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内闲置空地绿地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6.9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czb(23)07-05
预算金额16.98万元
招标公司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柳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丽江大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和云彩1596938509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4
公告正文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内闲置空地绿地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DCZB(23)07-0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内闲置空地绿地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6.985427 万元,招标人为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69854.27 元,空地绿化、栽植乔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内闲置空地绿地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内闲置空地绿地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5日09时00分到2023年07月31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4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香江花园二区55 幢4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香江花园二区55幢4楼
七、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丽江大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
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内闲置空地绿地改造工程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DCZB(23)07-05
项目名称: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内闲置空地绿地改造工程
项目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内
最高限价:169854.27 元
项目概况:空地绿化、栽植乔木
工 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2)
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
行(3监狱企业根掘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且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应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
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未被列入上述不良记录的承诺书(结果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磋商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4.磋商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5.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申请;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 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间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
元,售后不退(报名方式:现场购买)。
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加盖鲜章(未授权除外);3.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未授权除外);4.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申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丽江大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香江花园二区55幢4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丽江大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香江花园二区55幢4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人及
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磋商申请人在递交磋
商申请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磋商申请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后果由其自
行负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河大道
联系人:柳主任
联系电话:183888456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江大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香江花园二区55幢4楼
联系人:和云彩
联系电话:1596938509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河大道
联系人:柳主任
电 话:1838884564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丽江大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丽江市古城区香江集贸市场55幢4楼
联系人: 和云彩
电 话: 15969385095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彩(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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