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乙方:福建瑞众商贸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HY[GK]2018003的南平市粮食局面粉烘焙蒸煮检测实验设备采购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1-1 |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实验室小麦磨粉机 ) | 1 | 94000 | JMFB 70*30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整机保修一年,终身维护 | ||||
1 | 1-2 |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醒发箱) | 1 | 41000 | JXFD 7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整机保修一年,终身维护 | ||||
1 | 1-3 |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和面机) | 1 | 42500 | JHMZ 200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整机保修一年,终身维护 | ||||
1 | 1-4 |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面团成型机) | 1 | 42500 | JCXZ 95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整机保修一年,终身维护 | ||||
合计: | 22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12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5.2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 5.3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应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电汇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95 %的货物价款。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100 %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2、余下的5%货款应于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时间)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3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3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术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逾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南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内容提供中标货物,本次甲方采购货物为实验室小麦磨粉机,醒发箱,和面机,面团成型机,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 .00 元),货物清单详见投标书《供货范围、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售后服务等》具体条款。 二、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四、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 五、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六、验收:甲方最终用户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且运行稳定后,甲方最终用户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七、异议期:货物验收后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设备有异议的,乙方应在贰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八、付款条件及方式: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电汇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95 %的货物价款。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100 %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余下的5%货款应于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时间)支付。九、违约责任: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3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3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术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5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逾付款违约金。 2、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 十、合同相关文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一、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福建省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南平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 乙方: | 福建瑞众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10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23号航空大厦9层D2区 |
单位负责人: | 黄少平 | 单位负责人: | 郑姗姗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259964429 | 联系方法: | 0591-8788519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南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19 0394 5110 102 |
签订地点:南平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