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三公司-西安国际港务区水流路(灞渭大道-欧亚大道)市政工程水泥材料采购计划采购任务中标公示
水泥材料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RW-WZ-202408-002556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公司
招标联系人
王星超13992017959
中标公司
扶风鑫业物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
公告正文
三公司-西安国际港务区水流路(灞渭大道-欧亚大道)市政工程水泥材料采购计划采购任务
发布日期:
作者:
王星超
项目编号:
RW-WZ-202408-002556
招标人:
王星超
项目名称:
三公司-西安国际港务区水流路(灞渭大道-欧亚大道)市政工程水泥材料采购计划采购任务
公示期:
~
联系人:
王星超
公司: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公司
电子邮箱:
375953752@qq.com
电话:
13992017959
说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内容:
1、本次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扶风鑫业物贸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中标不含税总价128100.00元,含税总价144753.00元。 2、单价包含:单价不含税,含运费、到场卸车单价,增值税税率为13%,乙方需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 3、付款方式:按 月 结算,按 季度 进行每期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结算金额的 65 %,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建设单位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货款到 80 %,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整体竣工结算后支付工程货款到 95 %。剩余 5 %作为质保金,如缺陷责任期内本工程无质量隐患,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如甲方延期付款的,乙方同意给予 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业主付款是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付款的先决条件。付款前投标单位必须足额开具施工当期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收款收据。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陕建筑信、承兑汇票(含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中国工商银行E信、供应链金融、银行转账等。合同金额超较大时,以陕建筑信等非银行转账支付方式为主。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贴息费用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4、所供应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安全、环保及本工程图纸设计的要求。 5、可调整单价;调整因素(合同履约期间市场价格出现波动较大,附材料询价记录表,涨幅或跌幅以中标价格为基础定在5%-10%之间,双方可签订合同涨价补充协议,若涨幅超出此范围,则终止合同履行且调整时限为六个月)。
中标候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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