期)供书合同一年一签订。期满,根据政策、需求、服务情况签订下一学年度的供货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每个学期教材在货到验收合格且经财务审核流程完成且乙方提供发票后,付清本学期费用(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1 除中央免费教科书经费外的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教辅用书经费结算:
A、市本级义务教育学校:市财政局将免费教科书、教辅用书经费拨款到市教育局后,由市教育局按实际发生数量与成交人结算。
B、行业学校(子弟学校):市财政局将市财政应承担的教科书、教辅用书经费的 70%拨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按实际发生数量与成交人结算,另外 30%的免费教科书、教辅用书经费由各区财政分担。
2 四县(市、区):按长政办发〔2006〕1 号文和长政办发〔2007〕24 号文件规定,市财 政分担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教辅用书经费比例如下;分担长沙县 30%,分担望城区 45%,分担浏阳市 55%,分担宁乡市 60%,其中市财政分担浏阳市和宁乡市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教辅用书经费总额不超过 2009年市财政分担基数。市财政局将分担各县(市、区) 的义务教科书、教辅用书经费拨付到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按实际发生数量与成交人结算,剩余部分由各县(市、区) 财政局、教育局或学校按实际发生数量与乙方结算。
3 区属学校:除中央免费教科书经费外,其余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教辅用书经费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
4 普通高中学校:市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方式拨付到各市直高中学校后,各学校根据实际数量与成交人结算。
5.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并按实结算,最终合同支付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190100201902250012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货物要求:

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须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教材品目名称版别均在湖南省最新印发的《中小学教科书目录》之内。

2、包装及运输方式

包装方式:

包装方式乙方发送的整包教材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书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

运输要求:

1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分类包装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 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地点前未拆封。

5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 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或学校)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

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5.2.2质量要求:

1 免费教科书和高中教科书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规范要求,必须是正规出版物。免费教科书图书质量还应满足循环使用 对教科书印刷、装帧质量的特殊要求。

2 中小学教科书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3 每包教材必须标识清楚并附详细准确的送书清单(清单数量按甲方要求)。

4 乙方发往甲方的教材,须做到书、单相符,清单上应注 明书名、版别、册数、价格,合计金额及清单汇总。

5 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所送的教材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缺页、倒装、破损等),由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6 教材供应只能是乙方,不得将教材供应转让或分包,一经查实,拒绝验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采购预算金额的 30%支付违约金。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成交人提供的教材书名、版别必须是湖南省最新印发的《中小学教科书目录》之内,必须是正规出版社的合法出版物,并能提供出版社出库清单、原始发票、出版社教材质量证明书等。

3、成交人发送的整包教材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封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

4、教材验收通过出版社供货清单、教材外观、纸张及印刷效果判断教材是否为正版教材,必要时可申请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认定。

5、成交人提供的教材数量、金额、质量以双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 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 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所有教材的配送工作,并协助学校完成教材发放工作。
5、甲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有保密义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7、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9、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保证不提供盗版教材。
10、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 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 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 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 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 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 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 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 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 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3.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 测部门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 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 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 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 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4.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 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 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4.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5.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本合同内的货物进行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供货的。

5.2乙方在项目执行期间,未能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严重事故、引发舆情的。

5.3乙方提供的教材,经检测后确定为盗版教材的。

5.4乙方不按照合同条款履约,拒不整改落实的。

5.5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或保证,导致甲方自身遭受损失或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遭受监管部 门处罚的,甲方保留因此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售后服务

1.1 乙方须承诺对于少量由于订购信息不全(或不准确)等原因造成教材多订或少订,乙方应负责本学期所定教材的无条件退货或追订,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应提交质保承诺书,质保期不少于一学年(从到校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接到退、换通知后,要在 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办理,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的,必须与甲方进行沟通,说明情况。

1.3 质保期内所有上门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并按照预算金额的 30%承担违约责任。

3、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 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4.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3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4.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导致无合同履行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 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 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2、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出现政策变化,导致采购服务协 议无继续履行必要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响应政策,终止服 务协议,不再签订下一年度的供货合同。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 何形式的赔偿,也不得就该项目追究甲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826号
法定代表人: 陈珍坤 法定代表人: 沈剑锋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黄涛
电话: 0731-84421115 电话: 0731-84445157
传真: 0731-84416820 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小学-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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