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乐山市垃圾处理中心申请换发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乐山市垃圾处理中心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4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单位个人来信来电反映问题,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一、基本情况
乐山市垃圾处理中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是《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之一, 2011年12月5日,乐山市垃圾处理中心首次取得乐山市环保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乐环医511100001号),核准经营危废类别为HW01(仅限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经营期限为五年,2018年1月5日,乐山市垃圾处理中心经市环保局审查合格后换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乐环医511100001号),核准经营危废类别为HW01(仅限831-001-01、831-002-01) ,经营期限为一年。2018年8月29日省发改委、省环保厅以川环函〔2018〕1303号文同意乐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通过省级整体竣工验收。
二、审查结果
经专家评审及我局核查,乐山市垃圾处理中心满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发条件,拟同意该单位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废物代码为:831-001-01、831-002-01,核准经营规模1825吨/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
三、联系方式
乐山市嘉州大道556号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
联系人: 雷 强
联系电话: 0833-2411171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