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一期普茨迈斯特柱塞泵输送系统维保招标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cg-2022-0061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维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25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28
公告正文

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长丰净化水厂的委托,就一期普茨迈斯特柱塞泵输送系统维保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长丰净化水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HC-CG-2022-0061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期普茨迈斯特柱塞泵输送系统维保
2.2建设地点:宁波;
2.3招 标 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长丰净化水厂
2.4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已落实;
2.5项目概况:本次维保包括一套普茨迈斯特KOS1050柱塞泵、HA22液压站、双轴喂料螺旋,以及电动闸阀料仓2座。
2.6最高限价:15万元。
2.7招标范围:一期普茨迈斯特柱塞泵输送系统维保及相关工作,详见招标要求。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服务期限:自开工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一期普茨迈斯特柱塞泵输送系统维保
2.10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投标人需具备普茨迈斯特代理授权函或针对本项目的普茨迈斯特授权函(投标文件中须附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需具备自2019年7月1日至今完成过普茨迈斯特柱塞泵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业绩。
3、投标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本项目重新招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117日 9:00 至 20221125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水务分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费用 300 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水务分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注: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 IP 地址、设备下载采购文件或者制作、提交响应文件的,作响应无效处理,以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贰仟2000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1127日15时整 。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方式递交的,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1128日14时00分前,把投标文件递交至: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水务分平台(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市城管局旁)
投标文件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的,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128日14时00分前,把投标文件邮寄至: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水务分平台(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市城管局旁),
收件人:虞洁联系方式:19817872822
温馨提醒:1、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的,快递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选择快递费到付的,快递将拒签并退回;2、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概不负责。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长丰净化水厂、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长丰净化水厂
招标代理人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维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宁波研发园B区9幢301

电话:0574-830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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