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坻区大唐庄镇鲫渔淀村约16.5亩鱼池经营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宝坻区大唐庄镇鲫渔淀村约16.5亩鱼池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02-15 16:1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鲫渔淀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鲫鱼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鲫鱼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唐庄镇鲫渔淀村约16.5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25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受让期内,受让方必须保持鱼池现状,如若改变鱼池现状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2、受让期内如有政府政策性补贴,归受让方所得。上缴水费和一切未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遇到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转让方不予负责。 3、在受让期内,受让方所受让鱼池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此受让合同自行终止,受让方只得当年损失补偿费,若受让方已交余下期限受让费,转让方将余下期限已交的受让费退回且不再补偿其他费用。 4、在受让期内,受让方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按成交价格3日内交清当年受让费并向转让方缴纳风险保证金2万元,如不能按期交清受让款,视为违约,所交风险保证金归转让方,转让方将重新转让。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后转让方将风险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 6、转让方如需使用鱼池应提前15日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服从自行终止合同,所造成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负责任何经济赔偿。 7、转让方只提供一台100KW变压器归受让方使用,鱼池现有的看护房、电杆、电线由受让方与原受让方协商解决,转让方不负责协调。 | ||
受让方条件 | 面对村内、外人员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阶梯价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926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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