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6.2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11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1 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2024至2025年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2024至2025年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2.采购人名称: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 3.单位概况: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含标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同)位于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壮锦路67号,医院开放床位300张,总占地面积为26493㎡,总建筑面积为30054㎡,室外庭院面积为17490㎡。 4.服务方式:采购人将本单位的保安服务委托供应商(中标人)驻场运作和管理。 5.服务期限:2年,自2024年1月1至2025年12月31日止。项目起始时间以合同书为准。 二、项目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整体服务要求 1.负责管理区域的门岗守卫、治安巡逻、消防巡查、秩序维护、停车管理、反恐怖、防暴力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建筑、设施、设备及院内人员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保卫及其它内部安保工作。 3.负责医院监控及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医院消防安全。 (二)派驻人员要求 1.派驻保安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消防控制室监控岗人员必须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资格证书。 2.派驻保安员限定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直系亲属及本人无精神病患史,没有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派驻保安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法制意识和较强的责任心,能用普通话交流,注意文明礼貌用语。 4.具备基本法律和安保知识,受过专门的岗前培训,如突发事件处置、消防应急处置等培训,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供应商派驻人员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遵守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遵守保安服务规范,遇有重要情况能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 7.具有基本的消防设备、通讯器材、安防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的使用技能,熟悉各类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的使用规定。 8.严禁与医护人员及来院就医群众产生肢体及语言冲突。 9.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装备投入要求 1.供应商负责为保安员统一配备规范的工作服装、鞋帽等劳保用品以及对讲机、手电筒、巡检记录仪等安保常用器械装备。 2.保安员在执勤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配戴对讲机或其他通讯设备,保证在医院内通话和联系稳定畅通。 3.当班保安员在内外场执勤时应当佩戴并正确使用巡检记录仪如实地记录执勤期间的工作情况。 (四)制度建设要求 1.根据项目管理需要,与采购人协商管理、培训、训练等事宜,建立并落实《医院保安工作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保安管理细则》等制度,以规范保安队伍建设。 2.根据本项目的任务需求,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保方案、巡逻方案、巡逻路线、巡逻重点、巡逻频次、巡逻方式等。 3.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定期对派驻保安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应急预案内容。 (五)其它要求 1.严格落实医院门卫值班制度,认真执行医院门卫管理工作要求,保证医院大门口安全有序。 2.协助医院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工作,严格落实门岗查验制度,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有序进行。 3.协助医院做好院内控烟、节能减排、“创卫”、“创城”等工作。 4.接受辖区公安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医院安全防范工作。 5.协助医院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配合医院开展的消防安全、反恐怖、防暴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演练工作。 6.协助医院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及医疗安全等突发事件,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医院的财产安全。 7.做好医院安排的临时性保安工作,及时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勤杂任务。 三、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门岗值守 1.对医院各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维护医院安全。 2.对出入医院的可疑人员及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3.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急救、重症患者的出入。 4.落实政府规定的“门前三包”政策。 5.指挥、疏导出入车辆,维护大门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6.对携带可疑物品进院的人员进行查验,防止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带入医院。 7.对装运大件物品出院的车辆进行查验,防止医院财物流失。 8.协助医院做好来访接待、物品(邮件)接收等工作。 (二)院内治安巡逻 1.根据医院内部的实际情况,确定巡逻区域,并携带所需自卫装备,夜间巡逻须携带强光手电及警棍。 2.巡逻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位置:医院重点部位、危险品存放区域、水电气等设备房、消防疏散通道、停车场等 3.院内治安巡逻每2小时一次,夜间巡逻要提高警惕,保护自身安全。 4.巡逻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并正确使用巡检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如实记录执勤工作情况。 5.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应先期处置,并及时向上级和医院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三)消防控制室值守 1.消防控制室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值守,实行双岗执勤,其中一岗为全院防火防盗巡逻(每2小时巡逻一次,巡逻间隔不超过1小时)。 2.随时与巡逻人员和门卫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沟通相关信息。 3.接到入网的报警信息,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查看并先期处置。如是系统误报警,应及时核查消除。 4.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巡检工作,及时排除各种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院消防疏散通道,保障全院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5.