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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渚工业园旧城区改建二期一区块(大庆桥路以南、白鱼潭路以东、金环路以西、二环北路(清远路)以北)房屋建筑物及固定资产残余价值拆除处置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环渚工业园旧城区改建二期一区块(大庆桥路以南、白鱼潭路以东、金环路以西、二环北路(清远路)以北)房屋建筑物及固定资产残余价值拆除处置
挂牌日期:2023-02-1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ZJ100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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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环渚工业园旧城区改建二期一区块(大庆桥路以南、白鱼潭路以东、金环路以西、二环北路(清远路)以北)房屋建筑物及固定资产残余价值拆除处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湖州环北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765,78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02-13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270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工程拆除的范围: (1)拆除范围内除华洋进出口公司、郎高疗养、金环电子部分保留地块地面以下及部分房屋以外的所有建筑物(含建筑物钢结构、钢筋混凝土基础拆除及其园区内硬化道路的凿除,园区地面原始标高以下40cm以内的硬化破除及场内土方自平衡回填,园区地面以下指定的工业管道、电缆及设施严禁开挖并做好保护措施)、构筑物、附属设施、不可搬迁的设备拆除、绿化苗木清除、现场场地平整及垃圾清运等。建筑拆除面积约62301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标的清单) (2)拆除现场外围原有围墙保留,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围墙基础边50公分不得开挖,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围墙倾斜、倒塌,施工单位需恢复至原样,由此产生的费用转让方不予另行支付。建筑物拆除后产生的围墙空缺,空缺处需要由受让方搭建围墙,围挡搭建须采用彩钢板,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搭建围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发生不再另计。 (3)具体要求:1)根据转让方指令对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现场场地平整及回填等;2)采取破坏性拆除(不含爆破),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3)受让方应将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及回填,场地平整及回填采用园区内现有土方进行平衡,最终回填标高不得低于原始地面标高40cm。原始标高在进场前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确定。拆除工作完成后,场地平整标高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数据为准,如标高达不到要求,转让方将按实际差量以塘渣的市场价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原始标高在进场前由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确定,拆除工作及场地平整完成后,场地平整标高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数据为准;5)受让方报价应含水电费、税金、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6)其余有回收利用价值构件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7)可回收构件由受让方自行处理;8)严禁采用外购土方进行回填,发现一起罚款10万元,发现第二起罚款20万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现第三起的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4.建筑垃圾归属: 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绿化苗木等)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因此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回: 本合同订立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7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当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人员和机械设备、场地平整标高等未能按规定履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扣罚履约保证金。若转让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外,受让方应继续赔偿转让方损失。 受让方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完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6.工程时限要求: 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拆除施工进度。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起60个日历天完成全部拆除及场地平场,并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否则转让方有权另派拆除单位、机械进场拆除,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延期一天扣罚履约保证金的3%,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若逾期扣罚费用达到履约保证金数额,但受让方仍未完成拆除和外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另派单位进场实施,并保留对原实施单位的追责权利。若受让方在未完成本次发包范围内的工作就自行退场,不再履行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7.施工期间相关要求: (1)施工时如需要临时住房和材料堆放点要及时向转让方报告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2)受让方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没收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应按规定办妥拆除手续,拆除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其他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拆除过程中注意现场成品保护(含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如发生损坏,赔偿、修复等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拆除过程中,如发现埋藏物、文物、无主物等,受让方应无条件交给转让方,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本工程采取破坏性拆除(不得爆破拆除),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因此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7)受让方应将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及回填,场地平整及回填采用园区内现有土方进行平衡,最终回填标高不得低于原始地面标高40cm。原始标高在进场前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确定。拆除工作完成后,场地平整标高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数据为准,如标高达不到要求,转让方将按实际差量以塘渣的市场价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受让方应充分考虑防台、安全防护、卫生环保、文明施工、二次进场或多次进场等费用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极大限度保护好周边环境。施工组织时尽可能考虑交通道路的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这笔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施工时,受让方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高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施工时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及转让方的要求,统一服从转让方单位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等加以保护,若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修复至原样,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旧房墙身、预制楼板和内部装修等其他剩余部分,受让方必须全部采用机械(挖掘机、炮头机等)破坏性拆除,同时必须确保拆房质量、效率和安全。 (12)受让方须自行在拆除现场做好防盗看护工作,旧房材料等因发生盗窃、丢失等现象与转让方无关。 (13)受让方必须及时将现场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时合法合规外运,只能对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拆除的设备、绿化苗木等)进行外运,开挖的土方、宕渣不得外运。 (14) 项目完工后转让方将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如有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人员和机械设备、场地平整标高等未能按规定履行的,转让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履约保证金。 (15) 受让方包工包料包设备。受让方确保本拆除工程的各项手续、操作规程、人员、设备、车辆、工具、材料、管理等各方面均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工程进行的情况。 (16) 拆除区拆除后需全场覆盖绿网,如未覆盖到位,后期委托方另行委托零星单位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受托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安全文明施工特别要求: (1) 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应达到100%,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处500元/天的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2) 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做到精心管理,服从指挥,确保安全; (3) 受让方必须做好降低施工噪音,控制扬尘,不得夜间施工; (4) 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勘察,必须保证附近电力线缆、管道等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 受让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受让方必须与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受让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供购买保险相关凭证。若在施工期间,受让方新增施工人员,受让方需及时为新增人员购买保险,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转让方备案。 (6) 必须保证周围行人、建筑物等人员和实物财产的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7) 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施工安全。若施工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积极处理,并妥善解决。不论转让方、受让方、第三方人员在工地上或工地周边发生事故,受让方都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若由于受让方不能积极处理,导致转让方受损,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责任;同时,若因受让方不积极处理导致受害者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 (8)文明施工:受让方应严格要求按照湖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转让方、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受让方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受让方应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9)环境保护:受让方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围挡设置,拆除施工过程洒水,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按要求做好冲洗工作。 (10)承包人因扬尘、环境卫生等原因造成有相关政府部门热线投诉的或接到相关部门处罚,承包人需积极处理,且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每次处罚1万元。 (11)因受让方现场管理问题(含质量问题),转让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的,每发一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书面下达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或停工整改通知的,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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