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局点军区教育局采购劳务公司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04.3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jz0638-202301-01f
预算金额104.54万元
招标公司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汪艳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鼎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易潇潇13177051273
中标公司宜昌东升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104.3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局点军区教育局采购劳务公司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DJZ0638-202301-01F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04-2023-00002
三、项目名称
点军区教育局采购劳务公司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昌东升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育才路21号
中标(成交)金额:104.36(万元)
服务类 |
名称:点军区教育局采购劳务公司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教体艺〔2022〕1号)文件精神,及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配齐一校一医”的要求,各中小学及幼儿园需至少配齐1名专职校医。因此,拟由本次所采购劳务公司派遣15名校医。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艳红,胡雁鸿,黄兵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2-14
2、评审地点: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江南大道53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8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局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126号
联系方式:135457644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鼎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A13-167号
联系方式:13177051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潇潇
电话:13177051273
相关下载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采购正文.doc采购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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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302/notice_2cde8f7263fb41c1a97f1b6dc2f54ef8.html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 DJZ0638-202301-01F |
项目名称: | 点军区教育局采购劳务公司项目 |
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局/湖北鼎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
所属项目交易平台: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
一、说明14
二、磋商文件15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6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23
六、授予合同28
七、质疑和投诉28
八、项目验收30
九、适用法律30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31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31
第三章采购需求32
一、项目基本情况32
二、其他33
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34
一、磋商步骤34
二、评审标准37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44
合同格式44
合同条款45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2
一、商务文件组成53
分项报价明细表55
服务清单56
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57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58
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59
自然人资格证明文件60
委托授权书61
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62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63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64
类似项目业绩表65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66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67
中小企业声明函68
二、技术文件组成69
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70
技术“★”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71
技术评议对照表72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流程7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74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点军区教育局采购劳务公司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JZ0638-202301-01F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4-2023-00002
3、项目名称:点军区教育局采购劳务公司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预算:人民币104.544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104.544万元
7、采购需求: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教体艺〔2022〕1号)文件精神,及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配齐一校一医”的要求,各中小学及幼儿园需至少配齐1名专职校医。因此,拟由本次所采购劳务公司派遣15名校医。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7日23时30分止。
2、地点: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等3种方式)。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投标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2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江南大道5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江南大道53号)操作系统,进入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供应商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等3种方式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具备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的《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3年1月31日在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ggzyjy.dianjun.gov.cn)、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局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126号
联系方式:135457644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鼎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A13-167号
联系方式:13177051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潇潇
电话:1317705127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 | 点军区教育局采购劳务公司项目 |
2 | 采购人 | 名称: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局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126号电话:13545764497联系人:汪艳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鼎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97号三峡企业基地北4号楼电话:13177051273联系人:易潇潇 |
4 | 监管部门 | 名称:宜昌市点军区财政局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163号电话:0717-6058799名称: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53号(五龙阳光小区)电话:0717-6972168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6、须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6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购买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7 | 备选方案 | □接受 ☑不接受 |
8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要求提供 ☑不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 地点: |
9 | 信息公告媒体 | 《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dianjun.gov.cn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02月14日 9时0分(北京时间) |
11 | 磋商形式及相关要求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1、不见面磋商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的,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1.1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1.2磋商: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谈判/磋商报价”栏目,在对应项目中,关注磋商小组通知并及时回复消息;同时可支持视频沟通,请各供应商提前安装视频会议系统;相应操作说明见 “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中《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谈判操作手册(供应商)》。2、见面磋商采用见面磋商方式的,各供应商按下列步骤操作。 2.1解密:以下方式任选其一:(1)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远程解密”栏目,进行远程解密;(2)交易中心解密机或现场开标系统上进行现场解密;2.2磋商:各供应商需前往 第一评标室,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参与磋商。3、解密时间:30分钟。4、报价要求:每一轮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须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并作出有关承诺说明,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谈判 。 |
12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其他方式: |
13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4 | 磋商有效期 |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5 | 响应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其他: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供两份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文件,费用自理。 |
