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工程设计服务建筑方案设计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报审手续规划设计景观方案设计报建图扩初设计概算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室外总平幕墙照明智能化编处关件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车队办公楼商店及公厕扩建污水处理站扩建守灵苑扩建园区配套扩建骨灰楼地下车库扩建骨灰寄存楼室外总体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永久用水电气工程永久用电通风空调土建安装主体设计协调服务图纸会审电子报批报建文件资料的编制国土消防人防绿色建筑环保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总体设计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设计技术问题资料与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交付工程设计资料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施工配合服务工艺设计文件的设计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暂停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运行调试维修改造争议评审员设计分包主体工程设计工程变更洽谈施工现场遇到技术问题饰面材料材质整体装饰风格设计交底施工图纸审查备案平面图详细功能分布图效果图立面图节点图材料设备工程分包劳务住房装修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增值服务设计质量保障方案公共建筑设计公共资源权益类测试文学调CA锁音视频设备高清摄像头
金额
286.58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gl2022-005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市殡仪馆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慧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杰029-89192999
中标公司陕西慧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86.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HZGL2022-005
二、项目名称:新增建筑设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新增建筑设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中段98号 | 2,865,8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新增建筑设计项目):
服务类(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工程设计服务 | 工程设计 | 新增建筑单体及总体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全部报审手续。 包括全部设计工作: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景观方案设计、报建图、扩初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包含并不限于室外总平、景观、幕墙、照明、智能化等。 | 符合即时的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其它行业的标准、规定和规范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 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 | 2,865,8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代强、代红胜(采购人代表)、柏曼莉、雷以穗、韩康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执行。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新增建筑设计项目 | 2.992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殡仪馆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鸣犊留公三村
联系方式:029-85696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慧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26号银河新坐标A座12层1204号
联系方式:029-89192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杰
电话:029-89192999
陕西慧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招标文件(定稿).doc
招标文件(定稿).doc
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中标(成交)明细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西安市殡仪馆西安市殡仪馆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新增建筑设计项目,新增建筑设计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HZGL2022-005)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
(成交)结果如下:,(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新增建筑设计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28658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类服务类
序序
号号
品品目目名名称称 | 标标的的名名称称 |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 服务服务时间时间 | 服务服务标准标准 | 数量数量 | 计计量量单单位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工程设计服务 | 工程设计 | 新增建筑单体及总体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全部报审手续。包括全部设计工作: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景观方案设计、报建图、扩初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包含并不限于室外总平、景观、幕墙、照明、智能化等。 | 符合即时的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其它行业的标准、规定和规范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 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 | 1.00项2,865,800.002,865,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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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月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慧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西安市殡仪馆招标文件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项目编号:HZGL2022-005
3.招标文件....................................................72.总则........................................................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一章招标公告...................................................1目录
9.确定中标人..................................................128.评标........................................................127.投标人资格审查..............................................126.开标........................................................115.投标文件....................................................94.政府采购政策................................................7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9第三章采购内容和要求.............................................1713.纪律和监督.................................................1512.合同授予...................................................1411.招标代理服务费.............................................1410.质疑投诉...................................................13
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第六章评标办法...................................................66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0
采购需求:预算金额:3000000.00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项目编号:HZGL2022-005一、项目基本情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1-1工程设计服务工程设计1(项)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00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1-1工程设计服务工程设计1(项)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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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
百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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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公平公正
业共签等平营
政策法规
服务指南
信息公开
不阳开班
