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2023年干线公路标线补划工程、本溪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22 10:4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溪市2023年干线公路标线补划工程、本溪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溪市2023年干线公路标线补划工程、本溪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于2023年5月19日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第一信封评审得分、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
本溪市2023年干线公路标线补划工程、本溪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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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1 |
2 |
3 |
中标候选人 名称 |
辽宁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天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中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预期中标价 (元) |
1,565,899.00 |
1,570,156.00 |
1,577,154.00 |
第一信封评审得分 |
95.36 |
94.98 |
95.48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安全目标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工期 (日历天) |
124 |
124 |
124 |
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详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5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电 话:024-42818180
招 标 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 系 人:闫先生
电 话:024-4719703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谭宏伟、张晓旭
联系电话:024-8373344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