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鼎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2]FJTH[GK]2018030-1的福鼎市公安局动态人像卡口系统建设项目(后端平台部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流媒体动态识别引擎 | 1 | 批 | 国内 | 3752000 | 3752000 | 依图华为 | 依图流媒体动态别引擎V1.4依图人像转发接入软件V1.0华为G2500华为2488 V5 | ||||||
合计: | 375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伍万贰仟元整元(¥375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福鼎市公安局;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完成应用软件设计开发、实施部署、培训、试运行、验收等工作。 6.1.2、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定,完成硬件设备供货支付合同金额30% |
2 | 65 |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65% |
3 | 5 | 终验合格三年后支付合同金额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到双方完全履行完合同责权利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宁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培训 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培训根据建设进度不同分两个的阶段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系统管理技术培训和业务操作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系统管理员和使用人员。对系统管理员培训系统相关软硬件、数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系统的日常运维与设置等。对使用人员进行系统使用操作、查询统计、安全使用等方面进行培训以确保其对业务系统能够正常、有效地使用。培训基于部署后的真实环境进行,培训对象进行现场模拟操作并考核培训效果。 14.2质量保修期 14.2.1人像识别服务器:原厂商在福建省内设有备品备件库;原厂商在国内设有7*24小时400热线电话。 14.2.2虚拟化服务器:提供3年7*24厂维保服务;原厂商在国内设有7*24小时400热线电话;提供虚拟化平台搭建及配套服务。 14.2.3其余设备的保修期为系统终验合格后三年。系统投入运行后,在质保期内如需升级时,免费提供升级。 14.3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 在质保期内,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须在2小时内应做出响应,遇到紧急问题须要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的,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解决;修复难度较大导致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立即提供应急措施和应急方案,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直到故障排除为止。在系统调试、试运行期间将驻点现场维护。 14.4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 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或在产品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产品在必要时进行免费定期维护和修理,如需增加本次招标内容及要求之外的其他功能,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14.5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负责提供应用软件升级服务,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新版本软件功能说明书及修改说明书等相关技术文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鼎市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鼎市桐城街道太姥大道380号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 创业大厦16-17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忠阳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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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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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3-7950060 | 联系方法: | 1373067246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08130018000679956 |
签订地点:福鼎市公安局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