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沙时间银行运营服务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3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4/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南沙时间银行运营工作,增强南沙时间银行项目宣传推广、发展会员、联络资源、发展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南沙时间银行平台优势,继续深化推进南沙时间银行“互联网+社区服务”模式,提升南沙时间银行运营团队工作效能,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拟实施南沙时间银行运营服务评估项目,现向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询价,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价对象
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且具有丰富的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管理和评估经验的社会组织。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南沙时间银行运营服务评估项目。
(二)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350,000.00元。
项目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务费、伙食费、交通费、材料费、驻点和非驻点人工成本(含五险一金)、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项目经费为固定费用,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广州市以及南沙区有关经费文件规定,无相关文件标准的应当符合市场价,且不因派驻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五险一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变化而变化。(付款进度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三)服务期限:1年(暂定为2021年4月-2022年2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四)评估目的:在项目周期内,使南沙时间银行运营团队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进一步理顺中心与站点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密切时间银行运营团队与镇(街)、村(居)委会、社工服务站、社会组织等关系,进一步提高时间银行运营团队宣传推广、发展会员、联络资源、发展创新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南沙时间银行“互联网+社区服务”模式。
(五)项目需求。
1.拟定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要求、结合南沙时间银行系列项目运营服务项目指标,拟定评估方案及质量评估评估指标、财务评估指标。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项目运营情况修改完善评估标准。
2.组织评估培训工作。
(1)开展财务培训。在2021年5月和2021年10月,组织南沙时间银行运营团队开展1次财务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半天,指导财务工作开展(具体评估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2)开展项目评估培训。结合实际,在每次评估开展前20个工作日内开展1次评估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1天,讲解评估的目的、评估注意事项等(具体评估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1)日常信息收集。每月收集南沙时间银行项目进度及在岗人员名单、人员工资表、收支明细表等月报表;每季度对社区服务站进行抽查暗访,每次暗访不少于2个站点;每半年收集南沙时间银行项目自评报告,以了解项目推进情况。有关信息报表及时反馈至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组织协调投诉。协助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受理事关南沙时间银行项目的投诉、建议,并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处理情况。
(3)落实监督整改。跟踪督导南沙时间银行项目整改工作,对评估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至南沙区民政局,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4)项目改进提升。及时处理项目评估相关事项,定期研究总结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项目结束后,根据整体评估情况,提交1份项目总结报告,并就南沙时间银行运营管理现状提出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
4.开展实地评估工作。
(1)服务质量评估。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通过现场考察、集中评审等方式进行。集中评审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南沙时间银行运营中心及10个社区服务站的现场考察;集中评审至少有2名社区服务专家、1名信息化专家参加,每次评估不少于2天;现场考察至少由1名社区服务专家参加,每个社区服务站每次不少于半天。综合现场考察、集中评审情况,出具评估报告(具体评估时间、提交份数以双方约定为准)。
(2)财务评估。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财务评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进行1次财务评估,评估时间不少于2天,至少1名财务专家参加,形成财务评估报告(具体评估时间、提交份数以双方约定为准)。
5.专职人员全程跟踪。
安排1名专职工作人员常驻广州市南沙区全程跟踪项目进展,协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应具备社会工作、社区服务、公益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经费拨付方式
(一)第一期款项。自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总额的60%。
(二)第二期款项。中标单位出具中期评估报告,经确认评估工作以及上述报告合格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总额的30%。
(三)第三期款项。中标单位出具末期评估报告,经确认评估工作以及上述报告合格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余款。
中标单位评估工作合格以其提供的评估服务符合在合同约定的全部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服务需求和要求。
中标单位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办理付款手续之前10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给南沙区民政局,以便南沙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参与报价单位资质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无违法记录。
(二)拥有一支资深的、相对固定的评估专家团队。项目期间,所有评估人员应与被评估方无直接利益关系。评估专家团队的具体要求如下:
1.业务专家:2-3名,在社会学、社会工作和公益服务等领域有5年以上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经验,取得助理研究员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财务专家:1-2名,具有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并有5年及以上会计从业经验和审查经验。
3.信息化专家:1名,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信息化建设与规划等方面工作经验。
4.工作人员:1名,具备社会工作、社区服务、公益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熟悉评估工作与流程,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五、中标单位确定
(一)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二)项目报价高于项目控制价或报价低于项目控制价70%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方案完整,并有一定操作性。
(五)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方案及机构效能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
(六)若两家或以上的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再次报价受本公告第五点第(二)款限制。
六、报价资料提交
(一)报价截止时间:本公告共7个工作日,自公告当日起计算。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4月16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要求:报价文件应密封并提交一式叁份,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方案、评估团队配备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应标机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同类型项目经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为联系人则只需提供其本人的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1办公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0-34683172,邮编:511458。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1年4月7日
