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新媒体客服视频版权服务支撑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qbxwj2023071300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静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江大伟1730250506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6
公告正文
2023年新媒体客服视频版权服务支撑项目
2023年新媒体客服视频版权服务支撑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新媒体客服视频版权服务支撑项目(项目编号:HQBXWJ20230713008),比选人为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落实公司对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增强依法治企意识,需扩大版权素材量,进一步减少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此启动本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
1.1.
1.2.1 本项目主要采购2023年新媒体客服视频版权服务支撑服务,详见下表。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1.3.
1.3.1.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不含税价款)的最高限价为85万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不含税价款)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1
2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
2.1.
2
2.1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选。
2.1.3 项目实施经验
参选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从事版权服务项目业绩。
注1:必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提供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如提供订单的,必须提供订单相应的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按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按框架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参选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选委员会或比选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参选人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1.4 企业资质
参选人须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1.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6 本次比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1
2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9时30分。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7. 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4008227188,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服务邮箱ctsc@chinatelecom.cn。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方式
9.1 联系方式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2023年新媒体客服视频版权服务支撑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新媒体客服视频版权服务支撑项目(项目编号:HQBXWJ20230713008),比选人为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落实公司对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增强依法治企意识,需扩大版权素材量,进一步减少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此启动本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
1.1.
1.2.1 本项目主要采购2023年新媒体客服视频版权服务支撑服务,详见下表。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工作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运营服务 | 图片版权素材 | 800 | 张 |
2 | 音视频版权素材 | 100 | 个 | |
3 | 字体版权素材 | 10 | 款 |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1.3.
1.3.1.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不含税价款)的最高限价为85万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不含税价款)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1
2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
2.1.
2
2.1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选。
2.1.3 项目实施经验
参选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从事版权服务项目业绩。
注1:必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提供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如提供订单的,必须提供订单相应的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按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按框架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参选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选委员会或比选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参选人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1.4 企业资质
参选人须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1.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6 本次比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1
2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9时30分。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7. 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4008227188,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服务邮箱ctsc@chinatelecom.cn。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方式
9.1 联系方式
比选人: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比选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西山赢府国际商务中心D座 |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512室 |
邮编:/ | 邮编:100045 |
联系人:刘静 | 联系人:江大伟、梁青梅 |
电话:010-58507016 | 电话:17302505064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jiangdawei.jszbtx @chinaccs.cn |
网址:http://www.chinatelecom.com.cn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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