16 | 代理费 |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本次采购不向中标人收取代理费。 |
17 |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电话 | 13545764497 |
18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磋商现场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19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 专门面向□非专门面向 备注: |
20 | 价格扣除比例 | 小微企业:/%(取值范围: 20%,工程项目为3%-5%)含小微企业联合体:/%(取值范围: 6%,工程项目为:1%-2%) |
21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财政局 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申请融资贷款,主要流程见招标(采购)文件附件1。 |
22 | 其他 |
一、说明
1.1适用范围
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利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
1.2.6“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潜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潜在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登录“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网员专区对应项目中进行网上提问(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会员专区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潜在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4潜在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1.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
3.3.1.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3.1.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1.5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3.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
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6.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磋商的有效期
3.8.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8.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4.2.1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4.2.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现场解密上传的响应文件,或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陆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采用远程解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若因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故障等技术原因不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代理机构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处理,并在平台恢复正常后及时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询价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负任何责任。建议尽早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4.2供应商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上传栏目,点击“投标文件撤回”按钮进行撤回,并可重新上传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
4.4.3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第4.1条、4.2条进行编制、密封和递交。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1.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5.2.2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审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3.3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3.4磋商报价的修正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3.5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3.6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
5.3.7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4磋商
5.4.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须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并作出有关承诺说明,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磋商。
5.4.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4.7采取不见面磋商方式的,磋商供应商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谈判,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小组线上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5.4.8符合下列情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4.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4.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5采购结果确认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6公示或公告
5.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授予合同
6.1合同授予标准
6.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成交供应商。
6.2签订合同
6.2.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2.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7.2.2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8.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九、适用法律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1.6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和校医配备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22〕1号)文件精神,及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配齐一校一医”的要求,各中小学及幼儿园需至少配齐1名专职校医。因此,拟由本次所采购劳务公司派遣15名校医。
项目预算
单位 | 人员类别 | 人数 | 月工资发放标准(万元/月人,含绩效、社保、公积金) | 单位缴纳社保、公积金(万元/月人) | 合计(万元/年人) |
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 | 专职校医 | 15 | 0.4+0.0355+0.0253=0.4608 | 0.0897+0.0253=0.1150 | 6.9096 |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03.644万元+(0.005万元/月/人*15人*12月)=104.544万元。其中0.005万元/月/人为劳务公司服务费用,投标人只需对该费用进行报价,且不得超过0.005万元/月/人。
(二)服务内容
基本要求: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医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忠于职责,身心健康。不得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
(三)商务要求(提供证书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1、具有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二、其他
付款方式:区教育局按月将各校医实际工资(含个人及单位缴社保、公积金)总额支付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支付给校医;同时每月按实际人数向劳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磋商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供应商的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三)磋商及最后报价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
(1)商务、技术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本章第三节评审标准中“价格评议”的具体计算方式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总报价-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五)计分办法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法律规定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有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
1 | 资格性检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 法人证书的原件彩 色扫 描件) | |
1 | 资格性检查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 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1 | 资格性检查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 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1 | 资格性检查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 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1 | 资格性检查 | 主体信用记录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 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1 | 资格性检查 | 前期服务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 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1 | 资格性检查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1 | 资格性检查 | 特定资质 | 须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
2 | 符合性检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 |
2 | 符合性检查 | 磋商响应性文件签署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在规 定区域加盖单位电子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 章 | |
2 | 符合性检查 |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资格 |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 | |
2 | 符合性检查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2 | 符合性检查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唯一;磋商报 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磋商报价 合理; | |
2 | 符合性检查 | 服务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 | |
2 | 符合性检查 | 违法违规行为 | 无磋商文件中的任一情形 | |
2 | 符合性检查 | 响应文件制作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不是有同一单位或个人 编制 | |
2 | 符合性检查 | 其它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 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 求 |
