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2025年应急无人直升机空中基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4GZ085),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资格预审编号:CTZB2024GZ085。
2.2项目概况:为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拟新购一套应急无人直升机空中基站。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具体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包含组件 |
数量 |
交货期 |
1 |
应急无人直升机空中基站 |
无人直升机平台 |
1套 |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向买方交付已建设完成的应急无人直升机空中基站。 |
2 |
全网通基站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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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载卫星终端 |
1套 |
||
4 |
地面卫星便携站 |
1套 |
||
5 |
光电吊舱 |
1套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3.1.2控股及管理关系
3.1.2.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1.2.2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3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入同类无人机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注:针对无人直升机平台及全网通基站两类设备,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1.5联合体: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6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如下要求:申请人本次投标的无人直升机平台及全网通基站两类设备均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
3.2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2.1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证承诺:申请人本次投标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备须承诺在交付前获取适航证/特殊适航证。
3.2.2无线基站主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人本次投标的无线基站主设备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2.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申请人本次投标的机载卫星终端所用高功率放大器(BUC)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2.4设备验证测试:申请人本次投标的同一型号的设备需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设备验证测试。若申请人本次投标设备有任意一项未通过验证测试的,该项不合格。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具体如下: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申请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1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进行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申请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8申请人注册”。
5.2.2完成注册后,申请人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支付方式详见5.3条款。
5.2.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5.3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资格预审文件款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缴纳。
5.4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事宜: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发送至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填写的发票接收邮箱,请注意查收。
6.设备验证测试
本项目将于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后,通知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进行设备验证测试事宜。本次设备验证测试时间安排见《中国铁塔2025年应急无人直升机空中基站采购项目设备验证方案》。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9时30分。
7.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按钮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未在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当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异常时,申请人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失败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申请人撤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因申请人之外的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申请人注册及CA办理
8.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申请的潜在申请人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1)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申请人,请点击平台首页“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2)未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申请人,请点击平台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3)潜在申请人需要进行平台注册、重置密码的,请注意平台审核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8:00)3个小时内完成。
8.2 CA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申请的申请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资格预审申请。为了避免影响正常资格预审申请,请申请人至少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及时办理CA证书。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已持有平台CA证书的申请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标证通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点击右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8.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005950(工作日9:00-18: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 |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孙先生 |
联 系 人:李雅、王有红、窦健、刘晓、郑普元、林峥琪 |
电 话:/ |
电 话:18655206172、15652925496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liya0215.zgtj@chinaccs.cn、wangyouhong.zgtj@chinaccs.cn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异议接收方式: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提出,或通过异议接收邮箱(zbtousu.zgtj@chinaccs.cn,douj.zgtj@chinaccs.cn)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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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1月22日
中国铁塔2025年应急无人直升机空中基站采购项目
设备验证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中国铁塔2025年应急无人直升机空中基站采购项目中相关设备验证。
本方案规定了相关设备性能指标要求、判定标准,明确了验证不通过的相关依据。
二、检测依据
中国铁塔2025年应急无人直升机空中基站采购项目技术规范书。
三、检测流程
本检测属于中国铁塔2025年应急无人直升机空中基站项目资格预审阶段。
本检测由潜在申请人提供验证测试场地及设备验证测试环境搭建(含起飞空域申请、运营商核心网对接调测、设备及安装调测、仪器仪表、水、电、燃油、场地、传输链路等),招标人负责组织现场检测。
