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主干路及配套绿化项目前期研究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 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主干路及配套绿化项目前期研究 已经由 市政府 批准进行项目前期研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包的 前期研究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研究单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
2、工程规模:
(1)东方大道(海堡路-海宾路北接高架),全长约2.6公里,路宽60米;
(2)玉兰路(梧桐路-农场中心河),全长4.34公里,路宽50米;
(3)沿江公路改造(东方大道?S223),全长6.8公里,路宽53米;
(4)海纳路(S223?江荣路),全长0.9公里,路宽53米;
(5)源兴路东延(东方大道-开发区界),全长3.18公里;
(6)锡通大道(S336?通启路),全长2.5公里;
(7)海维路(金英东路?金英西路),全长1公里;
(8)海纳路(江泰路?S223),全长0.98公里;
(9)金英东路(沿江公路?海维路),全长0.98公里;
(10)海维路(大明湖路?金英东路),全长0.79公里;
(11)金英西路(海悦路?海维路),全长0.46公里。
3、前期研究周期: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提交前期调查及设计方案深化后的成果,并按照招标人具体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进行设计方案汇报;设计方案获主管部门确认后60个日历天内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4、质量要求:深度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
三、招标范围、内容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内容:
A道路部分:东方大道(海堡路-海宾路北接高架)、东方大道高架南延、玉兰路(梧桐路-农场中心河)、沿江公路改造(东方大道?S223)、海纳路(S223?江荣路)四条道路的前期研究。
(1)完成工程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种评价(估)报告的编制,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
(2)与方案设计、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的调查、研究等其它工作和后续服务工作。
其中:
①方案设计应包括多方案比选。
②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所需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状调查(含现有管、杆线调查)、资料收集、地形图修测,涉国省干道节点方案(含评估及相关专项),用地、林地调查及其初步勘界、文物和古树名木调查,用地预审,社会稳定性评价、防洪评价、节能评估、不可避让生态管控区域论证,投资匡算和投资估算等专题分析研究,综合考虑功能空间、建筑形态、开放空间、交通空间、历史风貌及对沿线社会经济影响,聚焦民生重点和短板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研究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及深度须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
③协助招标人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包括后续设计阶段的交接工作)。
B道路绿化(含两侧)部分:东方大道、玉兰路、沿江公路改造、海纳路、源兴路东延、锡通大道、海维路(金英东路?金英西路)、海纳路、金英东路、海维路(大明湖路?金英东路)、金英西路等11条道路绿化的前期研究。内容仅为:道路绿化(含两侧),道路红线外两侧绿化宽按规划要求。
(1)完成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的编制,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
(2)与总平面方案设计相关的调查、研究等其它工作和后续服务工作。
其中:
①方案设计应包括多方案比选。
②协助招标人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包括后续设计阶段的交接工作)。
2、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分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两个资质:
①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最多为两家(含联合体牵头人)。投标过程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方必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2017年5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标单位任职期内承担过建安造价2亿元(或设计合同额250万元)及以上的单条主干路工程设计业绩,并且在该工程中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未体现为单条主干路工程的,则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为准。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是指担任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审核、审定中的一项或几项。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
五、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须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拟派人员与投标单位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3年2月-2023年4月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连续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项目有意愿的,请2023年6月21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1日09时30分,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项目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十、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工农路235号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4-2 |
联系人 |
黄女士 |
联系人 |
陶兰 |
电话 |
0513-81550379 |
电话 |
0513-85523366 |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