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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预重整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0日作出(2022)川01破申32号决定书(附件一),决定对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景云祥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01破申32号之一决定书(附件二),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管理人,罗丹丹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查明债务人资产价值,推进预重整程序的顺利、高效、有序开展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景云祥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9日,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6号8栋4层1号,注册资本1352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经营范围为通信工程、 电信工程、道路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金属制品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租赁业;商务服务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输电线路铁塔产品生产,广播塔、微波塔、通信塔(单管塔类型、除单管塔外其他类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工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输变电工程;特种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充电站服务;通信设备制造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视塔(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进出口业;公路工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通信设备修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施工劳务作业。。

根据景云祥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公司主要资产为厂房、车辆、机器办公设备、存货、对外股权投资及商标、专利、资质等无形资产,7个分支机构。

二、工作范围

1.分别以预重整裁定受理日及重整裁定受理日(如有)作为基准日,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及清算价值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分别以预重整裁定受理日及重整裁定受理日(如有)作为基准日,对债务人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三、参选条件

1.参选评估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债务人资产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参选评估机构已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册,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

3.参选评估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参选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断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四、参选文件编写

参选评估机构向管理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一式两份)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参选评估机构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

3.参选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评估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评估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服务承诺等。

4.评估机构从事破产案件评估工作及与本项目相类似项目资产评估工作的相关案例及业绩证明材料。

5.评估机构入选《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库单》资产分库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专业人员(评估师)名单及简历以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7.参选文件所需其他附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的书面文件。

五、递交参选文件要求

1.参选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7月25日16:00前。

2.递送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方式,若邮寄递交参选文件,以邮件签收之日为递交参选文件之日。

3.参选文件接收:

联系人:叶律师、廖律师

联系方式:15928586139 18202855323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6楼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六、评选方式

管理人组成评选小组采用综合比选的方式进行评选,从评估资质、人员资质配备、报价、从事破产案件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业绩等方面对参选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择优选定。

若只有一家评估机构通过参选条件的符合性审查,则直接作为中选评估机构。

七、签订合同

1.中选机构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中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管理人签订合同。

2.中选机构的参选文件及其相应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选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或委托合同为准。

3.如中选机构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合同的,管理人有权要求中选机构承担成交价10%的缔约过失责任。

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代章)

2022年7月19日

附: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评选规则



附件
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预重整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预重整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附: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评选规则.pdf 附: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评选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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