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居民用户安装物联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液化气居民用户安装物联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企业 ,出资比例为 政府70.75%;企业29.25%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物联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液化气居民用户安装物联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项目 (2)招标内容:拟为石家庄市液化气居民用户家中安装物联网家用燃气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 232370 台,构建对液化气用户用气安全的 24 小时在线守护体系,遏制户内液化气事故发生,确保居民户内液化气使用安全 (3)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参数: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地区 (5)交货期: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6)质量标准:合格且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货物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1标段:行唐县、井陉矿区、灵寿县、鹿泉区、元氏县、赞皇县、正定县、桥西区、新华区,共计161469台。 2标段:高新区、高邑县、藁城区、晋州市、经开区、栾城区、深泽县、无极县、赵县、裕华区、长安区,共计70901台。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1标段:行唐县、井陉矿区、灵寿县、鹿泉区、元氏县、赞皇县、正定县、桥西区、新华区,共计161469台。 2标段:高新区、高邑县、藁城区、晋州市、经开区、栾城区、深泽县、无极县、赵县、裕华区、长安区,共计70901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委托的代理经销商,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供货能力、安装调试、经验及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同一标段的投标。 ②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③本项目1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④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⑤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03 15:10:00 至 2024-12-25 09:29:00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2-25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 0311-80721037
电子邮箱: cgwgrrqc@163.com
十、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液化气居民用户安装物联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项目(1标段) | 0 | 无 |
液化气居民用户安装物联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项目 (2标段) | 0 | 无 |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35号 | 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408 |
邮编: 050000 | 邮编: 050000 |
联系人: 庄建军 | 联系人: 苏海龙、方丽娇 |
电话: 0311-66159726 | 电话: 0311-6730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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