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哈密机务段授权零小物资采购(第四批)尼龙绳、毛毡胶条(二次)
招标编号:WTZB-TY2024-HJW04
包件及中标人:
包件号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 |
尼龙绳、毛毡胶条(二次) |
1 |
邢台特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2 |
扬州市华达机务器材有限公司 |
1、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6日19时止。
2、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3、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密机务段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机辆路2号
邮编:839001
联系人: 齐磊
电 话: 0902-7121423、1356519722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蔡子彤
联 系 电 话:0991-7876627 578123531@qq.com
通 信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643号
邮 编:830026
4、异议人提起异议须提交异议函,异议函件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申请)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