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乐实容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金美国际12层3号 | 660,153.00元 |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蓝盾威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30号7楼 | 355,000.00元 |
合同包1:
货物类(成都乐实容安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警械设备 | 警械设备 | 普凡 | 1、FDK3F-PF05-L;2、FDY3R-PFKC11 | 1(/) | 660,153.00 | 660,153.00 |
合同包2:
货物类(四川蓝盾威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2 | 警械设备 | 信号干扰仪 | 唐诚兴业 | TG-VIPJ20 | 1(套) | 355,000.00 | 355,000.00 |
何晏林(采购人代表)、马三品、李雅珍、宋建平、刘竹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与采购人协商,本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包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5%。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5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备案号:51018922210200001038[2022]00567,采购预算品目为A032507警械设备,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82970元(其中:包件一预算品目为:A032507警械设备,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1.847万元;包件二:预算品目为:A032507警械设备,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6.45万元)。包件一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18470元(大写:柒拾壹万捌仟肆佰柒拾元整);包件二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64500元(大写:叁拾陆万肆仟伍佰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相应包件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评审情况详见附件。监督部门:成都高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包件一服务费为:9902元;包件二服务费为:5325元。因系统原因只能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8号
联系方式:028-69709108
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系方式:028-61380227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28-61380227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08日
相关附件:
包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PDF.pdf 包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PDF.pdf 2022年度警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081702).pdf 2022年度警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081702).pdf 包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包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评审情况公示PDF.pdf 评审情况公示PDF.pdf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1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备案号:51018922210200001038[2022]00567,采购预算品目为A032507警械设备,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82970元(其中:包件一预算品目为:A032507警械设备,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1.847万元;包件二:预算品目为:A032507警械设备,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6.45万元)。 |
1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包件一:标的物:防弹头盔(轻)、防弹衣(轻)等警用设备,属于零售业;包件二:标的物:信号干扰仪,属于零售业; |
1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包件一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18470元(大写:柒拾壹万捌仟肆佰柒拾元整);包件二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64500元(大写:叁拾陆万肆仟伍佰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相应包件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2 | 低于成本价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进行价格扣除。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
4 | 参数说明 | 本项目中对未有注明的参数要求,均以标准配置为准。如在各技术参数中指出某些技术参数仅为某一品牌所特有的,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性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招标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技术细节或招标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是指国家(或部颁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进口产品 | 详见投标人须知2.4.5。 |
7 |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节能、环保) | 强制采购范围(若有)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
7 |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节能、环保) | 优先采购范围(若有)详见招标文件第7章。 |
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9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详见投标人须知2.3.3。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10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11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2 | 投标文件装订方式 | 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
13 | 电子文档 | 投标文件Word或WPS版本一份,PDF版本一份。注:电子文档保存介质使用USB闪存盘(U盘)。 |
14 |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的包装和密封 | 详见投标人须知2.4.13。 |
15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6 | 询问 | 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询问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询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28-61380227。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
17 | 质疑 | 1.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质疑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对招标过程质疑时间:为招标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招标结果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3.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4510079-8005注:供应商按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 | ||
17 | 投诉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成都高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5楼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 |
1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1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与采购人协商,本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包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5%。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
20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中标人应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邱女士联系电话:028-65783579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及其附件1、附件2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需向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成都迪凡思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四川中警信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成都乐实容安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四川蓝盾威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成都中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四川君天鹰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经济类专家共同评审项 | 经济类专家共同评审项 | 经济类专家共同评审项 | 技术类专家/采购人代表评审项 | ||
技术方案及售后服务 | 履约能力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 技术及其他要求 | 总分 | 排序 |
16 | 3 | 1 | 50 | 100 | 排序 |
28.3916 | 3 | 4.0 | 88.39 | 2 | |
28.2616 | 2 | 0 | 3.25 | 78.51 | 3 |
30.0016 | 2 | 0 | 43.00 | 9100 | 一 |
评审内容投标人 | 经济类专家评审项 | 共同评审项 | 共同评审项 | 技术类专家/采购人代表评审项 | 总分 | ||
评审内容投标人 | 报价 | 技术方案及售后服务 | 履约能力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 技术及其他要求 | 排序 | |
评审内容投标人 | 30 | 16 | 6 | 1 | 47 | 100 | 排序 |
四川蓝盾威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 25.93 | 15.4 | 0 | 0 | 47.00 | 8.33 | 一 |
成都中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 30.00 | 96 | 0 | 0 | 9.00 | 48.60 | 2 |
四川君天鹰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 25.29 | 8.8 | 0 | 9.00 | 43.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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