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 评议内容 | 分值 | 检查标准 | ||
3 | 商务评议 | 类似业绩 | 15.00 | 供应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起至今具备劳务派遣服 务项目业绩的每个得 3 分,最多得15分 ,否则不得分。(提供 合同扫描件或相关主管 部门证明材料扫描件加 盖供应商公章) | |
3 | 商务评议 | 企业获奖 | 5.00 | 供应商自 2019 年1月1日(以奖项颁 发时间为准)起至今获 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行政 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 发的奖项或荣誉,每有 一个得2分;区县级行 政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 颁发的奖项或荣誉,每 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 多得5分。(提供获奖 文件或证书的扫描件加 盖供应商公章,且应能 完全反映以上考核内容 ) | |
3 | 商务评议 | 体系认证 | 2.00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 O质量管理体系得2分 ,否则不得分。(提供 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 | |
3 | 商务评议 | 企业征信 | 2.00 | 供应商被认定为立信单 位的得2分,否则不得 分。(提供证明文件扫 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3 | 商务评议 | 反馈评价 | 5.00 | 供应商自2019年1 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起至今所服务 的项目中获得过用工单 位满意好评的,每有一 个得1分,最多得5分 。(提供用工单位加盖 公章反馈表的扫描件) | |
3 | 商务评议 | 招聘能力 | 10.00 | 1、供应商有招聘渠道 (自有或使用第三方网 站或其他能发布招聘信 息的渠道)和招聘场地 ,具备及时对因劳务 派遣人员流失后进行补 充的能力得5分,否则 不得分。(提供在招聘 渠道上发布的招聘信息 的截图或照片或其他证 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 2、供 应商具备组织聘用人员 招考工作(含笔试、面 试)相关经验得5分, 否则不得分。(提供组 织招考笔试、面试工作 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 | |
3 | 商务评议 | 服务承诺 | 6.00 | 1、供应商承诺按照磋 商文件要求协助采购人 做好派遣人员的管理、 教育、学习、训练及检 查考核工作并处理因劳 资纠纷、工伤事故等得 3分。(提供承诺书扫 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承诺不得 将员工委托给第三方代 聘、代管的得3分。( 提供承诺书扫描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 | |
3 | 商务评议 | 管理人员 | 8.00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 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 人和人事管理人员)具 备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 理师证书的人员每有一 个得4分,具备二级企 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 的人员每有一个得3分 , 具备三级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证书的人员 每有一个得2分 ,具 备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 理师证书的得人员每有 一个 1 分,本项最 多得 8 分,不提供 不得分。( 提供证书 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3 | 商务评议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5.00 | 项目负责人自2019 年1月1日(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起至今以 项目负责人身份管理过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业绩 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 5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合同关键内容页和 能反映项目负责人身份 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如 不能完全反映以上考核 内容的还应提供其他证 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 | |
3 | 商务评议 | 培训经验 | 5.00 | 供应商组织过10人以 上人员岗位培训及学习 的得 5 分。(提供 参加培训人员照片及培 训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4 | 技术评议 | 实施方案 | 12.00 |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特 点和要求,提供详细的 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人 员的工作流程 、日常 管理、资料收集、信息 反馈四项内容。项目实 施方案内容完整、描述 详实、符合采购需求、 合理可行得12分,每 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描 述简单或不满足采购需 求或不合理不可行扣3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 方案的不得分 。 | |
4 | 技术评议 | 团队人员配备及人员综合评价 | 6.00 |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 供详细的团队人员配备 及人员综合评价,具体 应包括人员工作经验、 人员相关职称、管理人 员与团队人员搭配三项 内容。根据团队人员配 备及人员综合评价的 内容完整、描述详实、 符合采购需求、合理可 行情况进行评分:团队 人员配备及人员综合评 价内容完整、描述详实 、符合采购需求、合理 可行得6分,每有一项 内容不完整或描述简单 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 合理不可行扣2分,扣 完为止;未提供团队人 员配备及人员综合评价 的不得分。 | |
4 | 技术评议 | 企业管理制度 | 5.00 | 供应商企业管理制度健 全,具备质量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廉政 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风险管理制度,得 5分。每缺一项扣1 分,扣完为止。(提供 相关管理制度资料原件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4 | 技术评议 | 培训方案 | 4.00 | 培训方案,具体应包括 培训内容、培训计划、 培训教师配备、培训考 核试题四项内容。培训 方案内容完整、描述详 实、符合采购需求、合 理可行得4分,每有一 项内容不完整或描述简 单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 不合理不可行扣 1分 ,扣完为止;未提供方 案的不得分。 | |
5 | 价格评议 | 价格分 | 10.00 |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 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 文 件进行价格评议, 报价 分采用低价优先 法计算 ,即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 且最后报价 最低为评审 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 他供应商的价格 分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 商报价得分=(评审 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 |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合同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
(2)合同条款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5)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按报价明细表。
5.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执行。
采购人(盖章):供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合同条款
1.有关概念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
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
1.5“采购人”,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6“供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即成交供应商。
1.7“天”,系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
2.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2.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专利权
3.1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3.2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力均转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力。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4.2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软件使用说明等所有资料均须齐全。
5.装运条件
5.1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
5.2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5.3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6.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1)发票
(2)质量证书
(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4)检验报告
6.3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供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7.2供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技术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8.备品备件
8.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采购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购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采购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9.1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供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货物无质保期的,供方在两年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在质保期内或货物无质保期的则在两年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采购人可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9.3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4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二)质量保证期后服务
9.5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9.6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供方应按投标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若投标时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则按市场价与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
9.7乙方交货后,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甲方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
10.检验
10.1在交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是付款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对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
10.2货物交付后,采购人申请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索赔
11.1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1.2在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采购人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12.供方履约延误