时间:2022年11月02日至2022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合同包1(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1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4投标人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在线提交。2022年11月24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项目地点售价:免费获取方式:在线获取项目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3、办理CA认证: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CA、深圳CA、西部CA、北京CA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CA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http://www.sxggzyjy.cn/fwzn/004003/20220701/6972feo2-f996-4928-951e-545dab02e53c.htm12、供应商初次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请先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ttp://sxggzyjy.xa.gov.cn/)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并按要求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1、本项目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
8、其他事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6、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过程。操作手册详见〖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4、请务供应商务必及时下载项目招标文件并做好备份,否则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及后续投标活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9-85696100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鸣犊留公三村名称:西安市殡仪馆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029-89192999项目联系人:钟杰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9-89192999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39号金石柏朗大厦12层名称:陕西慧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1项目概况2.总则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正文对同一事项描述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2 | 采购人 | 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殡仪馆联系地址:长安区鸣犊留公三村 联系方式:029-85696100 |
2.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陕西慧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39号金石柏朗大厦12层联系方式:029-89192999 |
2.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 |
2.2.1 | 招标范围 | 新增建筑单体及总体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全部报审手续。包括全部设计工作: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景观方案设计、报建图、扩初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包含并不限于室外总平、景观、幕墙、照明、智能化等。 |
2.2.2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
2.2.3 | 服务地点 | 西安市殡仪馆 |
2.3.1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4.投标人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2.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接受 |
2.8.1 | 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 |
2.9.3 | 偏差 | □ 不允许☑ 允许 |
3.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3.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形式: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
5.2.4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5.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费、人员社保、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4.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 |
5.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5.4.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5.6.1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允许 |
5.7.4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标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一正两副。) |
6.1.1 |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 | 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登录,登录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 |
6.2.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 年11月24日09:00 (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系统将拒绝接收。 |
7.1 | 开标时间和项目地点 | 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项目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省 ·西安市)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建议投标人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及时签到(开标前 60 分钟开始签到) 。 |
9.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1人为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在省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 |
9.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 |
10.2 | 中标公告媒介和期限 |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13.3.1 | 履约保证金 | ☑无□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13.3.2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评审原则的其他要求 | 无 |
2.2.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招标范围、服务期限、项目地点2.1.4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要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见本章第8.2款的规定。2.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资格要求2.2.3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4费用承担(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7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业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6语言文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保密
2.9.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资料、服务计划等内容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9.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按无效处理。2.9响应和偏差2.8.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投标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格要求等条件。2.8分包
(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招标文件的组成3.招标文件2.9.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投标文件格式;(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4.1落实促进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执行1.1、1.2、1.3条款的价格扣除或加分。)4.政府采购政策3.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变更公告的同时,提醒投标人下载答疑文件(*.SXSCF,即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4.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所有投标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5.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4.5.2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4.5.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4.5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
5.1投标文件的组成5.投标文件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查询并办理相关业务。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4.5.4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所有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2)分项报价表;(1)开标一览表;5.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其他资料。(9)承诺书;(8)商务响应;(7)技术响应;(6)资格审查资料;
