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金额
61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
联系电话:0835-2230139
传 真:0835-2242025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的建设项目
联系电话:0835-2230139
传 真:0835-2242025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昌顺材料处理18000吨钢渣固废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 | 雅安昌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环川盛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拟建于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小河镇沙坪村5组,建设主要内容:租赁厂区2000m2,对安山钢铁生产的钢渣进行系列加工后综合回收利用,年处理能力约18000吨钢渣。项目总投资610万元,环保投资61.8万元。 | 废气:装卸扬尘通过雾炮机喷雾、原料堆场采取全封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投料、破碎、筛分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本项目控尘用水自然蒸发或吸附在原料表面,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池处理后,由农户统一收集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沟收集后引至沉淀池(15m3),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固废:一般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或外售回收利用;危废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外委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地下水:分区防渗。 环境风险:(1)装置区等区域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压力、温度、流量、组份等报警装置以及泄露报警和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等。同时,配备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等。(2)事故应急池重点防渗处理(3)有毒危险品储存区按规定设置禁烟、禁火及其它标识。(4)厂区应急预案及管理措施建设,应急演练及员工培训,每年两次。 |
2 | 芦山县年产8万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项目(一期)(重新环评) | 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五星社区程家坝1#地块,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 | 四川福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福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原项目(芦山县年产8万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项目(一期))选址范围调整建设方案。 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焦原料处理单元,主要生产设备低温燃气炉长度由原环评“120米”调整为“200米”,数量由“4条”调整为“3条”。焦原料处理能力由原环评的“4万吨/年”提升至“6万吨/年”; 2)石墨化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备石墨化炉由原环评设计的“艾奇逊石墨化炉”调整为“新型节能环保箱式石墨化炉”,石墨化处理能力由原环评的“6万吨/年”提升至“8万吨/年”; 3)部分原辅料调整,并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环保要求配套完善安全、环保治理措施。 项目总投资约6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8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58% | 一、施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必须、六不准”要求。建筑施工场地湿法作业、打围作业、硬化场地、设置冲洗设施、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采用环保设备、材料。不准车辆带泥出门、运渣车辆超载、露天切割、高空拋撒建渣、现场搅拌混凝土、堆放未覆盖的裸土以及焚烧废弃物等。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经临时预处理池处理后汇入芦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将废水排入项目周边地表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建筑工地洒水和车辆冲洗。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控制临时堆放场占地面积和堆放量;施工废料钢筋、钢板、木材等分类回收,交废物回收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装修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文明施工、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五)水土保持措施 土建施工应尽量避开降雨季节,采取编织带或其它遮盖物对堆料场和渣(土)体进行遮盖,修建排水沟降低地表径流对施工面的冲刷;后期及时种植草木巩固泥土。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焦原料处理单元进料、装锅及出料、包装等过程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或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2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焦原料处理过程产生的烟气经设备自带收集系统收集后,采用“TO焚烧炉+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后经1根30米排气筒排放;石墨化工序进料/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配套收集系统收集引至末端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根32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石墨化装卸炉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配套/自带收集系统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排放;送电、升温石墨化及高温冷却等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采用点火法,并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密闭加盖、负压抽风引至石墨化烟气净化装置(“三级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经2根36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石墨化冷渣筛分包装过程中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或设备自带)+管道引至高效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依托投料排气筒达标排放;石墨化处理后的负极材料半成品出料、筛分包装过程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或设备自带)+管道引至高效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2根32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引至实验废气净化装置(“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经1根2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同时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项目分别以焦原料处理车间、1#石墨化生产车间、2#石墨化生产车间”等无组织排放源构筑物为边界分别向外划定50米、100米、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此范围内现分布有居民7户,根据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芦山县年产8万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项目(一期)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搬离有关事宜的函》,明确将在项目投产前完成住户搬迁工作。四川福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关于“芦山县年产8万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项目(一期)(重新环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住户搬迁安置的承诺》承诺在搬迁工作完成前,本项目不投产。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车间地坪清洗废水、浴室淋浴及少量洗手废水、实验室废水(“前三次”清洗除外)及初期雨水经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食堂餐饮废水、办公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隔油池+预处理池)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汇入芦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进一步优化总平布置、优化车间内部设备布置,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润滑保养,采取隔声、减振、吸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脱硫石膏、收尘灰、废旧坩埚、石墨碳板、废旧炭黑、耐火材料、废旧布袋、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膜、生产废水预处理污泥、生活污水处理后污泥等外售综合利用;废焦油、废冷冻油、废矿物油、润滑油及油手套等交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五)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 全厂区进行地面硬化,分区防渗。焦原料库房、焦原料处理车间、1#石墨化车间、2#石墨化车间、循环冷却系统、消防泵房、一般固废间等进行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危废间,石墨化烟气、焦原料处理烟气脱硫系统(含喷淋塔及循环液收集预处理、石膏脱水、暂存等区域)、废水系统(循环冷却排水、初期雨水)、污水站及生活污水预处理系统、事故应急及管网等设置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综合防渗系数达10-10厘米/秒,其中,危废暂存间需按要求配套相应的泄漏液体收集、气体导出处理装置;防渗底板采用土工膜材料,必要时采用钢筋混凝土墙或压缩结构墙,适当增加防渗板厚度和防渗力度。 (六)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安全评价相关要求,加强工艺控制与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落实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建立完善可行的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及消防废水处置系统;严格各类危险废物的集中统一收集,设立专用危险废物暂存点;分类存放,并对暂存点的地面作防渗防漏处理,暂存点周边设置围堰;加强应急预案及管理措施建设,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防机制;加强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制度。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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