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数字赣州科技有限公司城市运行指挥调度中心大厅第二批LED大屏及配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NKHY2024-GZ-ZC007)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691.1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khy2024-gz-zc007
预算金额691.19万元
招标公司数字赣州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江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珊0797-555286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6
公告正文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数字赣州科技有限公司城市运行指挥 调度中心大厅第二批 LED 大屏及配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NKHY2024-GZ-ZC007)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KHY2024-GZ-ZC007)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城市运行指挥调度中心大厅第二批LED大屏及配套设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6911900.00,招标人为数字赣州科技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陆佰玖拾壹万壹仟玖佰元整(691190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城市运行指挥调度中心大厅第二批 LED 大屏及配套设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城市运行指挥调度中心大厅第二批 LED 大屏及配套设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19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邮箱地址:nkhygz@sina.com),报名邮件请注明投 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转账凭证等(开户行:九江银行赣州分行南康支 行,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账号:287209900000000407)。
售价:200.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 1-51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 1-51 号)
七、其他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陆万玖仟元整。鼓励采用银 行转账、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电子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从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 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开户行:九江银行赣州分行,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 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287089800000000354)。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 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 的时间要求。未中标人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 将被拒绝。
3.付款方法(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1)付款方式要求
甲方以收到甲方客户相应款项为前提,向乙方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 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预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2)全部货物安装完成后设备运行稳定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90%;
3)在运维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95%;
4)在 LED 大屏质保期满五年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合同金额。
5)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 予以直接扣除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6)甲方将依据甲方客户对甲方在本项目中的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同等处理,若甲方客户对 甲方在本项目考核中,对甲方做出相关项目款项扣除,则由甲方在下一期支付乙方款项中予
以核减扣除同等金额后再支付剩余款项;质保期满支付乙方款项前,需核减完甲方客户对甲 方做出考核款项扣除的同等金额后,再支付剩余款项给乙方。
7)签约合同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2)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签订本项目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5%缴纳履约保证金,乙 方因故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采购人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
2)履约保证金用于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3)项目验收通过后且甲方收到业主方退还的履约保证金后,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项目履 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数字赣州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白鹭湖出口加工区标准厂房 A3 栋 联 系 人:江女士
电 话:0797-839752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 1-51 号
联 系 人: 黄珊
电 话: 0797-5552869
电子邮件: nkhygz@sina.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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