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临沂市矿山救护队所属临沂市兰山区金源路311号部分沿街房屋及院落使用权
金额
76.9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zc2020019h
预算金额76.9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临沂市矿山救护队所属临沂市兰山区金源路311号部分沿街房屋及院落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1/03/29
【摘要】: 临沂市矿山救护队所属临沂市兰山区金源路311号部分沿街房屋及院落使用权

转让底价: ¥ 76.97万元/年

项目编号:LYZC2020019H

转让方:临沂市矿山救护队

保证金: 20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2021-03-29至2021-04-12

企业性质: 国 资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LYZC2020

019H

临沂市矿山救护队所属临沂市兰山区金源路311号部分沿街房屋及院落使用权

96.21

万元/年

76.97

万元/年

2021-03-29至2021-04-12

出租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临沂市矿山救护队

住 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源路311号

机构类型

全民所有制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临沂市矿山救护队所属临沂市兰山区金源路311号部分沿街房屋及院落使用权

所在地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源路311号

编号

名 称

面积

(平方米)

评估值

(万元/年)

挂牌价

(万元/年)

1

临沂市兰山区金源路311号部分沿街房屋及院落使用权

5667.90

96.21

76.97

合计

-

5667.90

96.21

76.97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房屋租赁期不低于6年,每两年为一个档期,档期内租赁价格不变,租赁价格每个档期上涨3%。

3、标的房屋包含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金源路311号1号楼,2号楼,3号楼,8号楼,9号楼及部分加建房屋(不含幼儿园租赁部分),4号楼(北二层楼)及南大门西侧门卫室(约30平方米)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房屋明细详见附件1《临沂市矿山救护队房屋建筑物一年期租金评估明细表》。

标的房屋权属证号为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000055266号、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000055311号,土地权属证号为临兰国用(2008)第0157号。

1号楼证载用途为办公用房,混合结构,总层数3层,所在层数1-3层,证载建筑面积887.55平方米;2号楼证载用途为仓储,混合结构,总层数1层,证载建筑面积169.50平方米,3号楼证载用途为住宅,混合结构,总层数1层,证载建筑面积257.69平方米。8号楼证载用途为医疗卫生,混合结构,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4层,证载建筑面积436.78平方米;9号楼证载用途为医疗卫生,混合结构,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4层,证载建筑面积4624.56平方米,9号楼实际出租面积3916.38平方米(包含顶层加建面积280.77平方米,不含幼儿园租赁面积958.95平方米和门卫室约30平方米)。9号楼顶层加建房屋无房产证。

4、1号楼一楼已出租给张怀连使用,租赁建筑面积为295.85平方米,房屋租赁合同将于2021年10月28日到期。

1号楼二楼建筑面积295.85平方米,现作为临沂市广源企业集团公司破产留守办公室使用,使用期至2021年6月30日。

2号楼北数第一间租赁建筑面积为33.90平方米出租给张怀连使用,房屋租赁合同2021年10月28日到期。第二间房已出租给罗宁使用,租赁建筑面积为33.90平方米,房屋租赁合同将于2021年10月28日到期。

待该上述房屋原租赁、使用期满后,出租方与承租方进行上述房屋交割,自本次房屋租赁起始日至上述房屋约定交割日之间的租金,根据实际天数及租赁面积,按照1号楼租金1元/平方米/天、2号楼租金0.34元/平方米/天,在首年租金中予以扣减。

5、由出租方负责协商解决租赁房屋的腾空。

6、承租方与出租方共用同一大门及院落,南大门、院落、水电由出租方管理。由于标的房屋水、电无法变更户名,故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出租方代收后统一交纳。

7、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0)第1143号《评估报告》。

9、标的查看联系人:杜女士,联系电话:0539-8076898。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临沂市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内容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实行公开招租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年9月23日

评估结果

(万元/年)

96.21

备案单位

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万元/年)

76.97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2个月租金(1个月租金按最终首年租金成交价格/12计算)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所有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使用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若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当地政府列入规划、片区改造等)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和风险。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了解、熟知转让标的现存的租赁、使用情况,同意已租赁的部分房屋合同期满后再与出租方交割相关房屋。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生产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9号楼四层加建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责任及风险。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房屋并终止合同,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可追偿损失。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承租方名义与外界开展各类民商事活动,须确保承租标的的安全完整,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分租或转租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出租。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万元)

2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拍卖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39-8076898

标的资产

临沂市矿上救护队房屋建筑物一年期租金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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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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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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