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非重点)温岭九龙汇调蓄工程温岭九龙汇调蓄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服务[Y3300000020000126001001]招标文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调蓄工程。整治调蓄水面91公顷,新建护岸11.74公里。(2)闸站工程。新建2座闸站,1#、2#水闸净宽分别为15米、32米,泵站设计流量均为15立方米每秒(反向提水流量为7.5立方米每秒);新建3座水闸,1#水闸净宽90米,2#、3#水闸净宽均为35米;新建5座节制闸,由圩堤+液压顶撑式翻板闸组成,水闸净宽均为5米。(3)信息化等配套工程。建设14个水位监测站、4个雨量站、2个流量监测站、1个城乡用水监测站点、15个水源地水位监测站点等。
温岭市九龙汇调蓄工程位于温岭市中心城区,建设范围约1375亩。根据《温岭市域总体规划》(2015-2035),温岭市城区规划面积138.8km2,常住人口42.5万人。故本工程治涝面积138.8km2,保护人口42.5万人,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为46.4万人。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本工程为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3级,即节制闸、水闸等级均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泵站流量为15m3/s,根据《泵站设计规范》,泵站等别为Ⅲ等,故主要建筑物等级为3级,次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护岸等级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临时性建筑物如施工围堰等,按5级建筑物标准设计。
本项目为温岭市九龙汇调蓄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服务,本次招标范围包括(1)货物标、施工标招标代理;(2)货物标、施工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3)完成上述服务工作的衍生的前期或者后期必须完成的工作。
(一)货物标、施工标的招标代理
完成货物标、施工标招标,包括招标策划、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评标、招标过程管理、合同条款策划、招标备案以及与招投标有关的一切工作。
(1)拟定招标方案;
(2)招标备案;
(3)拟定招标公告;
(4)了解相关项目招标情况;
(5)招标文件编制、发布、备案;
(6)组织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会、标前会;
(7)组织开标、评标;
(8)招投标书面报告的编制、备案;
(9)草拟工程合同;
(10)合同的备案。
本工程如根据行业分次执行招标或者采购的,招标采购次数根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综合考虑该情况招标费用一次性包干,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货物标、施工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
(1)编制工程量清单;
(2)以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施工图为依据,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按相关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当期、当地市场信息价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完成最高限价文件编制;
(3)重要设备(闸门、水泵等)市场信息价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询价,并出具设备信息价询价报告。
(4)编写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总说明。
本次招标估算造价约160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
2.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 投标人自 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证明材料:招标代理合同。
2.2 拟派项目负责人
2.2.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3 其他
2.3.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3.2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ztb.zjpubservice.com:8583/TPBidder)。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三: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 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办理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一年。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5.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存的,均须在上述平台线上办理,不接受线下纸质保函或扫描件。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87255239
中信银行:转账0571-89728150,89728152保函0571-86439660,4006998085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 10 天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签署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 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招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保证金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招标项目发生异议或投诉等情况,招标人认为需要暂缓退还保证金的,应在系统自动退还前至少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省交易中心。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有效期顺延告知函。
8.出现异议或投诉等情况应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的约束。异议或投诉等情况处理完毕,招标人需及时向省交易中心反馈并对暂缓退还的保证金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省交易中心将根据招标人的意见处理这部分保证金。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付款通知。
9.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的,应在系统自动退还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省交易中心提出书面意见,相关保证金将按照招标人的意见划转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10.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1.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应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保证金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以及提供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公司社保证明(指2023年04月01日以后);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5、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符合评审打分要求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
2、符合评审打分要求的企业信用评价证明材料;
3、符合评审打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符合评审打分要求的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5、项目招标代理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项目组其他人员符合评审打分要求的相关证书,以及提供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公司社保证明(指2023年04月01日以后)。
注1: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注2:本招标文件中的复印件统一修改为复制件,复制件包括复印件、扫描件、照片、 网页打印件等。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4.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9.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10.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输入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调蓄工程。整治调蓄水面91公顷,新建护岸11.74公里。(2)闸站工程。新建2座闸站,1#、2#水闸净宽分别为15米、32米,泵站设计流量均为15立方米每秒(反向提水流量为7.5立方米每秒);新建3座水闸,1#水闸净宽90米,2#、3#水闸净宽均为35米;新建5座节制闸,由圩堤+液压顶撑式翻板闸组成,水闸净宽均为5米。(3)信息化等配套工程。建设14个水位监测站、4个雨量站、2个流量监测站、1个城乡用水监测站点、15个水源地水位监测站点等。
温岭市九龙汇调蓄工程位于温岭市中心城区,建设范围约1375亩。根据《温岭市域总体规划》(2015-2035),温岭市城区规划面积138.8km2,常住人口42.5万人。故本工程治涝面积138.8km2,保护人口42.5万人,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为46.4万人。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本工程为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3级,即节制闸、水闸等级均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泵站流量为15m3/s,根据《泵站设计规范》,泵站等别为Ⅲ等,故主要建筑物等级为3级,次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护岸等级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临时性建筑物如施工围堰等,按5级建筑物标准设计。
本项目为温岭市九龙汇调蓄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服务,本次招标范围包括(1)货物标、施工标招标代理;(2)货物标、施工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3)完成上述服务工作的衍生的前期或者后期必须完成的工作。
(一)货物标、施工标的招标代理
完成货物标、施工标招标,包括招标策划、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评标、招标过程管理、合同条款策划、招标备案以及与招投标有关的一切工作。
(1)拟定招标方案;
(2)招标备案;
(3)拟定招标公告;
(4)了解相关项目招标情况;
(5)招标文件编制、发布、备案;
(6)组织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会、标前会;
(7)组织开标、评标;
(8)招投标书面报告的编制、备案;
(9)草拟工程合同;
(10)合同的备案。
本工程如根据行业分次执行招标或者采购的,招标采购次数根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综合考虑该情况招标费用一次性包干,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货物标、施工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
(1)编制工程量清单;
(2)以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施工图为依据,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按相关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当期、当地市场信息价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完成最高限价文件编制;
(3)重要设备(闸门、水泵等)市场信息价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询价,并出具设备信息价询价报告。
(4)编写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总说明。
本次招标估算造价约160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
2.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 投标人自 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证明材料:招标代理合同。
2.2 拟派项目负责人
2.2.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3 其他
2.3.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3.2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ztb.zjpubservice.com:8583/TPBidder)。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三: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 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办理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一年。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5.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存的,均须在上述平台线上办理,不接受线下纸质保函或扫描件。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87255239
中信银行:转账0571-89728150,89728152保函0571-86439660,4006998085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 10 天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签署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 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招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保证金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招标项目发生异议或投诉等情况,招标人认为需要暂缓退还保证金的,应在系统自动退还前至少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省交易中心。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有效期顺延告知函。
8.出现异议或投诉等情况应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的约束。异议或投诉等情况处理完毕,招标人需及时向省交易中心反馈并对暂缓退还的保证金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省交易中心将根据招标人的意见处理这部分保证金。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付款通知。
9.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的,应在系统自动退还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省交易中心提出书面意见,相关保证金将按照招标人的意见划转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10.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1.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应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保证金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以及提供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公司社保证明(指2023年04月01日以后);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5、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符合评审打分要求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
2、符合评审打分要求的企业信用评价证明材料;
3、符合评审打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符合评审打分要求的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5、项目招标代理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项目组其他人员符合评审打分要求的相关证书,以及提供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公司社保证明(指2023年04月01日以后)。
注1: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注2:本招标文件中的复印件统一修改为复制件,复制件包括复印件、扫描件、照片、 网页打印件等。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4.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9.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10.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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