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卫生健康局
乙方:福建金鹿美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ECY[CS]2020011的平和县卫生健康局除“四害”市场化外包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9999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除“四害”市场化外包服务 | 平和县委、县政府大院及院内各办公楼、平和宾馆,小溪镇政府大院内及各办公楼、九一七社区、城东社区、建设社区、东大社区、东风社区、广宝社区、新桥村、共和村、联星村、西林村、玉溪村、古楼村、宝善村、坑里村、旧县村、高南村、溪州村、山格镇新陂村、城区道路、背街小巷、各个市场及下水道、大坂洋工业园区、中山公园、宝善公园、阳明公园。包括建筑工地、农贸市场、饭店、酒店、食堂、宾馆、五小行业(餐饮店、副食品店、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理发店、旅店、足浴店、KTV、电影院、娱乐场所)、垃圾中转站、公厕、废品收购站、下水道、沟渠、运动场、屠宰场、粮店、空宅地、医院、学校(少体校)、公园、超市、汽车站、机关单位、居民区及外环境的绿化带、垃圾桶等《福建省除四害达标管理办法》要求的除四害范围。6个社区、12个村委会,面积约 16 平方公里。(具体以县爱卫办提供的范围为准)。 | 1.灭鼠:(1)县城区域内3-5天内完成全面饱和投放毒饵(母液为溴敌隆或大隆)1次;(2)全面饱和投药后,3-5天内完成1次毒饵增补,以后每半年进行针对性投药一次,全年共2次。2.灭蚊:在县城区域内完成服务范围环境喷洒菊酯类药物灭成蚊,全年共3次。3.灭蝇:在县城区域内明沟、卫生死角、垃圾箱(池)、垃圾中转站等重点部位,全面喷药灭蛆、灭成蝇,全年共3次。4.灭蟑螂:完成县城区域内下水道、暗沟、粪井(池)等公共外环境热烟雾灭蟑螂,全年共3次。5.卫生宣传:印制除“四害”的宣传小册子,悬挂跨街横幅,投药及喷药期间每天在我县电视台播放知识以及注意事项要求等内容。6.药品管理:建立药品出入库制度,在采购方的参与下,共同加强药品管理。7.资料整理:形成完整的除“四害”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工作总结、自查报告、使用药械、药物试验、密度监测、季节消长规律、孳生地分布等相关本底材料。 | 1 |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通过定期消杀服务和综合控制措施,使平和县县城区除“四害”(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下同)质量,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福建省除四害达标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省 级卫生县城标准和技术评估评分方法》的有关要求,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建成区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有疫情时,根据上级疾控部门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将相关的“四害”密度降至安全指标以内。(一)灭蚊标准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虫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2.用500ml收集勺采购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虫及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二)灭蝇标准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服务区公共环境、单位外环境蚴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三)灭鼠标准1.室内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厘米×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室外不同类型外环境每隔15米布放鼠夹一个,不得少于200个,一夜后阳性率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等痕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不超过5%。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积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四)灭蟑螂标准1.蟑害得到基本控制,县城区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五)群众满意率指标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确保甲方在各项“除四害”检查考核中不失责任分。 | 86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伍仟元整(¥86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开始除“四害”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磋商文件要求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ECY[CS]2020011、除四害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响应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及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5 | 第一次除“四害”服务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5%; |
2 | 35 | 第二次除“四害”服务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5%; |
3 | 25 | 第三次除四害服务验收合格后(县城区域灭蚊蝇)支付合同价款的25%; |
4 | 5 | 第四次全年除四害服务验收合格后15天内无息支付余款(合同价款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为一年,共三期服务,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2021年11月4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若发现乙方使用假冒伪劣除四害药品,扣中标总额的20%,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2 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上级爱卫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无报酬服从甲方组织全民清洁活动、爱卫活动、卫生检查,节假日等突击任务,建立突击应急方案,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乙方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项目不合格,扣中标总额的2%,连续二次迎检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项目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无需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并对乙方处承包价3%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一)、防制对象:“四害”(蚊、蝇、蟑螂、鼠)。 (二)、服务范围:平和县委、县政府大院及院内各办公楼、平和宾馆,小溪镇政府大院内及各办公楼、九一七社区、城东社区、建设社区、东大社区、东风社区、广宝社区、新桥村、共和村、联星村、西林村、玉溪村、古楼村、宝善村、坑里村、旧县村、高南村、溪州村、山格镇新陂村、城区道路、背街小巷、各个市场及下水道、大坂洋工业园区、中山公园、宝善公园、阳明公园。包括建筑工地、农贸市场、饭店、酒店、食堂、宾馆、五小行业(餐饮店、副食品店、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理发店、旅店、足浴店、KTV、电影院、娱乐场所)、垃圾中转站、公厕、废品收购站、下水道、沟渠、运动场、屠宰场、粮店、空宅地、医院、学校(少体校)、公园、超市、汽车站、机关单位、居民区及外环境的绿化带、垃圾桶等《福建省除四害达标管理办法》要求的除四害范围。6个社区、12个村委会,面积约 16 平方公里。 (三)、防制方法:综合防制,选用高效、低毒、环保符合国家标准的杀虫药品、器械,科学合理施工,使服务区域达到最佳杀虫效果。 年服务期次:除“四害”服务年开展2期,另外,夏季增加灭蚊蝇蟑一期,年开展3期。 (四)、防制效果: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如果成交供 应商消杀效果达不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成交供 应商要自费支付进行再次消杀,并达到国家要求标准为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平和县卫生健康局 | 乙方: | 福建金鹿美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平和县小溪镇正兴大道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钟岭路68号国际石材中心845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柯美辉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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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6-6095196 |
联系方法: | 1855967313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厦门莲前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29400100100230008 |
签订地点: 平和县卫生健康局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