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公司舟山电厂4号炉送引风机维修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76.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浙江公司舟山电厂4号炉送引风机维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舟山电厂4号炉送引风机维修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524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524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贺超峰 电话:025-86728613
邮箱:2001706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舟山电厂4号炉送引风机维修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524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524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江苏双子流体机械有限公司 | 徐州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76.200000 | 178.97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32252733、2025年05月14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苏JZ安许证字【2019】001132、2025年03月27日 |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二级、D232007097、2025年4月28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苏)JZ安许证字[2005]030013、2025年12月7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蒋迪、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编号:苏建安B(20211028238、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3日 | 尹吉栓、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编号:苏建安B(2014)1005351、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6日 |
业绩 | 1、#1炉送、引风机转子解体检修、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023.05.17 2、#4炉送、引风机转子解体检修、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05.17 3、锅炉轴流风机转子返厂检修、大唐南京发电厂、2020.04 4、锅炉轴流风机转子返厂检修、大唐南京发电厂、2021.08.24 5、#4锅炉一次风机、引风机转子组件外送检修、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03.03 6、#8机组引风机转子外委检修项目、国能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2023.03.25 7、#1炉A、B送风机、#2炉B送风机轴承箱大修、国能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2023.04.18 | 1、#4机组A级检修-#4锅炉A、B引风机、一次风机、送风机转子返厂检修、苏晋塔山发电有限公司、2022.3.7 2、5号炉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轴承组返厂大修、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8.10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贺超峰 电话:025-86728613
邮箱:2001706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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