5.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6.3款的有关要求。5.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5.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5.2投标报价5.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5.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5.6备选投标方案5.4投标保证金:无5.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5.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5.3投标有效期5.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7.2本项目为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初次登录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前应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认证和企业信息绑定。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7.1投标人应按陕西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的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5.7投标文件的编制5.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5.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5.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6.投标文件的提交5.7.5项目分标段的,应按所投标段分别准备投标文件。5.7.5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5.7.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随时留意【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提供有变更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5.7.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SXSTF)需要使用专用制作工具。软件下载及操作说明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xggzyjy.xa.gov.cn/)〖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
6.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3上传文件有误或需要重新提交的,可先撤销已经上传的文件,然后重新上传新文件。6.1.1.2电子投标文件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登录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下,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上传成功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将予以记录。注意: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应当使用同一CA,否则将会导致解密失败。6.1.1.1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需要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6.1.1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登录,登录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
7.2开标程序采购人在本章第6.2.1项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公开开标。7.1开标时间和项目地点7.开标6.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先从电子交易平台上撤回旧文件,再重新提交新文件。6.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7.2.5开标结束:进入评审环节。投标人请保持在线,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投标人做相应的澄清。因投标人擅自离席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2.4唱标:对于公开招标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投标人名单及其投标报价。7.2.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收到主持人“开始解密”指令后,应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除因【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外,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7.2.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过后,系统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7.2.1投标人登录:开标前,请各投标人至少提前半小时登录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
9.1评标委员会9.评标8.2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2.3.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或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8.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核查。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出具书面授权函,并指定组长。8.投标人资格审查7.2.6“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说明: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9.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9.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9.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9.2评标原则9.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定标复函”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人。投标人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其得分和排名。10.2中标公告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复函采购代理机构。10.1定标复函10.确定中标人9.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1.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见附件)11.1质疑11.质疑投诉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3中标通知
(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1.3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②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①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1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11.1.4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
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⑦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⑥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⑤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④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③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11.2投诉11.1.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39号金石柏朗大厦12层联系电话:029-89192999联系人:钟杰11.1.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质疑函格式提出质疑,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2.1中标人依据中标价格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可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12招标代理服务费11.2.3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1.2.2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1.2.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 |
13.合同授予账号:611301135013001841428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光华路支行开户名称:陕西慧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服务费缴纳账号12.2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3.2.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2.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13.2签订合同13.1.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13.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13.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13.1履约担保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4.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14.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4.纪律和监督13.2.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函附件: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4.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4.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地址:邮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投标人: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
