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州潘安湖科教创新去星光大道西侧地块四项目水电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01招标公告/资审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编号:
IFB2023-05-09178553
招标项目编号:
G1100000081168929001
公告源URL:
https://www.crecgec.com
公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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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州潘安湖科教创新去星光大道西侧地块四项目水电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1.概述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中钰星光大道西侧地块四项目(配电房/开闭所)、P1(水泵房)、门卫及范围内地库建安总承包施工。 1.1.2工程地点:北至湖南路、南侧临规划道路、东至星光大道、紧邻星光大道 1.1.3本次招标为综合单价报价,清单项见附件3 1.1.4工程范围(内容):徐州潘安湖科教创新区星光大道西侧地块四项目土建工程图纸所示的水电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有关资料。 1.1.5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本次招标以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答疑纪要为准。 1.1.6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所指定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同时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1.2招标单位: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2.1招标项目部名称:徐州潘安湖科教创新区星光大道西侧地块四项目经理部 1.2.2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潘安湖权台加油站对面向西三百米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潘安湖项目部 1.2.3联系人:刘现达 1.2.4联系电话:13997032212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投标单位资格 2.1资质等级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注册单位,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承包资质。 2.2拟派分包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投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均应有相应上岗证书,并应为本工程专职人员;施工队长须驻工地现场;现场应配置完整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 3.招标分包范围 3.1招标范围:徐州潘安湖科教创新区星光大道西侧地块四项目工程土建工程图纸所示的水电安装工程施工。 3.1.1(1)水电工程 ①电气安装:电气设计图纸所涉及到的所有动力、照明及防雷接地系统的预埋及安装,包含所有管槽及穿墙洞的凿打及补槽补洞工作、防火封堵、二次楼板预留洞口吊模封堵、墙面、顶面的装饰修补等;所有的预埋线管必须保证穿线畅通且穿好引线(铁丝)、涉及到所有的防火封堵和桥架等安装后的封堵及修补。 ②水暖安装: (1)暖通、消防、喷淋管道洞口预留、套管预埋。 (2)设计图纸所涉及到的给水、消火栓(未定)、排水、雨水、废水系统(含土建雨水管)的预埋及安装、所有管洞的预留及堵洞(穿楼板洞须做盛水试验)、装饰修补、墙面污染二次多次清理、所有通水、通球试验。 ③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水临电、临时消防管道(含楼层)及日常临水临电临时消防水等维护修理;做好施工区域的喷淋设备安装与维护;项目各个劳务队伍三级配电箱用电的安装接线、各种灯安装接线、晚上值班、日常临水电维护、塔吊的电缆电线等安装及维护,且日常管理维护不少月3人,工地完工后临水临电拆除收回入库等及安装用临水电的辅材。 4.承包方式 4.1招标方式:本次招标为专业施工招标。 4.2承包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规定承担责任,不得转包及再分包。 5.工期要求 5.1 工期要求:结构封顶及装修完成/天;计划/开工至/ 完成。 5.2 具体工期要求: 5.2.1本工程工期紧,按照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工班必须保证足够的劳动力,加班加点施工,农忙、春节必须保证连续施工,投标单位报价中自行考虑。 5.3工期管理 5.3.1工期延期处罚因乙方无法按约定计划完成预售、落架、精装修移交和竣工验收等节点,则每拖延一天按10000元/天/栋进行处罚。如由于甲方计划调整,导致施工周期发生变化,2个月以内工期不予以调整,2个月工期以上另行约谈。 5.3.2逾期竣工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5万元/天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相关损失(本条约定仅指总工期违约,节点工期违约按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违约计算)。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累计罚款不超过合同价的10%;如乙方出现工期严重延误或其他不能按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工程将导致甲方受到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情形,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能按通知要求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派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或变更乙方承包范围,另委托其他单位实施而不需要取得乙方同意。 5.3.3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每次停工在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不进行费用补偿,因为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在十五天以上(不含十五天)补偿原则:以停工当天在现场施工人数为准,(乙方需在停工后立即上报现场施工人数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否则不予补偿)给予人工窝工最高10天时间的补偿,人工按窝工补偿50元/天,项目管理人员按100元/天补偿;机械设施按停滞费用补偿。 6.投标报价 6.1 具体报价内容以及格式详见附件。 6.2实物量包干的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2.1施工期间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零星用工,如场内所有物资的装卸、运输及验收、垃圾清运、试验用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用工、成品保护用工等,均视为包含在所报单价内。 单价中含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人工工资、工人工装、宿舍用电(项目核定电费除外)保险、安全用品、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向地方政府交纳的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所有相关材料水平(或垂直)运输、场内二次驳运、人力运输、安全文明用工、配合招标方迎检用工、试验用工、调运、照明器具、二级配电箱后(含电缆线)、所有材料人工搬运至施工点、成品保护、脚手架(现有的脚手架除外)等,按指定地点整理堆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垃圾清运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劳防用品费。