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公开遴选伊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三方会计代理记账服务主体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唐晓红23061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促进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哈密市产业化发展中心《2023年哈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支持10家市级(哈密市)以上示范社开展委托代理记帐的要求。我单位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代理记账试点工作。现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伊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三方会计代理记账服务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会计代理记账服务主体踊跃报名参选。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数量
遴选对象为具有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条件,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会计代理记账等服务的服务主体。
遴选数量:1-2个。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实行委托代理记账后,在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核算主体地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开展会计代理记账相关服务,进行会计核算。
2.开展会计代理记账工作后,要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立账务、健全制度、代理记账、税收申请、税务咨询等相关工作。
(二)服务要求
1.必须与接受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委托会计代理记账协议。
2.未经会计核算主体、的许可,不得向除农业农村部门(农经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核算主体的财务信息。
3.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农经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遴选资格要求
申请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同意在伊州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代理记账服务的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服务主体优先考虑
运用农业农村部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软件(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系统、征东农民合作社专用财务软件、益农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记帐。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
符合报名条件的会计代理记账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遴选资格要求的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3.服务主体技术力量佐证材料,服务团队名单,业绩材料等;
4.获得财政部门颁发或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有则提供);
5.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
6.其他能够反映办公、生产、经营场面情况的照片材料;
7.“信用中国”网站中没有失信行为的截图证明。
(二)遴选
由伊州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及农民合作社代表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经伊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择优确定为2023年度伊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会计代理记账服务的服务主体。
(三)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伊州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伊州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向入选的代理记账服务主体发送遴选确认书。
五、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5日。
六、报名地址
伊州区爱国南路2号伊州区农业农村局404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306156,联系人:唐晓红
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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