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塔城地区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电子产品类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58.26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czfcg-003-2
预算金额58.26万元
招标联系人-0901-6272967
招标代理机构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盛鑫0901-622555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塔城地区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电子产品类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FCG-003-2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电子产品类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82675

最高限价(元):58267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塔城地区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电子产品类设备)
   数量:261
   预算金额(元):58267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按要求采购一批电子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十日历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7.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8.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范围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拥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专业技术装备和技术人 员,营业执照范围内具有相关经营内容。
B、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尚在处罚期内的) 、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证明材料 (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页打印页) (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从 上述网站中打印。
C、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 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 , 具有良好的信誉 ,诚实信用; 须在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里。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7日2023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新疆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自治区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新疆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新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新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新疆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磋商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磋商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新疆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新疆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新疆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8.同级监督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
9.监督电话:0901-6249351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塔城市辽塔创业大厦E区5楼

联系方式:0901-6272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901-6225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鑫

电 话:0901-6225551








附件信息:

  • 电子设备.doc

    398.1K

  • 电子产品参数.xlsx

    19.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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