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建设项目为在原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建筑群基础上进行的必要配套设施新增建筑设计。西安市殡仪馆一二期总用地面积约51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8.3万平方米,一二期已建建筑面积约4.8万平方米,一二期新增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一二期新增建筑投资额约1.4亿元。本次建设项目建筑单体为一二期未建建筑:车队办公楼、商店及公厕、扩建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新增建筑单体为:扩建守灵苑、扩建园区配套、扩建骨灰楼、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1、工程概况第三章采购内容和要求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
3.1设计范围3、建筑设计要求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确定的设计方案图纸殡仪馆规划图、规划设计条件2、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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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H开6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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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史开标理目
0580000
1)完成方案设计(扩建守灵苑、扩建园区配套、扩建骨灰寄存楼、地下车库),经甲方确认后进行初步设计。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完成包括不限于以下:3.3各阶段的设计范围扩建守灵苑、扩建园区配套、扩建骨灰寄存楼、地下车库四个子项的设计内容为:单体建筑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室外总体;2.建筑工程;3.结构工程;4.给排水工程(含永久用水);5.电气工程(含永久用电);6.通风空调工程。)车队办公楼、商店及公厕、扩建污水处理站三个子项的设计内容为:土建、安装、室外总体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室外总体;2.建筑工程;3.结构工程;4.给排水工程(含永久用水);5.电气工程(含永久用电);6.通风空调工程。)3.2设计内容
7)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6)完成上述工作的相关图纸及电子报批报建文件等资料的编制。5)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成果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招标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4)配合招标人完成各个阶段的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绿色建筑、环保、节能等政府部门审批环节的报建报批工作。3)完成施工图设计(车队办公楼、商店及公厕、扩建污水处理站、扩建守灵苑、扩建园区配套、扩建骨灰寄存楼、地下车库)。施工图设计原则上应符合方案设计、规划许可等,按招标文件和业主要求进行限额设计。所有设计成果提交图审和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统一性审查。施工图设计成果需满足国家设计规范和最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和相关部门报批报建要求;2)完成初步设计(扩建守灵苑、扩建园区配套、扩建骨灰寄存楼、地下车库),根据建设限额确定建设标准,沟通确认所有待定细节问题。
工程地点:工程名称: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设计院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即时的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其它行业的标准、规定和规范的要求,并满足当地政府报批、报建要求。3.3各阶段的成果要求
设计人(全称):发包人(全称):西安市殡仪馆合同协议书签订地点:设计人:发包人:
4.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3.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2.工程内容:新增建筑单体及总体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全部报审手续。包括全部设计工作: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景观方案设计、报建图、扩初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包含并不限于室外总平、景观、幕墙、照明、智能化等。1.工程名称: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安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2.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包含设计概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过程中应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以及建设过程中的施工配合工作。西安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及任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周期<2>提供全部方案设计文件2套,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2套,施工图设计文件8套。<1>根据发包人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其深度应满足编制施工图预算及采购人的要求并达到施工标准,且根据发包人对施工图的评估意见做出相应的调整,直到满足发包人要求。(2)施工图设计阶段(1)初步设计阶段(包含设计概算编制)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不含税价:(大写)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2、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单体的施工图设计。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联系电话;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本合同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按实际开具票据的税率进行相关工程结算。
(6)技术标准;(5)发包人要求;(4)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通用合同条款;(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十、补充协议本合同在西安市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肆份,乙方壹份,鉴证方壹份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 | 乙 方 | 鉴 证 方 |
采购人(公章) | 中标供应商(公章) | 陕西慧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印章) |
地址: | 地址: | 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39号金石柏朗大厦12层 |
邮编: | 邮编: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成交通知书(如果有)、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合同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1.7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1.6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5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4磋商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磋商的称为“磋商函”的文件。1.1.1.3成交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日期和期限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合同价格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1.3法律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2语言文字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其他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5)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成交通知书(如果有);(3)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9)其他合同文件。(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7)技术标准;(6)发包人要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严禁贿赂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联络
2.1发包人一般义务2.发包人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8保密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2.2发包人代表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4支付合同价款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发包人决定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3.1设计人一般义务3.设计人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2.5设计文件接收