一、报价对象
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且具有丰富的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管理和评估经验的社会组织。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南沙时间银行运营服务评估项目。
(二)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350,000.00元。
项目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务费、伙食费、交通费、材料费、驻点和非驻点人工成本(含五险一金)、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项目经费为固定费用,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广州市以及南沙区有关经费文件规定,无相关文件标准的应当符合市场价,且不因派驻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五险一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变化而变化。(付款进度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三)服务期限:1年(暂定为2021年4月-2022年2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四)评估目的:在项目周期内,使南沙时间银行运营团队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进一步理顺中心与站点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密切时间银行运营团队与镇(街)、村(居)委会、社工服务站、社会组织等关系,进一步提高时间银行运营团队宣传推广、发展会员、联络资源、发展创新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南沙时间银行“互联网+社区服务”模式。
(五)项目需求。
1.拟定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要求、结合南沙时间银行系列项目运营服务项目指标,拟定评估方案及质量评估评估指标、财务评估指标。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项目运营情况修改完善评估标准。
2.组织评估培训工作。
(1)开展财务培训。在2021年5月和2021年10月,组织南沙时间银行运营团队开展1次财务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半天,指导财务工作开展(具体评估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2)开展项目评估培训。结合实际,在每次评估开展前20个工作日内开展1次评估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1天,讲解评估的目的、评估注意事项等(具体评估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1)日常信息收集。每月收集南沙时间银行项目进度及在岗人员名单、人员工资表、收支明细表等月报表;每季度对社区服务站进行抽查暗访,每次暗访不少于2个站点;每半年收集南沙时间银行项目自评报告,以了解项目推进情况。有关信息报表及时反馈至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组织协调投诉。协助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受理事关南沙时间银行项目的投诉、建议,并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处理情况。
(3)落实监督整改。跟踪督导南沙时间银行项目整改工作,对评估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至南沙区民政局,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4)项目改进提升。及时处理项目评估相关事项,定期研究总结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项目结束后,根据整体评估情况,提交1份项目总结报告,并就南沙时间银行运营管理现状提出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
4.开展实地评估工作。
(1)服务质量评估。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通过现场考察、集中评审等方式进行。集中评审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南沙时间银行运营中心及10个社区服务站的现场考察;集中评审至少有2名社区服务专家、1名信息化专家参加,每次评估不少于2天;现场考察至少由1名社区服务专家参加,每个社区服务站每次不少于半天。综合现场考察、集中评审情况,出具评估报告(具体评估时间、提交份数以双方约定为准)。
(2)财务评估。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财务评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进行1次财务评估,评估时间不少于2天,至少1名财务专家参加,形成财务评估报告(具体评估时间、提交份数以双方约定为准)。
5.专职人员全程跟踪。
安排1名专职工作人员常驻广州市南沙区全程跟踪项目进展,协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应具备社会工作、社区服务、公益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经费拨付方式
(一)第一期款项。自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总额的60%。
(二)第二期款项。中标单位出具中期评估报告,经确认评估工作以及上述报告合格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总额的30%。
(三)第三期款项。中标单位出具末期评估报告,经确认评估工作以及上述报告合格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余款。
中标单位评估工作合格以其提供的评估服务符合在合同约定的全部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服务需求和要求。
中标单位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办理付款手续之前10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给南沙区民政局,以便南沙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参与报价单位资质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无违法记录。
(二)拥有一支资深的、相对固定的评估专家团队。项目期间,所有评估人员应与被评估方无直接利益关系。评估专家团队的具体要求如下:
1.业务专家:2-3名,在社会学、社会工作和公益服务等领域有5年以上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经验,取得助理研究员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财务专家:1-2名,具有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并有5年及以上会计从业经验和审查经验。
3.信息化专家:1名,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信息化建设与规划等方面工作经验。
4.工作人员:1名,具备社会工作、社区服务、公益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熟悉评估工作与流程,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五、中标单位确定
(一)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二)项目报价高于项目控制价或报价低于项目控制价70%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方案完整,并有一定操作性。
(五)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方案及机构效能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
(六)若两家或以上的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再次报价受本公告第五点第(二)款限制。
六、报价资料提交
(一)报价截止时间:本公告共7个工作日,自公告当日起计算。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4月16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要求:报价文件应密封并提交一式叁份,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方案、评估团队配备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应标机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同类型项目经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为联系人则只需提供其本人的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1办公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0-34683172,邮编:511458。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1年4月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