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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2年11月23日拟对衢州蓝然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万平方米半均相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金额
61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2年11月23日拟对衢州蓝然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万平方米半均相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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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新增年产10万平方米半均相膜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海棠路38号

建设单位:衢州蓝然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衢州蓝然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615万元,购置覆膜机1台,购置1台大型密炼机替代现有密炼机,购置1台大型四辊压延机替代现有四辊压延机,利用现有制膜车间A,实施新增年产10万平方米半均相膜建设项目。本项目系属原半均相膜生产线的扩产,项目实施后可新增年产半均相膜10万平方米。项目实施后全厂区半均相膜产能可提升至25万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企业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做好“三废”防治工作,确保“三废”达标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干燥、粉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混炼(密炼、开炼)、热压、覆膜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干燥、粉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后接入废气总管,再经一套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后21米排气筒(DA008)排放;密炼工序产生的粉尘与少量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1米排气筒(DA009)排放;开炼、热压、覆膜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1米排气筒(DA010)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固废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产生的副产物主要包括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及落地料、废次品、原辅材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热压机/覆膜机液压油更换产生的废液压油、设备润滑及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 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落地料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一般固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处置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因此,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及时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噪声 本工程建成投产后项目厂区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本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带来明显影响,且厂区50米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分布。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但为减轻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企业应做好噪声防治工作。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88422

通讯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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