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流县总医院遥测心电中央监护系统采购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清流县总医院
招标联系人陈女士0598-879359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院心内科预采购遥测心电中央监护系统,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递交资料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9日,材料递交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218幢(清流县总医院设备科),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98-8793593,逾期不予受理。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基本要求
1
遥测心电中央监护系统
1套

一、配置要求:
1、遥测中央监护系统1套,遥测中央监护系统1套(含6分钟步行试验功能);
2、多参数数字遥测收发器8台(含集中式充电站管理、每台标配3块可充电锂电池,有配电池充电底座);
3、病人心电监护仪6台
二、要求报价设备生产日期离交货日期≦3个月
三、使用年限:≥10年
四、质保期≥3年

 
二、公示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9日
三、参与询价需提供材料(一式两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所报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需提供:
  ①报价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报价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若报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报价方代表需提交《单位法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表(按附件中报价模板,一式两份,报价表单独密封)。
  5、填写附件中清流县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市场调研对比表发到邮箱 904181202@qq.com(调研表只要填写自己报价的产品信息),并把所报产品彩页也发到邮箱中。
  6、其他:产品参数及彩页、省内医院成交记录、客户名称等推荐材料(需加盖公章),报价材料需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否则无效。
附件下载:报价表.doc
中央监护系统及监护仪市场调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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