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富华燃气有限公司20%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4bj1000703
预算金额17903.4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经理010-8314314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富华燃气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富华燃气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BJ1000703
转让底价 17903.42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3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1-26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高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40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富华燃气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通州区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京渠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史本训 成立日期 2001-04-11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280243162XX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天然气的输送、储存、压缩、分装;天然气及液化气的技术咨询;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批发天然气:天然气及液化气的技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03年11月17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3年11月17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富地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80
北京陕京汇园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1804.69 12123.42 9051.6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6571.56 35140.25 91431.31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9593.61 7151.62 3140.5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6257.19 35959.86 62830.66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陕京汇园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J幢1-2内10层1005)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金朵 成立日期 1999-03-15
注册资本(万元) 1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77002183692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MA01P657XY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10-1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北京管道公司退出三家参股企业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富华燃气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底价 17903.4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5371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内容进行后续操作。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承诺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或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371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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