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八处房产出租(降价挂牌)标的3:舒城路2号食堂楼306室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八处房产出租(降价挂牌)标的3:舒城路2号食堂楼306室
挂牌日期:2023-02-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AH2023DF100591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八处房产出租(降价挂牌)标的3:舒城路2号食堂楼306室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3-02-0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各出租标的均不得从事娱乐、赌博、洗浴、传销等行业,禁止经营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10、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叉口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3座21楼)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1)国有资产承租申请书;(2)《一次性报价文件》(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4)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原件;(5)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6)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非原承租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7)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完成现场申请承租登记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于网站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一次性报价文件。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