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34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48万元
招标公司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朱剑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刚0514-8788035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3
公告正文
[0]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HJFFJSZ2024040002 | 项目名称 | 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 ||||||||||||||||||||||||||||||||||||||||||||||||||||||||||||||||||||||||||||||||||||||||||||||||||||||||||||||
标段编号 | HJFFJSZ2024040002002 | 标段名称 | 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监理 | ||||||||||||||||||||||||||||||||||||||||||||||||||||||||||||||||||||||||||||||||||||||||||||||||||||||||||||||
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 扬邗行审投[2024]6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宝能路东侧、横一路南侧规划地块内。2.2 建设规模: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50000m3/d,项目占地面积90亩,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及污水收集管网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完成全部 50000m3/d土建建设,设备分两期实施。一期设备规模25000m3/d,中水回用规模 7500m3/d。2.3 招标范围: 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涉及到的所有工程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10)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11)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审核工作。2.4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365日历天),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2.5 监理合同估算价:348万元。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2.7 其它:/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4人其中主专业2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近专业】;配套专业2人【专业要求:测量工程、材料工程、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工程、园林绿化等相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7人;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本工程设置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3.11其它要求:3.11.1投标人2024年3月至2024 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3.11.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5日。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3 投标工具费: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其他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6.3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上传电子投标文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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