已考虑市场风险不得另行计取临时停水、停电误工费,以及市场风险和投标方在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情况后为实现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而投入的一切费用。招标方仅提供垂直运输塔吊、汽车吊、人货电梯等大型垂直运输吊装设备。任何情况下不得提出调整合同单价,劳务分包内容及综合单价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水电工程 ①电气安装:电气设计图纸所涉及到的所有动力、照明及防雷接地系统的预埋及安装,包含所有管槽及穿墙洞的凿打及补槽补洞工作、防火封堵、二次楼板预留洞口吊模封堵、墙面、顶面的装饰修补等;所有的预埋线管必须保证穿线畅通且穿好引线(铁丝)、涉及到所有的防火封堵和桥架等安装后的封堵及修补。 ②水暖安装: (1)暖通、消防、喷淋管道洞口预留、套管预埋。 (2)设计图纸所涉及到的给水、消火栓(未定)、排水、雨水、废水系统(含土建雨水管)的预埋及安装、所有管洞的预留及堵洞(穿楼板洞须做盛水试验)、装饰修补、墙面污染二次多次清理、所有通水、通球试验。 ③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水临电、临时消防管道(含楼层)及日常临水临电临时消防水等维护修理;做好施工区域的喷淋设备安装与维护;项目各个劳务队伍三级配电箱用电的安装接线、各种灯安装接线、晚上值班、日常临水电维护、塔吊的电缆电线等安装及维护,且日常管理维护不少月3人,工地完工后临水临电拆除收回入库等及安装用临水电的辅材。 6.3价格应充分结合市场行情,按本企业自身实力确定,因市场价格变动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与机遇,此价格均不得调整。 6.4所有应由乙方交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代交,应从结算中扣除乙方此项费用。 6.5投标报价单价中应综合考虑在施工期间的所有预留洞的封堵、修补等费用。 6.6工人的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 6.7劳务合同备案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甲方按比例应交纳的一切费用)。 7、质量要求 7.1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通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达到甲方约定工程质量标准。 7.2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规范、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检查标准的要求,移交下道工序时,检查合格率为100%,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移交工作,逾期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移交时间节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结算及工期调整 8.1结算 8.1.1结算方式:根据图纸结合现场施工计算。 8.1.2结算办法:实际收方数量*中标单价±工程变更洽商-违约金等 8.1.3现场经济签证、额外用工等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商务部负责人、经办人共同签认后方可生效。 8.2工期调整 8.2.1出现下列情况(不可抗力),工期相应顺延:、天灾(地震、洪水、飓风、雷击等);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叛乱、革命、暴乱或军事政变。 8.2.2设计图纸的一般变更、甲供材料设备到货期拖延,其他分包方工期延误等各项情况所导致工期延误但不影响主导工序时,中标人不得有任何索赔,工期也不会顺延。 8.2.3任何因天气变化、停水停电、各种管制等影响工程进度,中标人也不得有任何索赔及工期延长。 8.2.4中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好扰民及民扰问题,中标人必须遵照有关国家、政府发布的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施工带来日常行人路及道路使用的干扰;中标人须直接承担扰民及民扰的责任,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以外进行施工,因此发生噪音、空气污染等扰民事故索赔、额外费用、工期延误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9.施工等保证措施及现场要求 9.1安全保卫及消防管理工作 9.1.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徐州市建设工程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配备人员。 9.1.2成立专门负责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管理、保卫、环境卫生、消防及后勤管理的小组。中标单位应服从招标单位管理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环境卫生等零星工作。如中标单位不能达到招标单位的要求,招标单位有权另行安排队伍完成,其费用从中标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减; 9.1.3施工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由中标单位施工,并满足现场施工及招标单位的要求。 9.1.4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工具用具、临水临电、安全用品、中小型机械等进场前必须经招标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并提供所有的合格证及厂家生产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进场。 9.2安全消防目标、措施 9.2.1安全管理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 9.2.2消防管理目标:无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所有操作面动用火源时,开具动火证明,并必须有专人监护。如因中标单位原因而造成的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的费用和处罚。 9.2.3安全管理措施及要求: (1)招标单位负责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并确保方案所需安全用品的质量和数量; (2)双方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安全工作的“一标三规定”中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贵阳市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 (3)中标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发生,施工中造成工程、财产、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出现安全事故,要按规定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不得私自隐瞒,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4)中标单位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规范、规定、标准等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并按此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9.2.4消防管理措施及要求: (1)招标单位负责编制消防管理方案,中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2)中标单位必须设不少于2名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管理工作,一旦遇有火灾时,能够积极完成火灾报警、启动水泵房、扑救等一系列工作,确保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3)中标单位严格执行动火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电气焊作业规程等各类管理规定,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4)中标单位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造成的火灾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 9.3材料供应及管理 9.3.1中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自负盈亏,但其数量和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并满足工程需要,并提供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采购前应得到招标单位书面认可并完善相关试验(检测部门由招标单位指定,中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的检测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否则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中标单位采购的材料、机具不能满足现场正常施工、质量、安全要求时,招标单位有权自行采购,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4施工人员管理 9.4.1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中标单位在进场前提供所有人员花名册,并具备: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健康证、上岗证等复印件,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9.4.2中标单位加强用工管理,执行徐州市就建筑企业用工的所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报招标单位备案;招标单位支付的进度款,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劳务费的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按照“月结季清”的原则按时发放并将工资发放凭证(必须有劳务人员领用签字手续)报送招标单位备案留存。 10.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本工程无预付款。 10.2 本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具体付款:入场第二月开始收方计价,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的65%,春节前支付至70%,竣工验收完成待收到业主支付的对应工程款后付已完工程的85%,工程竣工通过五方验收合格12个月后且合同封账完成付至结算金额的92%,工程竣工通过五方验收合格24个月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10.3 中标人收到工程款后必须优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0.4 每月20日前中标单位必须向招标单位报送月进度完成工作量,招标方确认后按约定拨付工程款。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标单位需出具完整合格增值税发票才予以支付。 10.5 以上工程款支付方式,中标单位综合考虑自愿接受,如果出现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或活动,中标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和社会责任。 10.5 为充分体现与招标单位合作诚意,当业主拨款不及时,两个月内,中标单位自愿集中本企业财力、物力,并且不影响工程进度。由于中标单位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时,招标单位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已完工程量经验收达到质量合格标准的按80%结算,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7 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后15日内到徐州市劳务队伍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费用自理,并交招标单位留存。 11.工程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 11.1质保期:工程保修执行2000年1月30日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质量保修期从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全部付还(不计利息)。 11.2售后服务: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影响使用功能或故障,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维修通知后8小时内派人前来维修,否则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注:投标资料要求: (1)三证一照(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需盖公司公章,且要求打印清晰; (2)委托书要求签字、日期填写完整,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要求盖公司公章; (3)投标函要求投标金额、项目经理、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付款比例所有空白处填写完整,若为用签字笔填写,则需在投标价处加盖公章。末尾处公章、签字、日期盖章签字完整; (4)报价清单要求填写含税单价、含税合价、含税总价,并备注好税率,报价清单每页都需签字盖章; (5)若有其他投标资料,签字处必须加盖公章。涉及重要条款(如单价)及用笔更改处需加盖公章; (6)装订要求;投标文件装订顺序:封面-目录-对招标文件响应承诺书-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投标函-组价工程量清单-人员配置表、机械配置表-质量、安全文明承诺书-工期计划表-近两年的工作业绩-其他资料。所有投标资料一式三份,需胶装,装入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公章。另需三证一照两份(不胶装)放入文件袋中。 |
公告发布时间:
2023-05-16 10: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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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0000008116892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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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公告结束日期:
2023-05-20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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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10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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