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1423沈阳市大东区东建街73号房地产转让
金额
13673.5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ln1005025
预算金额13673.53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GR2024LN1005025
项目名称 (2024)1423沈阳市大东区东建街73号房地产转让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挂牌价格 13673.53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2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4-11-19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包括19385.87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及26207.0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划拨。房屋建筑物内部分别出租,最长租期至2036年9月30日,受让方受让房产后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合同期满。房地产均以现状进行转让,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转让方及沈交所对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3、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本次转让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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