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天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天心区沙湖村成片危房统筹重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52.0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2.0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微0731-84889668
中标公司大地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2.0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2023092000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天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大地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天心区沙湖村成片危房统筹重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20230920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天心区沙湖村成片危房统筹重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主要包括过程服务与造价咨询服务等与全过程造价咨询相关的其他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概算审核、清单编制、预算初审、对审;全过程计量、计价的控制和管理;建立各类计价、计量台帐(定期+汇总);设计变更管理、现场签证管理、询价管理(市场询价)及造价指标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等。 1 520142.7
 合计金额小写: 520142.7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贰万零壹佰肆拾贰元柒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20 —— 2024-10-1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响应采购人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014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1)合同签订后,施工图预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40%。其中预算审核成果必须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审核后误差率超过±3%的,按每审增(减)1%扣减10%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费;误差率超过±8%的不拨付合同中的施工图预算审核委托费; (2)主体封顶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55%,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暂定价的70%; (3)工程结算送审至财评中心接收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90%; (4)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咨询费用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支付至最终审定咨询费用金额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浦发银行长沙高新科创支行(大地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62201552000002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质量要求通过上级的核查及验收(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必须在财评的合理误差范围),验收报告是作结算送审和项目付款的必要凭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质量要求通过上级的核查及验收(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必须在财评的合理误差范围),验收报告是作结算送审和项目付款的必要凭证。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咨询人应负责项目参与各方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解决发生在施工范围内及与参与各方之间的有关矛盾与问题。施工过程中负责项目建设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组织和协调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咨询人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有权通知施工及参与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咨询人批准并经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3)咨询人应按成果文件提交的要求,按月向委托人提交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及施工合同情况报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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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3栋401室
法定代理人: 黄根明 法定代理人: 刘艳萍
委托代理人: 袁治军 委托代理人: 王微
电话: 0731-81829523 电话: 0731-84889668
传真: 0731-81829523 传真:

附件列表
  1. 2_长沙天心区沙湖村成片危房统筹重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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