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项目负责人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设计分包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3.3设计人人员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4.2逾期提供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工程设计资料
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5.1.2对设计人的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1对发包人的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工程设计要求
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1.2.3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3.4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2工程设计开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6.4暂停设计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一中约定。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误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4、施工完成后竣工验收并盖竣工验收章前支付剩余的设计费。10.3、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10.2、初步设计完成并经甲方确认,通过扩初审批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10.1、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10.合同价款与支付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开户银行:账号:账户名称:10.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专业责任与保险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知识产权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违约责任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一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15.2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不可抗力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合同解除
17.争议解决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7.4仲裁或诉讼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性现行执行的标准、规范。1.3技术标准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2法律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1合同
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1.3.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保密期限:永久。1.6保密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10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联络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报价函及其附录;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2.1.1发包人其它义务:/。2.1发包人一般义务2.发包人设计人侵犯发包人商业秘密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应当向发包人赔偿损失。设计人与第三方共同侵权的,设计人对侵权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若设计人违反了发包人保密的有关要求,除由发包人收缴全部违约所得外另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追究设计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设计人应自觉执行发包人保密制度及本合同附件:《保密协议》,履行保密制度及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授权不得将发包人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演示、编辑、注释、翻译、出租及出售方式,自己或允许第三方(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贴吧等网络媒体及电视、广播、报纸、周刊杂志等媒体)进行复制、传播或使用,设计人在宣传报道前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对外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
2.3.1发包人应在10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2.3发包人决定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合同签订、执行和处理有关事宜。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
3.2.1项目负责人3.2项目负责人3.1.2设计人其他义务:/。3.1.1设计人需(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设计人一般义务3.设计人
3.4设计分包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3.3设计人人员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3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设计文件签署、澄清、说明、递交、修改。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单位应具有承担分包专业工程设计所要求的相应资质和相关项目业绩,并在分包前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3.4.2设计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设计。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工程设计资料3.5.1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发包人将把合同款直接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即视为履行支付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将根据相关约定分别向联合体成员支付相关费用,联合体其它成员不得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3.5联合体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直接支付。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5.1.3项目设计方案应尽可能满足发包人其它相关具体需求。5.1.2项目设计方案须体现高效、环保、节约原则,并充分考虑安装的工艺衔接,确保工艺流程高效、环保,项目投资可控。5.1.1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及深度满足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工程设计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2.5设计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安排人员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解决工程变更洽谈和施工现场遇到技术问题。5.2.4配合发包人确定材料、设备品牌及确认饰面材料颜色、样式、材质把控整体装饰风格。5.2.3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5.2.2配合发包人资格证办理工作。5.2.1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及备案工作。5.2工程设计的其它要求
6.设计周期5.3.1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及深度满足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项目施工完成后通过政府部门及行业审查。5.3设计文件的要求5.2.8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所规定的其他服务。5.2.7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设计人应建立八小时到场工作制,遇工程技术问题需要设计人协商解决时,必须八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5.2.6参与发包人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一中约定。7.2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7.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电子文档图形文件格式为AutoCAD的DWG文件格式,存储介质为电子光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10.合同价款与支付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施工开始2天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3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由双方协商确定。8.2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15天。
