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公安厅2024年度实物慰问品供货单位遴选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gc-fs-j-2024-0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建省公安厅
招标联系人李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林丽0591-83393306
中标公司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FJGC-FS-J-2024-002(招标文件编号:FJGC-FS-J-2024-002)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2024年度实物慰问品供货单位遴选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福湾工业园台屿路9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福建省公安厅2024年度实物慰问品供货单位遴选项目
折扣率(%):2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家武、陈孟嶙、李权恒(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 成交供应商应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000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谈判报价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1供应商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及谈判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和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建联创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以及采购人评价意见复印件,经谈判小组评议,不满足《谈判文件》第3.1点资格条件的3.1.12条款及《谈判文件》第二章17.2.1资格性检查的规定。
②响应文件正本中未按照“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份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对上述第3.5、3.6条款提供专项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的规定对上述第3.5、3.6条款提供专项承诺函。
③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的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有效授权委托,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2.2条款符合性审查“情形1”的规定。
④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均未注明“与原件一致”,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8条款及《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2.2条款符合性审查“情形15”的规定。
经谈判小组评议,福建联创世纪商贸有限公司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不符合要求,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经谈判小组评议,福建易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福建优吉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4年02月07日(谈判文件编号:FJGC-FS-J-2024-002)。
3、合同履行日期:1年。
4、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郑莹莹、应俊/0591-83393306、83393307)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安厅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0591-87094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 0591-83393306、83393307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2024年度实物慰问品供货单位遴选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福湾工业园台屿路9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福建省公安厅2024年度实物慰问品供货单位遴选项目
折扣率(%):2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省公安厅2024年度实物慰问品供货单位遴选项目 | 采购内容种类: 2.1、粮油类:大米、小米、杂粮、面粉、食用油等; 2.2、副食类:蛋类、牛奶、干果等; 2.3、生鲜类:肉、禽、海产品、水果、蔬菜等; 2.4、其他:根据实际采购时,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实物慰问品(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类、副食类、生鲜类等)。 | 此项目分2次采购:2024年春节、2024年“八一”建军节。 | 根据采购人指定时间完成配送。 | 满足采购人技术和商务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家武、陈孟嶙、李权恒(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 成交供应商应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000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谈判报价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1供应商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及谈判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和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建联创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以及采购人评价意见复印件,经谈判小组评议,不满足《谈判文件》第3.1点资格条件的3.1.12条款及《谈判文件》第二章17.2.1资格性检查的规定。
②响应文件正本中未按照“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份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对上述第3.5、3.6条款提供专项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的规定对上述第3.5、3.6条款提供专项承诺函。
③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的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有效授权委托,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2.2条款符合性审查“情形1”的规定。
④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均未注明“与原件一致”,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8条款及《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2.2条款符合性审查“情形15”的规定。
经谈判小组评议,福建联创世纪商贸有限公司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不符合要求,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经谈判小组评议,福建易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福建优吉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4年02月07日(谈判文件编号:FJGC-FS-J-2024-002)。
3、合同履行日期:1年。
4、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郑莹莹、应俊/0591-83393306、83393307)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安厅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0591-87094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 0591-83393306、8339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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