12.1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2.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2.4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需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在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完成工程施工;
(2)供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供方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供方补偿。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转让
17.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18.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合同生效
19.1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供方、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20.争议解决方式
20.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1.合同修改
21.1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年月日
所属项目交易平台:
一、商务文件组成
1、商务文件目录;
2、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服务项目清单;
5、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6、磋商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4)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8、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9、类似项目业绩表;
10、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1、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12、技术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1.报价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货物、服务清单;
4.按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公告(如有)及相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
(3)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单价(万元/人·月) | 合价(万元)(合价=单价*15人*12个月) | 备注 | |
月工资 | 0.4608 | 82.944 | 此项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更改此项金额 |
单位缴纳社保、公积金 | 0.1150 | 20.7 | 此项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更改此项金额 |
劳务公司服务费用 | 此项金额为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情况自行报价,但单价不得超过0.005万元/人·月 | ||
总计价格 | /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
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3.如果不提供详细的磋商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4.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服务清单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 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1.提供所投服务详细的服务范围
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采购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和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同志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适用于法人
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同志为负责人,代表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单位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
供应商名称(签章):
负责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适用于其他组织
自然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同志为经营者,代表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经营者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经营者《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
供应商名称(签章):
经营者(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适用于自然人
委托授权书
(代理机构名称):
兹授权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供应商名称(签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
注:本表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参加(标包名称)项目(标包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承诺如下:
1.具有合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且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能在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
5.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单位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 |||||||
个人简介 | |||||||||
类似项目经验 | |||||||||
项目使用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总金额 | 项目建设周期 | |||||
说明: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清晰扫描件,否则评委在评审时将
不予承认。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所在单位 | 任职时间 |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 个人专业资质 |
说明: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清晰扫描件,否则评委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类似项目业绩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合同金额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项目实施时间 | |
项目内容说明 |
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如:网络建设、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等;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资格性检查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 |
… |
注:1.磋商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中第五款“磋商的步骤”“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磋商供应商必须详细说明。
2.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响应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 |
… |
注:1.磋商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中商务要求”的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将相关证明文件的相应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中。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技术文件组成
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审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文件目录(目录须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2、货物、服务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
3、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4、技术“★”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5、技术服务评议对照表;
6、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货物、服务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二是对应项目评审标准,充分体现所投货物、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
注明:各供应商根据项目的需要参照以上内容制作响应文件。
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货物/服务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技术“★”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中“★”号条款内容 | 响应文件响应“★”号条款部分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 |
… |
注:1.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符合性检查”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中标有“★”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的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将相关证明文件的相应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中。
技术评议对照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技术评分标准 | 响应文件对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 |
… |
注:供应商须按技术评议评分标准内容所列条目,逐条注明证明文件的具体页码,若有其他情况则在备注中说明。
附件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流程
一、注册:登录宜昌市财政局官网(网址:http://xxgk.yichang.gov.cn/list.html?depid=856)或者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jy.yichang.gov.cn/TPFront/)首页点击进入“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注册。
二、登录后跳转:注册成功后,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账号(或者手机验证码方式)登录到系统,手动勾选匹配合同标段信息,跳转进入“中征应收帐款融资服务平台”。
三、申请融资并锁定账户:选择意向资金提供方并提交融资申请,资金提供方与供应商达成融资交易后填写融资成交单并推送至“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数据后台同步到内网“政府采购系统”并锁定账户信息,待合同融资确认后发放贷款。
四、支付到锁定账户:履约验收任务完成后,预算单位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支付到锁定的回款账户。
附件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序号 | 行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6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5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 | ≥10000 | ≥1000 | ≥5000 | ≥100 | ≥2000 | <100 | <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120000 | ≥100 | ≥8000 | ≥10 | ≥100 | <10 | <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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