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岛新贵都15#楼4单元1104户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青岛新贵都15#楼4单元1104户
项目名称 | 青岛新贵都15#楼4单元1104户 | 项目编号 | GR2023BJ100417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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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颐杰鸿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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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63.832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0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11-16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苏蓓 / 联系电话:1831010405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曹麟 / 联系电话:010-66295630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青岛市市南区徐州路2号15号楼4单元1104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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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19593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41.02 | |
使用年限 | 70 | 已用年限 | 23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颐杰鸿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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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总经理办公会纪要(鲁电三总办会纪要〔 2022〕9 号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则视同对以下事项承诺:1)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对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标的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瑕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4)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5)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标的资产过户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7)同意若成为受让方,按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的收费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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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资产目前为空置状态。 2.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他项权利。 3.标的资产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 4.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5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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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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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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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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