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10.3定金或预付款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项目设计工作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等政策变动,不含税价款不变,合同价款按照不含税价附加新税率进行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不变,不因方案调整,内容增加、变更设计等因素和政策性调价等变化因素而作任何调整。总价合同10.2合同价格形式10.1合同价款组成与支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2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人对图纸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泄露或令第三方知晓、使用图纸和文件申报任何奖项。否则设计人应当在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基础上,还应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违约金。发包人不承担保密措施费。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人所有。13.知识产权设计人需(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2.专业责任与保险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3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违约责任13.3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人承担。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人对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泄露或令第三方知晓、使用文件申报任何奖项。否则设计人应当在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基础上,还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发包人不承担保密措施费。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人所有。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一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按该项目签约合同价的0.2%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因设计人原因履行合同不到位受到发包人口头批评累计三次,设计人每三次应按项目签约合同价的0.05%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设计人受到发包人书面批评一次的,设计人每次按项目签约合同价的1%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因设计人设计错误、遗漏或图纸不完善等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的返工、窝工、停工或延误工期等,设计人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设计人相应工作的设计费用。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设计人必须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终身负责。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设计人的进度款、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款。扣除违约金和赔偿款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开具收款收据。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按通用条款执行。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不可抗力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签约合同价的%。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费的%。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设计费的10%。
16.2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30天内。(3)设计人所设计的方案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致使发包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2)设计方案经发包人审核,2次(含2次)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现行深度要求的。(1)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30天。1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6.合同解除
18.其他(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仲裁或诉讼17.争议解决
18.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询价、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人员所需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18.5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18.4设计人应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招标技术文件,设计人不再收取管理费用。18.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规模、功能、条件等,设计人应及时作出修改并出具设计图纸,确保工程进度的需要。设计人不再增加相应设计费。18.2设计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派驻现场专业代表。设计人自行承担所需费用。18.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8.10.1设计人擅自变动设计组织架构或擅自调换设计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的,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设计人承担。18.10项目设计组织架构一经发包人认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改变设计组织架构,不得擅自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进行调整。18.9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费用达到本工程总造价的10%及以上的,发包人将扣除设计人相应比例的设计费用。18.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8.7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提供的服务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行业验收为止。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附件一:附件三:廉政协议附件二: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一: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深度要求 | / |
1 | 施工图设计说明、图例符号 | 满足国家对于设计及图纸相关要求 | 图纸(按比例)及电子文件 |
2 | 平面图 | 满足国家对于设计及图纸相关要求 | 图纸(按比例)及电子文件 |
3 | 详细功能分布图 | 满足国家对于设计及图纸相关要求 | 图纸(按比例)及电子文件 |
4 | 效果图 | 满足国家对于设计及图纸相关要求 | 图纸(按比例)及电子文件 |
5 | 立面图 | 满足国家对于设计及图纸相关要求 | 图纸(按比例)及电子文件 |
6 | 节点图 | 满足国家对于设计及图纸相关要求 | 图纸(按比例)及电子文件 |
7 | 施工图 | 满足国家对于设计及图纸相关要求 | 图纸(按比例)及电子文件 |
8 | 项目概算 |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本合同执行增值税税率为%,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按实际开具票据的税率进行相关工程结算。不含税价:(大写)元)。设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二:
附件三:三、设计费支付方式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不含税价:(大写)元)。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保证双方在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实施中正常合作,不违反党和国家的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廉洁公正和相互监督,特签订本协议。设计人(全称):发包人(全称):西安殡仪馆廉政协议
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反违纪行为。(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第三条设计人义务(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设计人推荐分包单位。不能要求设计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设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设计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设计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收受或索要设计人财物,以及各种名义的回扣;不得在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按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违约责任(四)设计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二)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设计人不得为谋求不正当的利益而向发包人和发包人的任何个人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发包人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
发包人:设计人:第七条本协议作为西安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验收后自动解除。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后止。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设计人或设计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五条双方约定(二)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按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项目编号:HZGL2022-00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
六、承诺书及声明..........................................................页码五、商务和技术响应........................................................页码四、资格审查资料..........................................................页码三、授权委托书............................................................页码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页码一、开标一览表............................................................页码
