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0797-6633020
公告正文
南康区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全称):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全称):环保桥(湖南)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赣州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结果和磋商 响应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赣州市南康区 2024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 2024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预算金额:1950000.00 元 中标金额(大写、小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贰仟元整,1232000 元 服务地点:蓉江街道、朱坊乡、东山街道、镜坝镇、龙岭镇、赤土畲族乡、浮石乡、横寨乡,共八个乡(镇、街道),涉及岭下村、坪塘村、观河村、红桃 村等 28 个行政村。 服务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一)工作地点:2024 年南康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面积为 10386 亩。实施区域分布在蓉江街道、朱坊乡、东山街道、镜坝镇、龙岭镇、赤土畲族 乡、浮石乡、横寨乡,共八个乡(镇、街道),涉及岭下村、坪塘村、观河村、红桃村等 28 个行政村。 (二)工作内容:赣州市南康区 2024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三)工作目标: 完成项目实施面积为 10386 亩(其中 9153 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1033 亩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200 亩优先保护类水稻超标风险区),确保全区安全 利用率达到 93%以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通过省、市验收或 1 审核通过。 (1)安全利用率目标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93%及以上,优先保护区超标粮实施区域稻谷糙米 综合达标率不低于 80%。 (2)稻谷产量目标 比较项目区域临近没有采取安全利用技术措施的稻谷平均产量,项目区域内 水稻稻谷平均产量减产幅度应小于或等于 10%。 (3)投入品要求 项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中的每一批次投入品中的重金属(镉、汞、砷、铅、铬)含量不能超过 GB15618-2018 规定的筛选值,或者治理 区域耕地土壤中对应元素的含量。 (4)严格管控目标 严格管控区措施实施到位率 100%,严禁种植可食用农产品。 二、技术要求: 《江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及风险管控技术要点》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建议稿 2017 年 12 月 11 日; 年 8 月);《江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手册》(2022 年 2 月)。 三、服务要求: 按照省、市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全区受污 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3%以上,包括实施过程中所需物资、材料、人工、机械等投 入费用,并完成评审验收或审核通过。 四、其他要求: 1.接受采购人委派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有关资料档案完整详实。2.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采购人允许不泄露第三方。 3.验收要求:提交成果数据获得区、市、省级评定审核认可,确保赣州市南 康区 2024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 赣州市南康区 2024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工作清单
序号项目计价单位工程量
1 实施方案和设计方案编制
1.1实施方案编制1
2 安全利用区物资投入
2.1石灰220
2.2吸附性土壤调理剂272.8
2.3商品有机肥437.85
2.4腐殖酸类调理剂40
2.5低积累晚稻种子公斤200
3 台账管理
3.1台账建设10386
4 检测
4.1水稻采样检测74
4.2蔬菜采样检测46
4.3土壤采样检测38
4.4灌溉水检测8
4.5底泥检测8
4.6投入品检测10
注:1、治理使用的吸附性土壤调理剂、生石灰、有机肥等投入品中,重金属含量不能 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规定的筛选 值。 2、生石灰:参数要求:pH≥10,CaO%≥70%; 3、吸附性调理剂:参数要求:CaO≥30%;SiO2 含量≥25%;MgO 含量≥5%。4、有机肥:参数要求:pH 值>6.5,镉含量不高于所施入地块的土壤重金属含量。 二、质量标准 所供(货物、服务、工程)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磋商文件 相应条款) 3 三、付款方式、方法: 1、通过转账的方式;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完成项目进度的百分之四十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晚稻收割后即完成项目进度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项目通 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5%,余款 5%一年后对应日一次性付清,不计 利息。 四、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政府釆购法》、磋商文件执行。 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2)响应函(最终报价表);(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磋商纪录;(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明确的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及范围﹑现有及历史污染数据等与 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 (2)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配合,协调乡镇以及各村委的农户信息、面积信 息等台账基础数据收集,促使整个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3)对整个安全利用项目过程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与乙方沟通,对乙 方的技术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违约责任; (4)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在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启动验收项目;(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治理措施不会对项目区产生二次污染; (2)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4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磋商响应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 诉讼。 3、本合同一式伍份(均为原件),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釆购代理机构 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签订时间和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赣州市南康区签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5 甲方: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局(公章)乙方:环保桥(湖南)生态环境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东路 电话:0797-663302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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