四、检测项目及判定标准
本次检测项目和要求见附件4。
本次测试判定标准如下:
测试项目每有1项不通过,即判定为检测不通过。
检测结论由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五、其他要求
本次检测结果将作为本次设备验证测试采购依据,潜在申请人一旦参与本次设备验证测试,即表示同意和接受本方案的所有条款及要求。
如检测后判定为检测不通过,不再进行二次检测。
设备验证测试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安装调测、仪器仪表使用、水、电、燃油、场地、传输链路等)由潜在申请人自行承担。
不同申请人不允许使用同一架无人直升机平台参与设备验证测试。同一架无人直升机平台指:制造商和生产序列号(识别码)一致。对判定属于同一架无人直升机平台的,各相关申请人需自行协商保留一名申请人继续参与本次设备验证测试相关工作,其余申请人需退出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或更换无人直升机平台设备参与设备验证测试。若相关申请人无法在检测时间开始前自行协商一致(即使用同一架无人直升机平台的不同申请人同时参与设备验证测试),则招标人将取消所有相关申请人的设备验证测试资格。
申请人本次设备验证测试用的无人直升机平台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单扫描件,且保险单担保的无人直升机平台应与本次设备验证测试用的无人直升机平台为同一架。若申请人无法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保险单扫描件,招标人将取消申请人的设备验证测试资格。
六、报名及检测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2月9日至2025年2月19日。
预计检测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10日,如有变动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检测场地地址须为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申请人应在报名期间内将附件1、附件2、附件3提供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并由招标人组织现场检测。
七、附件
1.检测报名表(见附件1)
2.检测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
3.检测承诺函(见附件3)
4.检测项目及标准(附件4)
附件1
中国铁塔2025年应急无人直升机空中基站采购项目设备验证测试报名表
单位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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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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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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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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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验证测试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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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铁塔2025年应急无人直升机空中基站采购项目
设备验证安全责任承诺书
(以下简称我公司)自愿参加中国铁塔2025年应急无人直升机空中基站采购项目设备验证活动,并向招标人郑重承诺:
我公司自行负责测试期间的全过程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参测设备及人员运输、设备毁坏、参测人员伤亡,以及第三者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全权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
公司公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3
中国铁塔2025年应急无人直升机空中基站采购项目
设备验证承诺函
(以下简称我公司)自愿参加中国铁塔2025年应急无人直升机空中基站采购项目设备验证活动。我公司参加本次验证活动的主要设备组成情况如下:
组件设备名称 |
产品型号 |
制造商 |
生产序列号(识别码) |
无人直升机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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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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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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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载卫通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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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卫星便携站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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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吊舱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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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郑重承诺:参加本次设备验证活动的设备型号与后续投标供货产品型号一致。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公司公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4
检测项目及要求表
序号 |
分类 |
指标或能力要求 |
1 |
无人直升机能力验证 |
最大载荷须满足200kg(不含油); |
2 |
满载荷无地效悬停时间须满足3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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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台首次任务展开时间须满足25分钟; (从飞机抵达指定位置到完成起飞所需的准备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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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载基站接入能力验证 |
机载卫星通讯终端工作正常; |
5 |
机载基站采用卫星链路作为回传方式接入运营商核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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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载基站在运营商网管系统正确配置和开通; |
|
7 |
机载基站使用频段为1800M频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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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测试终端成功锁定机载基站信号,语音、短信、数据业务使用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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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机载基站覆盖能力验证 |
无人机飞往距离测试点5公里处上空500m高度悬停;测试终端成功锁定机载基站信号;测试点信号:RSRP不小于-105dBm、SINR不小于-5;语音、数据、短信等业务正常。 |
10 |
无人机距离测试点3公里处上空500m高度悬停;测试终端成功锁定机载基站信号;测试点信号:RSRP不小于-105dBm、SINR不小于-5;语音、数据、短信业务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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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无人机距离测试点0公里处上空500m高度悬停;测试终端成功锁定机载基站信号;测试点信号:RSRP不小于-105dBm、SINR不小于-5;语音、数据、短信业务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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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面测控系统能力验证 |
飞行在50km以内距离,具有利用微波测控链路的飞行控制能力、飞行数据、光电吊舱图像视频数据回传能力。 |
13 |
飞行距离大于50km,具有利用卫星测控链路的飞行控制能力、飞行数据、光电吊舱图像视频数据回传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