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县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一期)-九公桥集镇附属改造工程(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邵阳县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一期)-九公桥集镇附属改造工程(一)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2日
发包人:邵阳县环虎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承包人:湖南银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邵阳县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一期)-九公桥集镇附属改造工程(一)施工招标文件要求,经邀请招标、评标、定标,由乙方中标。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邵阳县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一期)-九公桥集镇附属改造工程(一)
工程地点:邵阳县九公桥镇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1)、人行道砌筑工程;
(2)、树池砌筑工程;
(3)、弧形路口增宽路面工程;
(4)、管网铺设修整工程;
(5)、人行道台阶工程。
三、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本工程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甲方进行施工全程监督,所有工程的质量管理,应进行分项工程检测验收签证,每道施工项目都必须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项目施工。如项目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或返修,所造成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4、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按技术规范要求提供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资料。本工程项目建设所有原始资料、试验资料、检测资料及竣工资料等必须符合城市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项目资料归档备案手续。
5、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有合格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且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同时,按规范要求做好材料检测和现场检验。
四、合同日期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五、签约合同价款
工程合同价以中标价为准:计RMB(大写):叁佰柒拾捌万陆仟捌佰捌拾捌元整)小写(¥3786888.00元);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完成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9、招标文件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委托设计部门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交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律不予认可,且由擅自变更的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2、本工程凡涉及费用增减,施工单位必须按程序先报方案,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生效。
3、工程经济签证:凡属工程签证、技术核定,均由施工方及时申报,经监理方、甲方共同审查签证认可后有效。
4、过程计量: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取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八、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结合以下调整条款确定工程价款。
2、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项目和子项目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中标综合单位进行结算。因设计变更及合同内增加的项目,相同和相似类别的子项目按预算清单单价下浮13%结算,清单中没有相同和相似类别的子项目,按原预算标准预算下浮13%进行结算。施工图中减少的工程量按清单相应减少。
3、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项目以甲、乙双方及监理方现场鉴证为准,按2020《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计价,下浮13%后做为工程决算造价。
4、甲方暂定的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报价单价不调整。
5、重新组价部分:清单漏项错项及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重新组价。
6、减少工程量的工程造价按乙方投标书中的预算造价扣除。
九、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进度款支付。
(一)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工程进度付款按工程月进度支付。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每月25日前,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提出付款申请,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二份,并付相应的有关明文。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支付审批单、等额税务发票、合同、完成工程量计量清单、施工现场进度形象说明及情况。
(二) 工程款付款按以下进度进行支付:
1)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月按当月已完工工程量计价的70%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支付申请最迟20日内支付进度款;
2)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全部已完工工程量计价的80%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支付申请最迟20日内支付进度款。
3)由我公司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审定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结算后,由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资料,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支付申请最迟2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4)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无纠纷等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2、每次付款乙方必须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
十、工程结算
1、本工程按计价原则计算结算造价。结算程序为: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由乙方编制工程结算书提交甲方、监理方初步审核后,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工程最终结算造价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审定的造价金额为准。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必须按国家及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工程结算有关规定和本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求进行编制。为防止高估冒算,乙方上报甲方的本项目工程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金额的10%,否则,超过最终审定金额10%以上的结算审核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10%以内的结算审核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的结算审核服务费用先由甲方代交,再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自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主(含竣工图)四套及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三十天内由业主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发竣工验收合格保证金,工程进入缺陷保修期,保修期一年。
十二、质保金
本工程质保金为最终审计价款的3%,工程质保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并经复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十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征地拆迁及协助乙方处理施工矛盾纠纷,由乙方自身原因产生的矛盾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只负责协调处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2、施工项目部主要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相符,不得任意冒名顶替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3、本工程严禁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4、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工程,工程验收未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乙方除按要求在规定期间负责返工外,还要处以工程造价1%的罚款。工期每延误一天,处2000元/天的违约金,但工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总价的2%,所有违约金均从工程款中扣除。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2000元/天,但工期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总价的2%。
5、乙方应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和支付各种材料款,不得应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造成停工和上访。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支付。
6、乙方负责交纳各种税费,甲方负责配合协助。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本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四、安全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规范施工,围挡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乙方负责该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3、按照国家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对质量安全负终身责任。
十五、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监管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政府采购办(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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