1.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西安市殡仪馆:一、开标一览表七、其他资料..............................................................页码
投标报价(元)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
服务地点 | 西安市殡仪馆 |
其他说明事项(如有) |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2.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各投标单位根据“第四章采购内容和要求”自主编写。注:1.投标报价等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金额。分项报价表年月日
序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
投标报价 | 小写:大写: |
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3.由于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计算错误或少报、漏报等情况,评标时将按照最不利于单位的情况考虑。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注:自然人投标的此处只附身份证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直接投标的不填写本部分内容。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加盖公章)(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加盖公章)(1)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加盖公章)在此处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扫描件:四、资格审查资料年月日
五、技术响应注:投标人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执行: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提供投标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文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加盖公章)(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及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则需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3设计重点、难点分析1.2设计周期保障方案1.1设计质量保障方案1.1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技术部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和要求”内容做出响应,内容包含不限于以下:
2.1、企业业绩2、商务部分:1.5投资控制措施1.5团队质量1.4拟派设计团队组成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时间 | 用户 |
说明:投标人根据“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内容作出全面响应。六、商务响应2.3、增值服务2.2、服务保障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 | 响投标响应 | 响应/不响应 | 备注 |
3.信用承诺(附件三)2.投标人投标资格承诺书(附件二)1.政府采购投标人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一)七、承诺书及声明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填写全部响应即可。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的商务条款要求。
3.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1.在参与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再次承诺:政府采购投标人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一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8.尊重和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采购市场秩序。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取采购订单。
附件二年月日电话:邮编:地址: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1.1.2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1.1.1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1.1股权关系说明1.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方承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标的情形。我单位的股权关系、与其他单位的管理关系和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等,作如下说明和承诺:投标人投标资格承诺书
3.我方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我方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1.2.2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1.2.1我单位管理的下属单位有。1.2.管理关系说明1.1.3我单位被(单位或自然人)控股。
附件三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我方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4.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
3、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的投标投标人,在此郑重声明:陕西慧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4、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一);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投标人可按有关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可不填写本部分内容。八、其他资料
1.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安市殡仪馆的西安市殡仪馆新增建筑设计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一注:投标人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执行: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资料。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2、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出现严重缺漏项的该项得0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日期:单位名称(盖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审查标准 | 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加盖公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
2.1.1 | 资格审查标准 |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
2.1.1 | 资格审查标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
2.1.1 | 资格审查标准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及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则需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
2.1.1 | 资格审查标准 |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
2.1.1 | 资格审查标准 |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
2.1.1 | 资格审查标准 | 提供投标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文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加盖公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
2.1.1、 | 资格审查标准 |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查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 |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3.1 项规定 |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2.4 项规定 |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价格部分:10分商务部分:70分技术部分:20分 | ||
2.2.2(1) | 投标报价(1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本次采购执行财库〔2020〕46号文件、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按规定提供证明或真实声明的供应商,在价格评审时统一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2.2(2) | 技术部分(70分) | 项目总体设计方案(30分) | 整体设计构思合理,初步设计方案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并有长远发展的思路,项目建设目标和原则描述完整,对项目理解深入,能充分体现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能充分满足场地条件、功能需求及规划体系和规划条件,指导思想清晰,主题鲜明,功能组织合理,布局科学,设计庄严、肃穆,与现状建筑风格协调性好、契合点高。包含以下内容由评委按照每一项内容的细致程度进行赋分:1.总体规划布局。2.环境文脉特色。3.功能流线完备。4.建筑空间造型。5.各专业选型。1.内容比较详细、充实,可执行程度高的,得[2-6)分;2.内容笼统,可执行程度基本合理的,得(1-2)分; | |
2.2.2(2) | 技术部分(70分) | 设计周期和设计质量保障方案(5分) |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对工作内容、技术指标要求及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等提供有利于本项目快速实施的组织计划,按照用户的实际工期时间节点要求,针对本项目有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进度计划、质量和风险控制、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1.方案内容完整无缺项,与项目需求相关,得[3-5)分;2.项目实施方案无重大缺项,方案内容与需求相关,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得(1-3)分; | |