协助医院做好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保工作,发现消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医院管理部门报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车辆停放管理 1.引导进出车辆按医院规定路线和限速行驶,维护院内交通秩序,确保院内交通安全。 2.做好院内停车场及路面车辆的停放监管工作,确保院内车辆有序停放。 3.负责停车场的巡逻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保障车辆停放安全。 4.做好绿色通道和特殊车辆停放位置管控,保障绿色通道24小时畅通,保障特种车辆有序停放。 (五)秩序维护管理 1.遇大量人群挂号、就诊、体检时,应及时协助导医对人群进行疏导,引导就诊人员有序排队或候诊。 2.通过对人群的疏导和控制,维护特定地点、场所、部位治安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 3.负责医院内开展的各项大型活动的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六)突发事件处置 1.遇停水、停电,火警和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医院相关管理部门。 2.遇突发盗窃、伤人等治安事件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上报医院保卫部门或报警。 3.遇有火灾、爆炸等事故,应立即通知医院管理部门并报警,同时协助医院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4.在处理突发事件或顾客投诉时,应当佩戴并正确使用巡检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如实地记录执勤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四、人员配置计划及要求 1.本项目按服务区域面积、建筑布局、人流量及岗位设置等情况拟投入人数为22人(含保安员18人,消控室值班员4人,各岗位实行每天三班倒8小时值班制)。 2.供应商投入的保安人员数量应按采购人的需求配置,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能自行调整岗位人员投入数量,或及在人数不足的情况下以兼职方式来补充完成投入最低人数。 3.在不增加人员投入的情况下,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供应商调整各岗位人员数量,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4.当供应商投入人数未达到采购人拟定的最低人员投入数,每缺岗一人,限期在5日内补上,如5日后没补上,每超过1天按200元/人/天扣除服务费(从第6日开始计算,即便是调机动人员来顶岗或其它人员下班兼职工作也算缺岗一人),直至补充人员到岗为止。 5.如供应商派驻人员不能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或采购人新增工作量,经采购人确认不是供应商的服务问题的情况下,采购人可提出增加保安人员,双方平等协商,可通过补充协议增加人数。 6.供应商的项目主管限定男性,年龄≤50岁,具有三年以上保安服务管理经验,熟悉专业技能,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良好的组织和沟通能力,能按采购人要求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培训及考核。 7.供应商派驻的人员必须满足所服务岗位的资格要求,具体岗位及人员配置要求详见下表: 设置岗位 配置人数 工作任务/职责范围 备注 保安员 18人 负责医院门岗值守、治安巡逻、秩序维护、停车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保安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实行3班倒8小时值班制,每班至少4人。 消防控制室 值班员 4人 负责医院视频监控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值守工作,负责监督当班保安员的工作。负责责任区域的建筑消防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以其他安全设施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保证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必须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资格证书,实行3班倒8小时值班制,每班至少1人。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项目中如涉及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关资格。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其他规定和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服务,保证服务全过程有序、安全、高效。 2.供应商派驻医院的保安人员必须经国家保安员考试审查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件齐全。 3.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所属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广西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缴纳的规定要求,按时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及其他保险。 4.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派驻的保安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5.供应商对所属员工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负责,员工的劳资、各项保险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发生的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供应商负责为所属保安员统一配备规范的服装和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并配置保安器械、办公用品等完成本项目必备的器材。 7.供应商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安保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如安保队伍人员发生更换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8.采购人如有重大检查、活动或处理医疗纠纷等需临时增派保安员,供应商应全力支持,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用再支付费用。 9.合同期间,采购人因业务需要增设保安岗位,供应商应保障采购人的用工及时到位。所增派保安人员的待遇与合同中保安人员的待遇相同。 10.供应商负责在警务室内配置不少于4套防刺服、4个盾牌、4个头盔、2个钢叉、4根应急棍、4根橡胶警棍等安保器械。 11.因供应商派驻的保安人员失职造成采购人或患者的财物被盗或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协商赔偿。 12.供应商派驻的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定,对医院造成严重影响的,经核实,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3.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如供应商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所有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七、安全管理目标 1.保安服务满意度≥95% 2.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 3.投诉处理率达100%; 4.人员培训合格率100%; 5.院内交通事故发生率为0 6.突发事件处理率100% 7.发生安全事件上报率100%; 8.治安不良事件发生率为0; 9.消防责任事故发生率0%,火灾事故发生率为0。 226.2600 2023年12月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信息:

  •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2024至2025年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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