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市政供水设施配套工程三标段
金额
1572.75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lgc202208-075
预算金额1572.7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石堃15714304043
标书截止时间2022/09/14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2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市政供水设施配套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新建给水管线及配套附属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估算金额: 1572.75万元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标段(包)编号:K3205820001012624004001

建设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标段(包)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市政供水设施配套工程三标段

招标代理单位: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总投资(万元):1572.75

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新建给水管线及配套附属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10月01日至2022年11月29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9月07日至2022年09月14日

投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一开标室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09月14日 16时00分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LGC202208-07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市政供水设施配套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21]12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11-220174-04-01-497673,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三标段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市政供水设施配套工程三标段。

2.2建设规模(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新建DN600给水管线4843m及配套附属设施。

2.3计划投资:1572.7509万元。

2.4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内完成。

2.6招标范围:新建给水管线及配套附属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2.8服务要求:投标单位具备与水务集团沟通、协调能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水务集团管理、维护,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送水。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第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根据吉建管[2022]2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企业花名册)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上述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扫描件有效期为准。

3.3投标人近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的并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2021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第597号)文件要求,对2021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10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9月7日8时30分至2022年9月14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17767766355。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9月27日13时0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一开标室,并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开标方式为线上远程开标,投标人通过腾讯会议(到达开标时间后腾讯会议号将在平台系统中自动推送)参加开标会,开标前投标人需要自行将投标文件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长春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八、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

联 系 人:宁工

联系电话:0431-81501522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联 系 人:石堃

电 话:15714304043

电子邮件:ccwlzx2001@vip.163.com

网 址: www.ccwl2001.com.cn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1501734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734

电子邮箱:1910569839 @qq.com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 (点击打开);

(2)登录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88779623(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客服)、1776776635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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