2.2.2(2) | 技术部分(70分) | 设计重点、难点分析(5分) | 设计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本项目服务过程重点、难点、突发事件(含疫情)等的分析并制定完善、具体、可行的应对方案。1.方案分析科学合理考虑全面,解决方案实用、可行得:[3-5)分;2.方案分析考虑较全面,解决方案可行性基本合理得:(1-3)分; | |
2.2.2(2) | 技术部分(70分) | 拟派设计团队组成(5分) | 拟派设计团队组成:提供针对本项目建设需求拟派人员安排计划,人员经验丰富,团队组成结构完善,人员配备(含建筑、结构、水、 暖、电气、概算专业)结构合理,且均为本单位人员。1、团队组成结构完善,人员配备齐全、经验丰富,得[3-5)分;2、团队组成结构较完善,人员齐全,基本响应,得(1-3)分; | |
2.2.2(2) | 技术部分(70分) | 团队质量(20分) | 团队质量:1.有中国工程设计大师作为项目指导,得5分;2.设计负责人有教授级高工职称得3分;3.主要设计团队人员每提供一名具有注册职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含建筑、结构、水、暖、电气、概算专业)的人员得1分,最高得12分。 | |
2.2.2(2) | 技术部分(70分) | 投资控制措施(5分) | 投资控制措施:根据投资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合理性、投资控制成本的节约程度综合赋分:1.控制措施先进、合理且节约程度最多得[3-5)分;2.控制措施较合理节约程度基本合理得(1-3)分。 | |
2.2.2(3) | 商务部分(20分) | 企业业绩(7分) | 企业近三年(2019年10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以合同为准),每一项业绩1分,总分为5分;承担过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近三年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1分,省级奖项得0.5分,总分为2分(以获奖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指的是公共建筑,合同内容需包含并体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 |
2.2.2(3) | 商务部分(20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5分) |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10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以合同为准),每一项业绩1分,总分为3分;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设计类项目近三年(2019年10月1日至今)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1分,省级奖项得0.5分,总分为2分(以获奖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指的是公共建筑,合同内容需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合同需体现项目负责人,若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函件。 | |
2.2.2(3) | 商务部分(20分) | 服务保障(5分) | 服务保障: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机制、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服务保障以及服务措施1.服务保障方案内容完整,结构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计[3-5)分;2.服务保障方案无重大缺项,有一定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计(1-3)分。 | |
2.2.2(3) | 商务部分(20分) | 增值服务(3分) | 增值服务: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除招标要求之外的增值服务数量、实用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比赋分,分值1-3分。 |
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方法
2.2.2评分标准(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价格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1.1资格审查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3)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1.2符合性审查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证明进行核验,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1.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3.2详细评审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附件3.4.2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阅读开标流程-2-我的项目-2-二、开标流程-2-一、系统登陆-1-目录投标人操作手册
开标咨询文字咨询-8-互动交流-7-三、其他功能介绍-7-开标结束-6-远程解密-4-公布投标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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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312000.2-11
X
2公布位私人
南田过
已#.1自人:M心5进里人
0:41:29
00
王排人
已0人照联系电话
我的项目二、开标流程备注:推荐使用IE11浏览器,提前安装好ca锁驱动2、点击【登陆】---挑选投标人身份使用CA锁登陆系统。
项目名称:N0
17:31:212020-2-17
8
开标时间已到!#
电
主排人人交中心
21日#96
在用人做:#南无八日:0人:0
百
所有投单位名1文科单小日
投标人阅读开标流程,并在开标倒计时结束先完成在线签到。阅读开标流程在我的项目里面找到等待开标的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会议室。
所有投标单位标展示列表展示报名单位款:1家,详交校际文件单位数:1家公告
序号投标单位名称递交状态文件状态文件送达时间 |
一省公共资源权益类测试KEY-9已递交未后到2020-02-1714:41:22 |
人
#全时间:00:26:11公告
成主
像头
元开
解密剩余时间
0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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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就
失败
开标评说文学调
剩余时间:00:23:54图标展示列击展示此次其1家投标单位需要解密已解密1家公告
表
公布开标结果 |
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价(合计)(元) |
1省公共资源权益类测试KEY-97
开标异议文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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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会结束,感谢各投标人的参加,谢谢!
开标评价
公告栏开标交流
投标人(西安通益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2020/03/06
14:50:23
无
投标人(西安通益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2020/03/06
14:50:39
无
投标人(陕西华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2020/03/06
14:51:12
无
投标人(西安通益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2020/03/06
14:51:58
无
投标人(西安通益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2020/03/06
14:52:13
没有异议
投标人(陕西华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2020/03/06
14:52:53
澄清
无
我2020/03/0614:53:01
下面进入评标阶段,请勿声开
请有投单位公告动空量
H1
开标异设文字提间异议直
私聊窗口一X
标
招标代理招标代理
式
招标代理(SM2新点测试单位七)20:34:50
20
测试
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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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私聊记录
请输入您要发送的内容
发送
标异议文字提问
远程解密投标人公布完成后,投标人名单有图标展示模式和列表展示模式,可根据自己意愿进行切换。
西安测式二
自联系08:15:41
超利时间已惠,高害国想人本益想或店,天持人购子解申时间
国人
提票:
正在围星请吉人同邮心#
开星
开标咨询文字提问咨询查看
所和投标单位居示列表显示公告
我的异议全部异议1H全部福 |
内 |
测试院一拉一Q |
解密成功后图标展示页面会显示一个绿色的解锁图标,列表页面会直接显示蓝色的解密成功。进入解密阶段后,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操作。
开标结束解密成功后投标人可在线等待,等待公布开标结果。布开标结果公
投标人可在互动交流页面查看代理机构发出的文字、语音信息,当代理发起群聊的时候,投标人可以文字、语音方式在其中进行响应或回复。互动交流三、其他功能介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可对开标过程进行评价。
开标咨询文字提问当代理开启私聊,并有人向投标人发送了私聊信息后,投标人端会在左下角看到有澄清提醒,点击即可与其进行沟通。(现阶段澄清用于投标人询标时使用。)
投标人可通过咨询查看功能查看自己或其他投标人提出的咨询及交易中心回复内容。咨询查看填写咨询内容、依据和理由,有相关附件支撑的课上传相关附件。投标人可通过开标咨询文字提问向交易中心进行咨询
4、及时关注右侧公告及互动栏目信息。3、投标人需注意CA锁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并确保CA锁为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2、建议投标人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及时签到(开标前60分钟开始签到),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客服4009980000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浏览器要求使用IE11浏览器,且电脑已经正确安装了陕西省公共资源CA驱动。1、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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