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9月24日上海中储粮储备有限公司稻谷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际东158619206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上海中储粮储备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稻谷(早籼稻、粳稻)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4年9月24日 16:00
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销售。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中储粮上海分公司购销双向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从中储粮直属企业采购的粮食须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或中央、地方政府储备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销售出库粮食
1.1品种:2019年产早籼稻;2020、2021年产粳稻。
1.2数量:14739吨,共6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1.3质量:质量以仓库实际质量为准(详见交易清单),竞价方可以事先实地看样,看样时间为2024年9月21号至9月22号9点至15点。未看样参与交易的视同认可标的质量。参与交易视同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指标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商务申诉。销售合同一旦提货出库,因未连续提货造成仓内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与委托方无关。
1.4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早籼稻:中储粮邳州储备有限公司(铁富库)散粮车板交货价销售底价2560元/吨
粳稻: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散粮车(船)板交货价销售底价2640元/吨;上海松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泖港粮库、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盐都分公司散粮车(船)板交货价销售底价2680元/吨
1.5出库期限:详见交易清单。
1.6交收地点:中储粮邳州储备有限公司(铁富库)、上海松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泖港粮库、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盐都分公司、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具体仓房以交易清单为准。
2.采购轮入粮食
2.1质量要求:
2.1.1早籼稻:必须为2024年江苏新产早籼稻(丰两优),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水分≤13.5%(水分>13.5%部分按0.1:0.13扣量,水分<13.5%无增量,水分>14%买方原则上有权拒收);杂质≤1%,(杂质>1%须整理过筛,筛下物由卖方带回,杂质>1.5%,收取2元/吨过筛整理费,若杂质>2%买方原则上有权拒收);出糙率≥75%,整精米率≥44%,出米率≥66%(打40秒,2.0mm筛子,65.5%≤出米率<66%扣价10元/吨,65%≤出米率<65.5%扣价20元/吨,出米率<65%买方有权拒收),黄粒米≤1%,谷外糙米≤2%,脂肪酸值≤18mg/100g,互混粒≤5%,无虫粮,色泽、气味正常,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国标中等及以上。镉<0.2mg/kg,铅<0.2mg/kg ,黄曲霉毒素b1<10ug/kg,其他卫生指标也需符合国标要求;若指标达不到以上要求,买方有权拒收。如双方对检验结果存在争议,可同时派员在入库库点上海双凤骨明胶有限公司检化验室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入库来粮,卖方需提供随车、船对应数量的粮食质量检验单(含食品安全卫生指标)。
2.1.2 粳稻:必须为2024年江苏、上海新产粳稻,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水分≤14.5%(水分>14.5%部分按0.1:0.13比例扣量,水分<14.5%无增量,水分>15%买方原则上有权拒收);杂质≤1%(杂质>1%需整理过筛,筛下物由卖方带回,杂质>1.5%,收取2元/吨过筛整理费,杂质>2%买方原则上有权拒收);出糙率≥77%、整精米率≥55%、出米率≥68%(打50秒,2.5mm筛子,67.5%≤出米率<68%扣价10元/吨,67%≤出米率<67.5%扣价20元/吨,66.5%≤出米率<67%扣价30元/吨,66%≤出米率<66.5%扣价40元/吨,出米率<66%买方有权拒收)、黄粒米≤1%、谷外糙米≤2%,脂肪酸值≤18mg/100g、互混粒≤5%,无虫粮,色泽、气味正常,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国标中等以上。镉<0.2mg/kg,铅<0.2mg/kg ,黄曲霉毒素b1<10ug/kg,其他卫生指标也需符合国标要求;若指标达不到以上要求,买方有权拒收。如双方对检验结果存在争议,可同时派员在入库库点上海双凤骨明胶有限公司检化验室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入库来粮,卖方需提供随车、船对应数量的粮食质量检验单(含食品安全卫生指标)。
2.2入库价格:买方散粮船板交货价,具体价格以交易清单为准。
2.3轮入时间:详见交易清单。
2.4交收地点:上海双凤骨明胶有限公司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委托销售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用于储备轮入的入库新粮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已销售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陈粮或中央、地方政府储备轮出陈粮;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法人企业,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应预交32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购销双向交易成交的合同履约时视为一个整体,购、销任一方向合同违约,另一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例如,销售合同违约,采购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购、销两个合同均履约完毕后,销售保证金与采购保证金一并退还,若出现任意一方向合同违约拒不履行的情形,另一方向合同的保证金也全部扣除。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2元/吨,本次交易为公益专场,免收买卖双方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一)销售合同履约
销售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实行“先款后货”,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合同交割期以交易清单为准且原则上不予延期,在出库期内按到款进度发货,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中标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中标方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账户。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保证金不冲抵货款,采购方向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
(二)采购合同履约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发票后采购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实行“先货后款”,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粮食验收合格入库后,买方按照结算数量逐批付款,最高不超合同金额90%,剩余货款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全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结清。卖方需按合同成交数量(结算数量)足额送货入库。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销售、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一并清退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销售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予延期,如中标方不能按期出库,须于合同到期日前事先与委托方协商延期及保管费等相关事宜,双方协商同意延期执行的,双方方可签订延期出库协议,落实延期时间,签订补充合同。中标方须保证运输该批次货物的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合同实际结算数量须按成交合同数量履约, 如中标方不能按期出入库,须于合同到期日前事先与委托方协商延期相关事宜,双方协商同意延期执行的,双方可签订延期协议,落实延期时间,签订补充合同。中标方须保证运输该批次货物的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联系方式
上海中储粮储备有限公司:
王际东 15861920699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18118996613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会员端技术维护:徐杰 18963609170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4年9月20日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9月24日上海中储粮储备有限公司稻谷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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