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天工北四路等4条新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63.0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86202100245
预算金额65.15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赵刚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峰028-87320789
中标公司四川万富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63.0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天工北四路等4条新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天工北四路等4条新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02 12:00
一、项目编号 | |||
510186202100245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天工北四路等4条新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万富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万安路西段278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63036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天工北四路等4条新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新兴街道天工北四路等4条新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包天工北四路、精工东二路(新兴东二路)、天工南二路和天工南四路共计4条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养护等级为三级,道路面积共计86178.724平方米,其中车行道面积53986.047平方米,人行道面积32192.677平方米。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服务标准:1、清扫保洁范围包括道路(车行道、人行道)清扫保洁、路沿石灰带冲洗降尘、人行道的清洗、道路两侧边沟白色垃圾和杂物的拾捡、道路污染突击(清除乱扔在道路上的泥沙、垃圾、垃圾袋等污染的处理)2、做好责任区域内交叉路口50米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延伸保洁和道路两侧可视范围20米区域内的清扫保洁。3、做好路面及两米以下非法张贴广告的清除工作(包括路灯灯柱、电线杆、电信供电箱体、环卫设施及市政设施等处)。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李智敏(采购人代表),唐志华,李军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格为基础,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乘以服务年限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85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采购计划编号:SCZC510109802801-20210002 ;2、预算金额:65.151115万元/年;3、采购品目:清扫服务;4、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5、供应商信用融资:“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详见“成财采〔2019〕17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 | ||
地址: |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晨曦街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赵刚;联系电话:028-8562022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北区N5门,14楼(电梯按键N9)9-1-140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叶峰;联系电话:028-8732078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叶峰 | ||
电话: | 028-87320789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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